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是射不出金子的_風聞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1-07-20 13:27

文 | 挪威
圖 | pixabay
第 548 篇文章
首先要説的是,標題沒有錯別字,就是字面意思,吳亦凡是射不出金子的。這句話寫給很多吳亦凡的腦殘粉兼屌癌氣息濃厚的人看。
昨天尼拉寫了一篇關於都美竹指控吳亦凡的文章後,後台湧進來很多留言,有一些非常有意思,甚至到了搞笑的地步。他們中很大一部分人説自己挺吳亦凡,我覺得挺吳亦凡沒有錯,畢竟這個時候事情真相併不明朗,挺誰都行,你愛挺就挺,想挺多久就挺多久。
吳亦凡報警了,都美竹也説希望警方和司法介入,而且牽涉到未成年人在其中,警方必然介入,在通報出來之前,可以站隊,也可以不站隊就只關注事件發展,就像我們一樣。
但我之所以忍不住想寫這篇文章,是因為很多人挺吳亦凡的言論實在是相當不挺,搞不清楚這是在挺還是在黑。
像很多人就是這麼説的:以吳亦凡的長相,他的財力以及在娛樂圈的影響力,只要他願意,全中國不知道有多少女孩等着他去睡,他用得着去搞都美竹小姐,以及她背後的那些女孩子?而且哪個男人會蠢到這種地步,就為了睡一個女的,把自己前途全毀了,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又不是沒人願意給自己睡。
比如有讀者就給我推薦了一篇文章,標題立場特別明確,站吳亦凡,同時認為都美竹小姐吃香難看。
單就立場而言,有沒有問題?我説了,當然沒有問題。
目前的進展都是雙方在拋證據,對於自己有利的證據,雖然吳亦凡先生拋出來的證據看起來有點雞肋,但絲毫不影響有人選擇站他。
那麼理由呢?我看完全文,總結起來大概就是這幾點:
第一,像上面很多人説的那樣,吳亦凡的長相和財力,以及在娛樂圈的影響力,想睡誰都有女孩上門服務,用不着任何手段。這個語氣我理解成但凡吳亦凡只要説幾句好聽的話都算是給她臉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所以都美竹説吳亦凡用了很多手段之類的,基本都是胡扯。
第二,和未成年人上牀怎麼了?約炮又不違法,只要對方是16歲以上,自願上牀,那有什麼問題,而且現在16歲的女孩破處的那麼多,你不能説都是吳亦凡的鍋吧,很有一種大家都是男人,幹嘛這麼苛刻的感覺。這是在淡化吳亦凡事件中未成年女孩的問題。
第三,都美竹吃相難看,800萬分手費是什麼鬼?什麼逼值得了800萬。評論區有讀者説這800萬不是她一個人獨吞,有好幾個受害者。作者回復得簡單粗暴:「一百萬一次,你知道是什麼等級的雞嗎?」
不少人應該都看過這篇文章,那文章我就不貼了,貼個留言區的回覆吧。

*某文章底部評論區
我看完感受到一股非常濃烈的屌癌氣息,很直白地説就是這樣,哪怕我是個男生,也接受不了這樣程度的屌癌觀念。
彷彿回到了原始社會,男人很傲嬌地挺着自己的小弟弟四處晃盪,高呼着讓大家都來看看,覺得隨時可以叫停一個女的和她就地野合,而讓對方感到無比自豪,但其實這一切都是自己意淫出來的。
想噴是嗎?先忍忍,你看完再噴。
這意思無非就是,我他媽想睡誰都行,我只要想上女人的牀了,有人排着隊等我上門,我用得着去上你。換句話説,一個男人只要有權有錢,如果再有點相貌,是不缺女人的,別的不説,即使是有償性交易,這一輩子也上不完。
接着重點來了:他這種不缺女人的男人,怎麼會缺你?所以你現在鬧,一定是你無理取鬧。**所有女人在這種邏輯下,都是職業婦女,一切情感都是性交易,付錢可以上,鬧事是單純地因為錢不夠,**這不是屌癌氣質是什麼?
我相信你看到這裏,也會有非常嚴重的不適感。
很難想象已經21世紀了,怎麼還會有人説這樣的話,難道所有女人的存在都是為了匹配你嗎,匹配不上那一定是女人的損失。
任何一個談過兩場以上的正常男人都不會這麼去理解女人,除非總是嫖,但問題是你不能用嫖的思維去理解正常戀愛關係中的女性,萬物基於傳銷但萬物並不基於嫖娼。
想嫖誰就嫖誰和想睡誰就睡誰,這完全是兩碼事,可偏偏有人總喜歡用自己有前者的資源,去推定自己後者行為的合理性。你以為你射出來的是金子嗎?醒醒,你和我們所有男人一樣,射出來的只能是精子而不是金子。
吳亦凡也是射不出金子的。
新城前老大王振華被控猥褻未成年少女一案,按照這個邏輯,也應該是少女無理取鬧,無非就是要更多錢嘛。
王振華是什麼人物,地產大佬,身家上百億,單就財富能級來説,頂十個吳亦凡,他想要睡什麼女的睡不到啊。他只要想,不知道多少女的吹着衝鋒號上來,他一個地產圈頂層的大佬用得着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出事的時候光市值就在蒸發掉好幾個吳亦凡了)去搞兩個小女孩?
但後來王振華被判了5年,罪名就是猥褻兒童罪。
我相信你也聞到了熟悉的味道,對的,這就是權勢者為自己開脱的常用藉口,通常句式都是,我都有XXX,我還用的着搶你的XXX,替吳亦凡站台的某些人只是套用了這個説法。
地主在霸佔農民土地時也常這麼説,我地這麼多,我用得着惦記你這一畝三分地?但歷史上霸佔農民土地最多的羣體就是地主;有些人也特別喜歡動不動就摔一大疊鈔票出來證明自己不差錢,但最後偷偷摸摸地總要佔點小便宜的人也少不了他們。
我負責任地説,沒有哪個男人能準確評估某次發生關係的風險性,如果能,我相信他們打死都不會上那張牀,所以所謂他不缺女人何必花費這麼大代價去睡你的説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前提合理並不能推定結果也是合理的。
他在上那張牀的時候覺得那張牀和所有他之前上過的牀沒有任何區別,上牀只是基本操作,出事之後才發現這張牀並不一般,下來的代價極為巨大。
你去問問約炮後發現感染艾滋的男人,他在上那張牀前有沒有想到這個結果;你再去問問出軌後妻離子散的男人,他在上那張牀的時候,是不是覺得這事兒應該不會被發現。
他們是不是都在想,有那麼多牀可以上,為什麼非得上這張牀。
現在再來看吳亦凡,吳亦凡後悔嗎?肯定後悔死了。
如果他知道代價是內地全部的商務合作都已經終止,所有大牌基本都解約,他打死都不會上那張牀,但你不能因為代價很大就認為吳亦凡牀很多肯定所以不至於上那張牀,更不能推定出是那個女孩主動走到牀上來這種結論。
就像我不能認為你有好幾個億所以偷你幾百萬不叫偷叫拿,非常合理,因為我覺得你不差這點錢。我相信你也不會願意的。
人很容易因為資源變得充沛於是覺得一切都可以很充沛,很容易帶大金鍊子大金錶大金戒指就覺得自己連小雞雞射出來的都他媽是金子,所有女人都會跪舔。
但事實正好相反,我來告訴你事實是怎樣的。
包括很多女人以及很多男人在內,都非常討厭把所有人都視為玩物的所謂大佬,無論是男是女。
我們的先輩一路奮進,一路前行,披荊斬棘,為的恰好是一個與上述相反的結果,為的是讓我們這些普通人站在手握大財的面前時如果不想有可以説不的權力,如果被騙了事後有可以追訴的權力,而不會被簡單地認為只是錢給得不夠多,否則我們有什麼臉説現在社會是新生代的社會。
還有一些理由聽起來彷彿就像是上個世紀的產物,比如那句「和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自願做愛並不違法」。
而且很巧的,王振華案開庭時,他的律師也是這麼為他辯論的,他向世人宣告,説王振華這個人,從來不碰16歲以下的少女。

*瞭望東方週刊
後來王振華就進去了。
我完全不認為不和未成年少女(包括16歲以上的)對明星而言是一種苛刻,這怎麼就成為苛刻了呢,難道你們對公眾人物都寬容到這種地步了嗎?
真要論苛刻,公職人員不是更苛刻嗎?
每到過年過節,去哪吃飯你得掂量一下,送個小禮物收個小禮物你得掂量一下,喝酒你得掂量一下,去酒吧去KTV你得掂量一下,至於夜店、嗨吧這種地方,想都不用想了,去了就準備丟工作吧。
在一些地方,比如廣州,是明確禁止官員去KTV的,自費也不行。

*這其實是很早之前的新聞了。
至於出個國什麼的,審批手續一大堆,安排假期都得燒死一大片腦細胞。
而這幫人的收入也就是每個月幾千塊錢,碰上大事兒小事兒都得上。
當然你會説這只是規定,但你違反以下試試?比如你隨便不打招呼出個國試試,比如你隨便開個警察找個景區去溜達一下下試試,試試就「逝世」。
明星的月收入多少?都美竹説吳亦凡十年賺了二三十個億,平均年收入在兩個億以上,低肯定也不會低到哪兒去,讓這幫人不要睡未成年少女就算苛刻了嗎?
用一句「和16歲以上少女做愛不算違法」替他們站台,是啊,你家哥哥真是太不容易了,每年要數這麼多錢,多累,連睡個未成年少女也沒違法還被罵,心疼死了。這絕對是「心疼」這兩個漢字最大的誤解。
昨天,某品牌公司員工和吳亦凡放解約時,發了一條微博,在那條微博上她説了一段話,我記下了這幾句:
我們都會經歷入世就職,如果大家默認這樣的行為只要沒有留下實質性證據就可以一笑而過,那麼接下來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男性的玩物,成為他們眼中被挑選的物品。
我們努力了那麼多年可不是為了回到舊社會被繼續當成男人遊戲的玩具的。
我是男性,但很認可這段話。
潮水的方向是與那些自認為有資源想睡誰就睡誰的人走向相反的,而他們還是義無反顧地跳進去,最後被浪拍死了也是自找的。
最後再次強調一下標題。
吳亦凡是射不出金子的,哪個男人能射出金子,戴再多金鍊子金錶的男人,也都如你我這種普通男人一樣,射出來的只能是精子,而不是金子。
所以沒必要瞎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