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是氣候問題治理的基石_風聞
幽灵战舰复仇号-新闻/思想史翻译,欢迎移步知乎“幽灵战舰复仇号”2021-07-21 12:08
1997年《京都議定書》第十條確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確權明責的重要一步。雖然美、加兩國簽署後未批准/退出《京都議定書》,但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已經承認了該原則。所謂共同的責任,是基於全人類共同生活於一個生物圈,並且因經濟活動全球化而帶來遍佈全球的碳足跡這一事實,且人為因素造成劇烈氣候變化所產生的次生災害也將影響全球,如西非沿海洪水與海岸侵蝕,亞太季風區旱澇頻發,北美洲寒潮與熱浪等實例,皆是全人類面臨同一重大問題的證明。
但是,僅強調共同而忽視有區別的責任是極端片面,甚至是會對治理本身造成負面效果的。
就歷史責任來説,是西歐和北美國家消耗了十九和二十世紀的大部分化石燃料,甚至直至2020年,美國還是以世界4.2%的人口排放了世界14.6%的二氧化碳。
就國際貿易流向來説,高耗能工業產品的進口國也應當為產品出口國的相當一部分碳排放負責,以英國為例,1990年至2008年,其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了15%,但以消費計算的排放卻增加了19%,英國居民的生活方式顯然要承擔很大的責任。一邊享用高耗能工業產品一邊將責任全部推卸給因技術條件、能源結構等原因而不能很快降低紙面碳排放的產品出口國,這顯然是極其荒謬的。既然目前高耗能工業產品的生產有客觀需求,那麼購買並使用它們的個人、企業和國家也應該為碳足跡負一定責任,做出切實補償。
就種族與國際平等角度來説,如果只是一味要求降低碳排放總量,甚至讓發達國家保持奢侈排放,而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排放;讓以白人為主的西歐北美發達國家享有遠超其人口比例的碳排放額度,卻限制亞非拉國家最基本的生存和發展權,只能被認為是為帝國主義張目了。而這種打着生態旗號的帝國主義行為對解決氣候問題也絕無助益,只是增加了巧立名目敲詐的手段,甚至連道德指責都要反過來指向受害者,和十九世紀對亞非殖民地被壓迫者的抹黑又有何異?
“有區別的責任”正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在歷次會議上爭取到的自身合理訴求。如果連氣候問題上都不能達成起碼的公正,人類世界也很難説有必要繼續存在下去。但是,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依然未能很好地得到實踐。美國在特朗普政權下退出巴黎協定,儘管拜登政權重新加入,但美國國內政局變化使其對氣候問題脱責的前景令人擔憂。自命世界秩序守護者的美帝國如此不負責任,造成的惡劣影響難以估量。相較而言,歐盟國家的表現要好得多,但也並未完全償清歷史和現實責任。相較於其巨大經濟體量和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響亮口號,可再生能源建設速度卻大幅放緩了,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方面的年新增投資從2005年的46%下降到2017年的15%。
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和最大工業國的中國以巨大經濟和社會代價做出切實行動推進清潔能源建設,已將可再生能源佔能源消費的比例提升到24.4%,在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上的投資上漲到45%,身為世界最大清潔能源市場、投資國和設備製造國,中國完全有資格以強有力姿態譴責、施壓那些還沒有完全承擔起自身責任的發達國家。只有各國真正履行其應有的有區別責任,共同責任下的公平意義才能得到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