風笑天 | 影響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真相究竟是什麼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1-07-20 21:56
風笑天 |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
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研究的基本路徑
2013年底,在獨生子女政策實施30多年後,國家開始實施“單獨二孩”生育政策,所有已婚獨生子女均可以按政策生育二孩;2015年底,國家又進一步推出了“全面二孩”政策,全部已婚夫婦均可以按政策生育兩個孩子。生育政策的接連調整,特別是“全面二孩”政策的快速放開,“顯然有着國家逐步調控人口總體結構、增加未來勞動力的補給、改善人口老齡化進程等宏觀目標。但這些宏觀目標的實現,最終都將依賴於微觀層面具體承擔生育任務的育齡人羣的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因此,準確全面地瞭解育齡人羣的二孩生育意願、認識影響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相關因素就顯得特別重要”。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政府相關部門和學術界開展了一系列相關的調查和研究,研究者一方面着眼於瞭解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另一方面也開始對影響二孩生育意願的各種相關因素進行分析和探討,得到了一批有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
筆者對中國知網(CNKI)2014—2018年核心刊物的檢索結果表明,國內學術界發表的、集中探討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影響因素的經驗研究論文共有12篇。這些研究分別採用了兩種不同的研究思路。一種研究思路是在調查中通過直接詢問被調查者“你想生(或不想生)二孩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並提供若干具體答案供其選擇,再從統計結果中總結和得出影響育齡人羣二孩生育的各種原因。採用這種方式的文獻共有4篇。另一種研究思路則是先將與二孩生育意願可能相關的各種因素操作化為各種指標,然後在調查中進行經驗測量,並通過多元統計的方法進行分析,最終找出哪些因素與二孩生育意願有關,哪些因素與其無關。特別是找出哪些因素對二孩生育意願有積極影響(正向影響),哪些因素有消極影響(負向影響)。採用這種方式的文獻共有9篇。對於第一種思路的相關研究及其結果,筆者在另外兩篇論文中進行過探討。
本文主要對第二種研究思路的9項研究結果進行解析和比較。筆者希望集中探討和回答下列問題:對於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影響因素,我們目前到底得到了哪些具體的結果?這些結果為我們描繪的是一幅怎樣的圖畫?這些研究結果中有哪些一致的結論?這些研究結果之間又存在哪些顯著的差別?造成這種差別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我們該如何正確地認識現有研究的各種結果和結論?
現有研究結果呈現出雜亂的研究圖像
從文獻閲讀中,筆者瞭解到,這9項研究在資料來源以及在統計分析方法上,具有非常高的一致性:在資料來源上,全部為調查的結果(除兩項研究為二手調查數據外,其他研究都是一手調查數據);在統計分析方法上,全部研究採用的都是二元logistic迴歸分析。為了更好地對這些研究結果的整體狀況進行描述和分析,筆者首先將這些研究的具體結果進行彙總,詳見表1:
表1的結果表明,從調查對象上看,最多的為城鄉單雙獨育齡人羣,這主要是因為大部分研究是在“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前進行調查的,所以研究者關注的主要是當時符合政策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育齡人羣。隨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才開始有以全部育齡人羣為對象的調查。
首先筆者關心的是,不同的研究者在所選擇的解釋變量(即影響因素)上有多大的相似性。這種相似性可以從兩方面體現:一方面體現在變量的數目上,即不同研究者在迴歸分析中所採用的解釋變量(包括自變量和控制變量)數目是多少?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體現在不同研究者所採用的具體解釋變量中,有哪些變量是共同具有的,即研究者普遍認為與二孩生育意願相關的?這種共同具有的解釋變量佔有多大比例?
表1的結果顯示,不同研究者所引入的自變量和控制變量數目互不相同,其分佈區間為7—20個,平均為11個,標準差為44個。這一情況説明,大部分研究者的指標數量集中在10個左右。標準差顯示,不同研究者所選擇的解釋變量數目之間存在較大差別,這主要是由於少數研究者採用的變量數目過多所導致。從9項研究總共11項統計分析的結果來看,研究得到的與二孩生育顯著相關的變量數目在4—9個之間,無顯著相關的變量數目在1—11個之間。
表1的結果還顯示,9項研究中沒有兩項研究所採用的變量是完全一樣的。進一步統計可以發現,在9項調查中,研究者普遍考慮到的變量主要有4個:即文化程度(9項)、妻子年齡(9項)、一孩性別(7項)、地區因素(7項);一部分研究者考慮到的變量也有4個:即家庭收入(6項)、户口性質(5項)祖輩因素(5項)、健康狀況(4項);除了這8個變量外,其他大部分變量都只有一到三項研究使用。這一情況説明,雖然這些研究者探討的都是同一個問題,使用的也都是二元logistic迴歸的統計分析方法,但在不同研究者所考慮的解釋變量之間,總體上的相同程度大約只有一半左右(筆者以下列方式的計算結果作為總體相同程度的一種粗略的測量:即11項研究結果中有4項以上相同變量的總數量為:11×2+9+8+7×2+6+5=64項;而只有3項及以下相同變量的總數量為:7×3+8+9+10×2+13+14+15+20-64=120-64=56項)。
其次,筆者關心的是,在研究者所採用的那些共同的解釋變量中,是否都得出了一致性的統計分析結果。即對於每一個相同的變量來説,是否都一致地顯示出對二孩生育意願有顯著影響?要麼都一致地顯示出對二孩生育意願沒有顯著影響?而那些一致地表現出有顯著影響的結果中,影響的方向又是否一致?
表1的統計表明,上述研究者普遍考慮到的8個相關變量中,只有祖輩因素這一個變量的結果完全一致,妻子年齡、健康狀況這兩個變量的結果基本一致(各有一兩項例外)。而除了上述三項變量外,其他一些被研究者共同採用的變量,無論是9項的、7項的、5項的,還是4項的,都表現出在一些研究結果中有顯著影響,而在另一些研究結果中沒有顯著影響的矛盾現象。比如,文化程度一項,就在6項研究結果中表現出有顯著影響,而在另外5項研究結果中又表現出沒有影響;一孩性別一項,在4項研究結果中表現出有顯著影響,而在另外5項研究結果中也表現出沒有影響;同樣地,户口性質一項,在4項研究結果中有顯著影響,而在2項研究中又不顯著等。
由於這種矛盾的現象普遍發生在上述眾多采用相同變量的研究中,再加上那些原本就採用互不相同變量的研究結果,最終導致這9項研究所得到的結果就顯得更加五花八門、互不相同。因此可以説,對於影響育齡人羣二孩生育的因素問題,現有的研究在總體上為我們所描繪的其實是一幅十分雜亂的圖畫。這一狀況對於我們認識和回答二孩生育意願影響因素來説,無疑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和挑戰。特別是現有研究結果中所存在的諸多矛盾現象,更需要我們從具體研究的對象特徵、測量方式、變量內涵、研究質量等方面,進行認真解析、衡量和比較。最終對於這些矛盾結果中的變量究竟是有顯著影響,還是沒有顯著影響,究竟是有正向影響,還是有負向影響,儘可能作出相對可靠的判斷和回答。
現有研究結果中核心變量的差異
(一)具有一致性(或基本一致性)結果的3個變量
我們來看看具有一致性結果的幾個變量。這種在不同研究中所體現的研究結果的一致性,在一定意義上反映出結果的可靠性程度較高,因而可以使我們對其作用的認識具有比較大的信心。
首先是祖輩因素。這是唯一一個具有完全一致性結果的變量。即在表1的11項研究結果中,總共出現了7次的“祖輩因素”都一致地出現在左邊的有影響因素一欄中。這種一致性表明,這是一個對育齡人羣二孩生育具有顯著影響的變量。需要説明的是,這一變量在不同的研究者那裏有三種不同的表述,即祖輩意願、祖輩態度、祖輩支持。這三種不同的表述實際上包含着與祖輩相關的三個不同方面:一是為了滿足祖輩的願望,即有的育齡夫婦自己或許不太想生育二孩,但考慮到祖輩的願望,還是打算生二孩了。這是有利於二孩生育的,或者説是對促進二孩生育有正向影響的。二是祖輩的態度,研究結果是“父母支持度越大,二孩生育的可能越大”。所以,這也是正向的影響。至於祖輩支持,測量的主要是祖輩是否具有幫助育齡夫婦照顧二孩的能力。這一變量也是與二孩生育成正比的,即祖輩越支持,育齡夫婦生二孩的可能性越大。所以,無論是哪種表述,都説明祖輩因素對生育二孩是正向影響。可以推測的是,如果其他研究者在調查中也加入了這一變量,其結果很可能也會相同。
其次是妻子年齡。表1左邊11項研究結果中,妻子年齡是出現最多的一個變量,共出現了9次。這説明,除了2項研究(田立法等對天津農村育齡婦女調查、盧海陽等人的研究)結果沒有顯著影響外,妻子年齡這項變量在其他9項研究結果中都對二孩生育意願有顯著的影響。應該説,這樣的結果並不難理解,生育子女對女性生理條件的明顯要求直接投射在女性的年齡上,這一點顯然被所有研究者注意到,並放入統計分析中。結果也相當一致地支持了研究者的判斷,即女性年齡越大,對生育二孩意願的消極影響也越大。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有相對可靠的認識。至於例外的那兩項,筆者分析或許是由於其調查對象是農村育齡女性或一半是農村女性,她們比城市育齡人羣相對忽視年齡因素對生育影響的緣故。
再次是健康狀況。這一變量在表1的11項研究結果中共出現了5次,與上述兩個變量有所不同的是,這一變量全部都出現在表1右邊無顯著影響的變量中。這一結果説明健康狀況因素對育齡人羣的二孩生育意願沒有顯著的影響。或者説,育齡人羣的健康狀況與他們的二孩生育意願無關。這一結果似乎與常識有些相悖,但應該認識到,這一結果的出現或許與研究中對“健康狀況”的測量有關。調查中,研究者通常採用的是讓被調查者自我評價的方式對健康狀況進行測量。但實際上,人們在調查中如何評價自身的健康狀況是一件事,而他們想不想生育二孩則是另一件事。這兩件事或許並不在一條相關鏈上。因此,那種認為身體越健康就越想生育二孩,身體越不健康就越不想生育二孩的看法,或許更多的只是一種主觀的臆斷和錯誤的認識。
(二)不具有一致性結果的變量
在研究者普遍採用的變量中,文化程度、一孩性別、地區因素、户口性質、家庭收入這5個變量的結果都互相矛盾。即它們都是既在一些研究中成為有顯著影響的變量,同時又在另一些研究中成為沒有顯著影響的變量。那麼,哪一種的結果相對更加可靠呢?下面筆者逐一進行解析。
其一是文化程度。這是9項研究的11項結果中全部都包含的一個變量。但其中6項結果顯示有顯著影響,5項結果顯示沒有顯著影響。而在結果為有顯著影響的5項研究中,不同研究者的結果又不一致。一般認為,人們的受教育程度與其生育意願呈負相關關係。即隨着文化程度提高,人們的生育意願逐步下降。但現有幾項研究的結果中,有的與此相同,展現了這種負相關關係;有的則與此相反,展現的是一種正相關關係;還有的展現的是一種非線性的關係。比如,田立法等人的研究結果中,受教育年限對其二胎生育意願就呈負向作用,“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農村居民越不願意生育二胎”。而筆者的研究中,丈夫文化程度“略有正向影響”,“男方文化程度越高”,“他們希望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大”。鍾曉華的研究結果也是如此,“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樣本更偏向於生育二孩”。
張勇等人的研究結果中,雖然一方面“隨着妻子文化水平的提高,‘單獨二孩’政策家庭不願生育二孩的情況也是上升的”,即二者呈負相關關係;但另一方面,“妻子是高中文化程度的家庭不願生育二孩的情況與妻子是初中及以下家庭間存在顯著差異”,“妻子學歷是大專及以上的家庭與妻子是初中及以下家庭間又不存在顯著差異”。換句話説,高中文化程度者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更不願生二孩,但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者與初中及以下者之間則沒有差別。這一結果又説明,教育程度與二孩生育意願之間並不是嚴格的負相關關係。
張曉青等人的研究結果中也呈現出這種非線性的關係。“從受教育程度看,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中或中專文化程度、大專文化程度的‘雙非’家庭打算生育二孩的可能性,分別是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打算生育二孩可能性的1889、146、2312倍,即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雙非’家庭打算生育二孩的可能性是最高的。”其實際順序是大專文化程度的比例最高,初中其次,高中第三,本科最低,是典型的非線性關係。
怎麼看待這種不一致的結果呢?筆者認為,這種不一致的結果或許一方面體現出文化程度與二孩生育意願之間關係的複雜性;另一方面則揭示出或許有多種因素導致了這種不一致的結果。比如二者的關係既可能因調查對象的不同而不同(農村調查結果中呈負向相關,但城市調查結果中成正向相關);也可能與變量界定的不同方式有關(如張勇的研究中是將回答“不確定”的人歸入“想生二孩”一類,而張曉青的研究中是將這部分人歸入“不想生二孩”一類,筆者的研究中則是將不確定的人去掉);還可能因生育數量可能範圍的不同而不一樣(目前的範圍是0—2,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0—N)。因此,“這種負向的相關關係或者有特定的區間限制,或者並不是線性的。對於子女數從1到2的區間來説,這種關係或許並不存在,或者會表現出不同的特徵。”總之,對於文化程度與二孩生育意願之間的關係,我們目前還不能獲得相對確切的認識,也可以説,我們對此的認識還十分有限。
其二是一孩性別。現有一孩的性別是否會影響到育齡人羣的二孩生育意願?是否一孩為女孩的育齡人羣更想生育二孩?其實,提出這一問題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暗含着二者有潛在關係的假定。特別是在中國傳統生育文化所具有的偏好男孩、兒女雙全等因素的影響下,這似乎是不難理解的。所以,現有11項結果中,有9項包含了這一變量。但是,這9項研究並沒有得到一致的結果,而是呈現出4項結果有顯著影響,5項結果沒有顯著影響的矛盾情形。
如何理解這些不同的結果呢?筆者發現,所有一孩性別不顯著的研究結果,其研究對象都是城市育齡人羣。而在有顯著影響的研究結果中,除一項研究外,其研究對象要麼是農村居民,要麼包含農村居民。這一特徵啓示我們:一孩性別與二孩生育意願之間的關係,可能受到另一個關鍵的中介變量的影響,這個關鍵的中介變量就是調查對象的城鄉身份。這也就是説,一孩性別對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影響,會因對象的城鄉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對城市育齡人羣來説,一孩性別對二孩生育意願沒有影響。其影響主要發生在農村居民身上,正如有研究指出的,“對農村來説,一孩性別十分重要”。至於唯一例外的那項研究,其樣本里實際包含了高達33.5%的農村户口的對象,這或許就是其結果成為例外的原因。
其三是地區因素。社會生活的空間屬性,不僅決定了不同地區的人們的生存環境,形成了不同地區的風俗習慣,同時也極大地影響着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在探討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影響因素時,許多研究者都不約而同地將地區因素考慮在內。在9項研究的11項結果中,就有8項研究包含了這一變量。其中,6項結果證實了這一因素的影響。因此可以認為,一般而言,地區因素會對育齡人羣的二孩生育意願帶來影響。通常經濟越發達的地區,二孩生育意願相對越低。對於兩項顯示無顯著影響的結果,筆者通過仔細分析發現,牛亞東等人在武漢市的研究,其地區變量實際上為“不同城區”。顯然,對於生育問題來説,城市的城區並不是一個恰當的解釋變量。因為同一個城市不同城區的育齡人羣之間雖然在生育意願上可能會有一定的差別,但這種差別還不足以大到有顯著不同的程度。因此,這一不顯著的結果無關緊要。
另一項筆者的研究結果中,不同城市變量只是對“雙非”育齡人羣的二孩生育意願有顯著影響,而對“單雙獨”育齡人羣沒有顯著影響。這種對兩類不同育齡人羣的不同結果,或許揭示出被調查對象的“單雙獨身份”變量是一個更本質的因素。正是由於這種因素的存在,才導致了城市類型的因素與二孩生育意願間關係的消失。
其四是家庭收入。這一變量涉及的是家庭經濟與二孩生育意願之間的關係。從現有一些直接調查的結果看,經濟壓力大往往是育齡人羣不想生育二孩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這9項研究中有6項都採用了這一變量進行探討。在總共7項研究結果中,4項研究得出家庭收入對二孩生育意願有顯著影響。總的趨勢是,經濟條件越好的家庭,打算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可能性越大,但有3項研究得出沒有顯著影響。至於為什麼家庭收入變量沒有顯著影響,有兩項研究沒有對此做任何解釋和説明。筆者給出的解釋是,之所以家庭收入在城市單雙獨夫婦中沒有影響,這“很可能是因為‘單獨夫婦’特別是‘雙獨夫婦’在日常生活中獲得一方或雙方祖輩經濟上支持( 也被輿論稱之為‘啃老’) 的可能性和實際比例更大,因而對於多生一個孩子來説,經濟方面對他們的影響可能相對較小”。綜合起來看,家庭收入對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具有顯著影響,但在城市單雙獨家庭中,這種影響可能並不顯著。
其五是户口性質。這是包含城鄉兩部分育齡人羣的6項研究結果中都採用的一個變量,其中4項結果為影響不顯著,2項結果為影響顯著。實際上,户口性質變量反映的主要是調查對象的城鄉居民屬性。而城鄉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生活文化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別,因而城鄉兩類育齡人羣在二孩生育意願上,理應有較顯著的差別。就像盧海洋等人對城鄉女性調查中所發現的,“農村户口會顯著增加女性的二胎生育意願”。對於其原因,或許也像盧海洋等人所解釋的,“這可能是因為農村地區在經濟發展及開放程度等方面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農村女性現代化觀念較為淡薄,依然深受傳宗接代、多子多福亦或重男輕女等傳統生育觀念的影響,使得女性的二胎生育需求更加強烈”。至於4項研究得出不顯著結果的原因,研究者都沒有進行解釋。筆者只能嘗試從研究對象、樣本構成等方面進行一定的分析。
筆者發現,靳永愛的研究對象是“城市已婚已育一孩育齡期婦女,年齡範圍為20—49歲”。那麼,其數據中佔33.5%的農村户口的調查對象就只能是進城打工的農民工(或流動人口),而非真正生活在農村即一般意義上的農村居民。而現有一些研究結果顯示,流動人口“流動後其生育數量偏好已與城鎮市民不存在顯著差異”。如果實際情況的確如此,那麼就可以認為,這兩部分户口性質不同的人的二孩生育意願也不會存在太大差別。換句話説,這種樣本結構中的“户口性質”變量對於二孩生育意願的影響不顯著也就可以理解了。
而其他3項不顯著結果的研究對象都是城鄉“單雙獨”育齡人羣,即身為獨生子女的育齡人羣。這一共同的特徵也讓我們有一種猜想:雖然屬於城鄉兩種性質的户口,但他們更屬於嚴格執行了“獨生子女政策”的那一代人。因而,共同的獨生子女身份、相似的成長經歷等,使他們所具有的生育意願也十分接近。所以,這種城鄉户口不顯著的現象,很可能是同屬於第一代獨生子女這一本質特徵影響的結果。
綜合來看,在真正的城鄉居民之間,户口性質對育齡人羣生育意願的影響是顯著的;但在新一代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之間,以及第一代城鄉已婚已育的獨生子女之間,這種顯著影響或許就不存在了。
有限的研究認知與嚴謹的治學方法
研究結果表明,在現有的關於育齡夫婦二孩生育意願影響因素的研究中,不僅不同研究所用的測量變量數目不同、變量內容不同,就是採用同一變量的研究所得的結果也互不一致。因此,從總體上看,現有研究結果給我們描繪的其實是一幅雜亂的圖畫。換句話説,我們對於影響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因素的瞭解和認識還十分有限。
筆者通過具體解析,認為現有結果中相對一致、相對可靠的結論是:1.祖輩的意願和支持對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2.家庭收入對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也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經濟條件越好的家庭,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可能性越大。但在城市單雙獨家庭中這一因素的影響可能會不顯著。3.女性年齡對二孩生育意願具有顯著的反向影響,即女性年齡越大,生育二孩的意願比例越低。4.地區因素會對育齡人羣的二孩生育意願帶來影響。通常經濟越發達的地區,二孩生育意願相對越低。5.一孩性別對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影響,會因調查對象城鄉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影響主要發生在農村居民身上。6.育齡人羣的健康狀況與他們的二孩生育意願無關。7.户口性質的影響在真正的城鄉居民之間存在差別,但在新一代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之間、在第一代城市和農村已婚已育的獨生子女之間,這種差別或許就不存在了。8.對於文化程度與二孩生育意願之間的關係,目前的研究還未能獲得相對確切的認識。
與此同時,筆者認為還有以下幾個當前學術研究方面存在的問題值得進一步討論。
(一)不同研究間的對話與知識積累問題
筆者對現有研究結果的解析表明,對於完全相同的研究問題,不僅不同研究者採用的解釋變量有許多的區別,就是那些採用了相同解釋變量的研究中,所得的研究結果也會不一樣。這本是一個值得每一位希望探討這一問題的研究者認真思考的問題,但十分遺憾的是,包括筆者在內的研究者對這一點似乎都注意不夠,對於自己所得到的與前人研究不同的結果也很少進行討論和解釋。只管你説你的,我説我的,既不説明誰是誰非,相互之間也不進行對話。這種情況一方面反映出研究者在設計解釋變量時,可能很少參考前人的研究成果,很少考慮並吸取前人的經驗教訓;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研究者對於將自己的研究結論與同行進行對話和討論的意識還十分缺乏。這種無視同一研究領域其他研究結果的做法,實際上對社會認知無益,對學術進步無益,對知識積累也無益。
應該認識到,雖然社會現象的複雜性、特殊性常常會帶來研究結果的多樣性和不一致性,但是作為研究者,有責任通過與同類研究的對話和討論,儘量減少和降低這種複雜性與特殊性,儘量獲得更加接近社會現實、更加準確反映社會規律的認識,以促進知識的積累和學術的進步。
(二)研究對象性質的影響問題
形成眾多結果不一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研究對象的不同或許是一個重要方面。從對結果的解析中可以看到,至少研究對象在兩個方面的不同會對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研究結果帶來影響。首先是將城鄉對象混合在一起的研究,與對城鄉對象單獨進行的研究不同。同一個自變量,在城鄉混合研究時可能對因變量的影響是顯著的;但在單獨對城市對象的研究中,或者單獨對農村對象的研究中,其影響可能又是不顯著的。其次是將“單雙獨”人羣和“雙非”人羣混合的研究,與對兩類人羣的分開研究不同。比如,筆者研究中的同樣7個解釋變量,對“單雙獨”人羣顯著的有4個,對“雙非”人羣顯著的則有6個。完全相同的是,張曉青等人的研究中的同一組變量,對“單雙獨”人羣顯著的有4個,對“雙非”人羣顯著的也有6個。這説明兩類對象有明顯差別,不能混為一談。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則是,二者面臨的生育政策環境的不同,二者總體的年齡結構的不同。所有這些都啓示我們,表現在研究對象性質特徵上的不同,實際上都包含着更大社會背景中結構變量的深層次影響。無論是我國社會中鮮明的城鄉二元結構特徵、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育齡人羣所面臨的政策環境差別,還是一項關乎千百萬家庭和人口的國家政策的實施,都會在被調查對象的身上留下深深的烙印,成為他們形成各種不同的二孩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
(三)解釋變量的選擇問題
除了上述研究對象性質的影響之外,對於同一研究問題、同一研究方式、同一統計分析方法的現有研究來説,造成它們的研究結果互不相同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研究者對解釋變量(包括自變量和控制變量)的選擇不同。採用迴歸分析的目的之一是,發現與因變量變化相關的各種可能的影響因素及其影響力的相對大小和方向,其指導思想是將所有相關變量納入方程並平等看待,即尋找一組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關係模型。而另一種目的則是,重點考察某個重要的自變量對因變量的影響,並試圖發現二者的因果關係。此時,諸如個人背景因素這樣的變量都被作為控制變量看待。
雖然也納入方程中,但研究者更為關注的則是預先設定的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因果聯繫,其他的控制變量的選擇都服務於對這個主要自變量的研究,即為了更好地探討自變量對因變量的因果解釋,而選擇並控制那些有可能對這一因果聯繫帶來影響的相關變量。無論哪種目的,都涉及對解釋變量的正確選擇。這就要求研究者在選擇解釋變量時不能太隨意,而要反覆斟酌。控制變量要真正起到控制住那些干擾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關係的因素的作用。同時,也不要將與二者之間關係並不相關的其他變量引進來,還要注意不要重複引入兩個本身相關的變量。比如,一孩年齡看起來也是一個與二孩生育相關的因素,即如果一孩年齡過大,可能育齡人羣生育二孩的意願就會相應降低。但是應該注意到,一孩年齡這一變量與妻子年齡這一變量之間有很大的相關,即一孩年齡越大,通常妻子的年齡也相應越大。這樣,將兩個密切相關的變量同時放進迴歸方程,容易造成統計累贅,影響到結果的正確性。
總之,對於同一個問題,不同的調查之所以得出不同的結果,原因有很多,研究者需要從調查對象的性質、樣本的構成、變量的選擇、調查的方法、統計分析工具的運用等方面認真分析,儘可能排除研究中的偏誤,從中找到相對來説可能最接近現實狀況的結果,增加人們對於社會現實的正確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