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雙標:拒服兵役被嚴懲,拒種疫苗不該扣工資麼?_風聞
疫苗与科学-疫苗与科学官方账号-2021-07-20 14:37
2017年,貴州省獨山縣一名叫張智的小夥子,因為拒服兵役,被獨山縣政府點名嚴懲。
具體懲罰措施公示如下:
1.對張智進行不少於10天的封閉式兵役法規教育和軍事訓練,由縣人武部實施;
2.責成其家庭承擔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退兵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950 元,由縣民政局實施,收繳經費納入新兵徵集優撫優待和大學生入伍獎勵工作經費;
3.對張智按照2017年獨山縣優待金5倍標準處以罰款39250元,由縣民政局實施,收繳經費納入新兵徵集優撫優待和大學生入伍獎勵工作經費;
4.張智不得參加獨山縣範圍內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各相關單位共同實施;
5.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由縣公安局、縣教育局實施;
6.三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由縣市場監管局實施;
7.三年內不得給予信貸優惠政策支持和利率優惠支持,由人民銀行獨山縣支行指導獨山縣各家銀行共同實施;
8.不得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幫扶對象,由縣民政局、縣住建局實施;
9.在當年作為違反兵役法規的反面典型,通過本級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本區域內適齡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縣委宣傳部指導所屬報刊、廣播、電視、門户網站、微信公眾平台等媒體共同實施;
陶醫生相信,幾乎不會有人對上述處罰持異議。
我國《憲法》第50條:保衞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簡而言之: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
《兵役法》第1條就明示依據上述憲法條款制訂本法,並在第66條規定:有拒服兵役且拒不改正的,可以處罰款,並且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按《兵役法》第66條的罰則,去對照獨山縣對張智的9條處罰,明顯是獨山縣政府在《兵役法》之外加重了處罰,比如增加了近期不得經商、不得享受信貸優惠、不得享受困難補助、實名曝光警示等。
陶醫生想問:那些質疑拒種疫苗扣工資以及限行措施違法的網友們,你們會不會同樣義正詞嚴地指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張智的加重處罰超出了《兵役法》規定的處罰範圍,獨山縣政府涉嫌違法?
這些網友們大概不會去質疑吧,因為他們明白:公民如果不履行服兵役的義務,確實應該受到懲罰,這個毫無疑義,至於具體的懲罰措施多一些少一些,只是細枝末節的問題,沒必要深究。
在公民拒絕承擔兵役義務而被懲罰的問題上,這些網友如果持上述觀點,那陶醫生完全同意他們。
再回到拒種疫苗強制措施是否違法的問題上來。
2019年12月1日,《疫苗管理法》施行。這部法律與《兵役法》的立法級別相同,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
《疫苗管理法》第2條先對疫苗進行了定義和分類:本法所稱疫苗,是指為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流行,用於人體免疫接種的預防性生物製品,包括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
陶醫生提示:這是將疫苗從管理上分為了兩類,即免規疫苗和非免規疫苗。中國所有的疫苗都在這個分類裏,要麼是免規疫苗,要麼是非免規疫苗。從定義的邏輯嚴密性來説,不存在既是免規疫苗又是非免規疫苗的疫苗類別。就好比我們定義顏色,一種是白色,另一種是非白色,那麼隨便拿一個顏色過來,只要不是白色,都歸類為非白色,對不對?
《疫苗管理法》第6條又明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履行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義務。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免疫規劃疫苗。
陶醫生提示:所謂免規疫苗,其實質就是政府免費提供的疫苗。對面的非免規疫苗,就是公民自費接種的疫苗。重點在於:接種免規疫苗也是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就像公民應該履行服兵役的義務一樣。
COVID-19疫苗是免規疫苗還是非免規疫苗呢?
目前,我國大規模接種的COVID-19疫苗,無一例外全是政府買單的疫苗,不需要中國公民掏錢(未參加醫保的外國人要出錢才能接種)。所以毫無疑問,COVID-19疫苗應該屬於免規疫苗或者參照免規疫苗管理,肯定不屬於非免規疫苗。如果讀者異議,歡迎給出你的觀點和證據。
問題來了:既然COVID-19疫苗屬於免規疫苗,《疫苗管理法》又明示了接種免規疫苗是每個公民應履行的義務,那麼非健康理由拒種疫苗的行為,不就是拒絕履行義務麼?對於這些拒種疫苗者採取扣工資和限行等強制措施,有何不可呢?如果要懟這些拒種疫苗的強制措施,那也必須同樣懟拒服兵役的懲罰措施,否則豈不是雙標?
遺憾的是,《疫苗管理法》沒有拒種免規疫苗的罰則。陶醫生的理解是,因為絕大多數中國人是明理的,不會故意為了所謂的自由、所謂的選擇權而拒種疫苗,所以才沒有明示罰則。
問題又來了:懟拒種疫苗強制措施的網友們,會因為《疫苗管理法》沒有罰則而認為這些強制措施違法麼?
我覺得,這些網友大概不會懟,否則又要涉嫌雙標了。張智拒服兵役受到的懲罰,也超過了《兵役法》規定的範圍,要懟的話必須連這個一起懟嘛。
陶醫生倒是覺得,COVID-19疫情給了《疫苗管理法》增加罰則的機會:各地對無故拒種疫苗者採取的扣工資或限行措施,就是在探索這種強制措施的度。如果像前陣廣東省的疫情再傳入幾次,強制措施還可以再升級。
等全球疫情平穩了,就可以總結強制措施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趕緊修訂進《疫苗管理法》。我們無法預測下一波COVID-19疫情或者説是又一個新發傳染病何時來到,我們能做的就是抓緊完善防疫體系。
現在還有誰要質疑疫苗強制措施違法麼?放馬過來。
這種魑魅魍魎,不該被採取強制措施麼?
最後需要解釋一下:疫苗分類對應於疫苗種類,不是對應於疫苗產品。
比如乙肝疫苗是免規疫苗,但並非市場上所有乙肝疫苗產品都是免規疫苗,政府會採購某些乙肝疫苗產品作為免規疫苗,其他未採購中標的乙肝疫苗就作為非免規疫苗,給公眾自費選擇接種。
政府採購的免規乙肝疫苗產品,有EPI圖標和【免費】字樣
就COVID-19疫苗來説,國產疫苗肯定都是繼續執行免費政策。有人擔心,這波疫情過後疫苗可能變成自費接種。陶醫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從中國疫苗應用歷史來説,一種免費疫苗變成自費疫苗,從未發生過。
復星醫藥引進的德國拜恩泰科mRNA疫苗(復必泰),近期很可能在中國獲批緊急使用,陶醫生覺得該疫苗很可能作為自費疫苗供公眾自願選擇接種。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就變成了:COVID-19疫苗屬於免規疫苗,但分為免費的疫苗產品和自費的疫苗產品。
疫苗分類有點搞腦子,但就是這麼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