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背後的幫兇,千萬別放過!_風聞
摇滚客-摇滚客官方账号-有态度地听歌、看剧2021-07-20 08:17
來源| 搖滾客
Bad Girl吳亦凡 - Bad Girl
今日BGM,《Bad Girl》,吳亦凡
吳亦凡和都美竹的瓜大家應該都吃飽了吧。
回顧星途,原來一個娛樂明星也可以隻手遮天。
2016年,小G娜爆料吳亦凡“約炮門”,明明是偶像失格,最後卻被洗成“睡粉是最好的明星福利”;
2020年,吳亦凡被拍到地下室牽手秦牛正威,罵聲都被女生擔了,吳亦凡卻成了被坑的“傻白甜”;
明明是一個很嚴肅的女性被傷害、被折辱的社會性事件,最後卻娛樂化成對吳亦凡的個人調侃。
今年都美竹事件爆發前,吳亦凡剛被拍到包場請女網紅看電影。
本來大眾對他的戀愛傳聞已經毫無興趣,沒想到他竟然還能再次拉低大眾對他的容忍下限?
出道9年,吳亦凡絕對是塌房次數最多的明星。
按理説他早該塌成廢墟,可實際上他反而活的更滋潤了。
都美竹事件出來後,相關討論已經太多。可所有人都忽略了背後幫兇:法律公關團隊。
沒有他們保駕護航,吳亦凡不可能每次全身而退;
沒有他們潑髒水,被傷害過的女孩不可能統統禁聲;
他們拿起法律武器,做的卻是害人之事。

第一個要點名的:星權律師事務所。
這家律所有兩點特殊:
1、只服務明星,你能叫出名字的明星,基本都是他的客户;
2、專注發律師函100年。這些律師函都有個共同的名頭:侵犯明星名譽權。
吳亦凡應該算星權的老客户了,2017年爆出“約炮門”後,星權就開始給他打維權官司。
從“星權律師事務所”的官微搜索“吳亦凡”,能看到雙方最初合作於2016年。
星權為他打贏的第一場官司,是2017年1月13日,有人發微博説吳亦凡是“加拿大炮王、吃喝嫖賭欠3.5億”;
同年12月21日,星權再為他打贏官司,敢公開把吳亦凡和“炮王”聯繫在一起,是要賠3萬塊的。
2018年4月4日,有人在微博建立#吳亦凡騙炮#話題,並公開發微博説吳亦凡“騙炮未成年、誘姦未成年”,星權再次打贏官司,判賠7萬塊。
2019年8月6日,多個用户發微博説“吳亦凡公開選妃、夜選妃子”,星權把3人集中告了,一把子賠了16.5萬。
從表面上看,涉及吳亦凡“炮王”、“騙炮未成年人”的所有負面新聞,都從法律上被澄清。
如果你再敢説“吳亦凡炮王”,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以此來顯示吳亦凡方的強硬。
可我又仔細看了這些裁判文書的原件,發現原來他們只敢找軟柿子捏。
比如(2017)京0108民初48647號,吳亦凡方告“吳某騙炮”的判決書原件:
這人建立了新浪話題,當起話題主持人,發了以下微博:
“加拿大炮王的秘密武器:龍珠無痛針灸的***有龍珠就是了不起我就是3D又如何”
“操粉狂魔吳母豬性醜聞藝人”
“被卓偉拍到【夜會富婆】獻媚討好屁股被艹爛,一點尊嚴都沒有的【媽寶男】”
“被趙五兒拍到去街邊小診所【看性病】"
…
表面上看,他帶了話題,獲取了極大流量。可#吳某騙炮#的話題下,真實閲讀量78000,討論108,粉絲只有6個…
能專門挑出這個人來告也是不容易。
所以看懂星權替明星打名譽權官司的小心機了嗎?
挑出一個最極端的腦殘。
他們完全就是為了噴髒,這種人發的微博正常人會看嗎?真的有傳播度嗎?會對明星的名譽權造成“極大傷害”嗎?
但他們卻是法律上最好的靶子。
一旦勝訴,星權就可以發聲明:這個人罵吳亦凡是炮王被告了,還賠了一大筆錢。
以後你們還敢説炮王,等着被告吧!
重點從來不在告黑粉,而是想借黑粉封住所有人的嘴。
至於這個人真的是黑粉,還是偽裝成黑粉,又有什麼區別呢?

如果還有不怕死的呢?比如這次實名制爆料的都美竹。
解決辦很簡單:紅臉、黑臉一起上。
根據女方提供的資料,事情鬧大後,吳亦凡方曾想過用錢擺平,雙方最終商量好的金額是300萬。
但吳方有兩點要求:
1、女方必須提供其他受害女孩的信息,包括兩個未成年人;
2、籤一份和解書;
看似男方妥協,實則處處是坑。
女方問過律師後,才知道這份合同裏有很多違法型文字,比如“要挾”。
按照合同法,這份協議根本不能生效,但卻是女方的“認罪書”。二百萬數額巨大,屬於欺詐和勒索,可以判到十年以上。
這裏的具體操作細節,必須經過法律團隊的細細指點:
(1)先坐實是女方收款,才能判刑
於是吳方代表表示,因為税務問題,先轉300萬,再由女方轉回100萬。
這樣就能證明賬號和操作者都是女方,再結合合同,100%把女方送進監獄吃牢飯。
(2)事情敗露後,吳方要求女方還錢,卻要再通過一箇中間人來收款。
女方打了18萬,還剩32萬。
問過律師朋友才知道可能又上套了。
對方打錢是通過“WU YI FAN”和“WU Stacy YU”兩個賬號,退款也要退到同一個賬號上。
吳如果不承認中間人的身份,這筆錢就算轉到未知人手裏了,這樣女方仍欠吳亦凡五十萬。
表面上是和解,實際上是想通過和解錘死女方。
如果都美竹真的傻傻照做了,那就坐實了她敲詐勒索。到時候誰還會在意她可能是個受害者,不過又是個欺負我們傻白甜的凡凡的狐狸精罷了。

出事了,反正挑出一個最腦殘的來告就能堵住民眾的嘴。
稍微碰到個刺頭,給個甜棗再賞個巴掌,單憑個人力量,又有幾個人敢對抗專業法律團隊呢?
這大概是凡凡從不濕鞋的唯二法寶,但這次不一樣了。
吳亦凡的桃色新聞裏,牽扯到未成年人。
如果他真的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那隻能刑法見。
吳亦凡公開喊話,如果都美竹的指控是真的,自己就去坐牢。實在是此事的嚴重性,已經不能用慣常的二招來解決。
但哪怕這樣,他們仍沒忘記出損招。
吳亦凡團隊提出的鉅額和解金,一直強調要交出受害者的具體身份信息,並且還要以白紙黑字的形式寫在那封“認罪書”上。
這裏當然包括未成年人。
如果女孩們真的簽了那份認罪書,成年的會被定性為敲詐,那未成年人呢?這裏面可供操作的空間太多了。
只要找上父母,哪個父母會冒着毀掉女兒一輩子的風險,去錘一個遠在天邊的男明星呢?
以前出了這樣的事,我難免會認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甚至吳亦凡第一次被爆出醜聞時,當時最主流的觀點是:睡粉不是最好的粉絲福利嗎?
**每個人都忽略了最關鍵的一點:這不是基於平等地位的談戀愛,**而是一次有權有勢者對平民的巧取豪奪。
我猜可能又會有人抬槓:得了吧,這些小女生精着呢,錢色交易罷了。
就算100人這樣,但凡有一個人不是呢?她就活該被傷害嗎?這條利益鏈就該合理存在嗎?
吳亦凡還是被錘得太晚,否認不會有這麼多女孩受傷害。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給所有女性打氣。
都美竹發了那麼多條微博,我最氣憤的不是她錘吳亦凡的。
而是她説: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人生肯定已經毀了,雖然我只是和吳一人發生過性關係,但大眾早已經認為我是爛褲襠,我將來的老公,我的婆婆只要吵架肯定動不動就要拿這個説事,沒準我的孩子在幼兒園還會被叫做公交車的孩子”。
説到底,吳亦凡們之所以敢如此猖狂,是女孩們主動給自己帶上了枷鎖:因為我遇上了一個爛人,所以我也不乾淨了。
女孩們先認罪,吳亦凡的幫兇們甚至不用多做什麼,只要適時的推波助瀾,麻煩精自動解決掉了。
受害者們自願“坐牢”,加害者反而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這是什麼道理?
女孩們,法律從來不該是加害者們的武器。
在傷害來臨之前,你必須學會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