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因為貧富而區別對待,不然將損害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力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167996-2021-07-21 10:07
【本文由“皆是行人”推薦,來自《當外賣小哥撞上勞斯萊斯》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是作者自己説的富人不要開豪車出門了,出門坐網約車。
然後,貧富是相對的,勞斯萊斯車主相對於外賣小哥是有錢人,開十來萬國產車996的流水線工人相對於山區裏吃低保的農民也是有錢人,外賣小哥撞了勞斯萊斯要3--40萬賠不起,那個吃低保的農民騎着小三輪不小心撞了十多萬的車,幾千塊錢上萬塊錢可能是他一兩年的收入,同樣賠不起,那這個流水線工人就該倒黴嗎?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只要這個勞斯萊斯車主是誠信做事賺錢買的車,和流水線工人一樣應該得到保護和尊重。
不管你是窮是富,開豪車還是步行,在參與到交通這件事裏面,在交通法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都受到交通法的約束和保護,前提是你遵紀守法。
法律不能因為貧富而區別對待,網開一面,不然將損害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力。
但是,我們在法律之外可以有温情。如果這個豪車車主不願意放棄索賠,人家是合法的,我們只能表示理解。這裏我有點不成熟的想法,法律相對於確有困難但是倒黴的人,可以在適當的保障其生活的基礎上,延緩其賠償時間,不必一次性繳清。
深圳剛剛生效的個人破產法就是這樣一個思路,值得探索借鑑。還有就是我們的社會救助組織可以發揮作用,但是目前國內這方面也還是不是很成熟,覆蓋面也不廣。但是這也是一個方向。
前面是原評論,就不改了,這裏來補充一下吧。
現在許多人將類似事件的解決方向對準了開豪車的富人,反正你開得起豪車,不差這幾個錢,自己出錢修車,也提現你的高風亮節。但是這是道德綁架,後果將是全社會的誠信缺失和道德水準滑坡。或者説你認全責,讓保險公司賠你吧,不好意思,這是騙保,違法不説,後果必然是保費普遍性上漲,同樣是全社會買單。
我的確沒有一個各方都滿意的方案,任何事也不可能有所有人滿意的完美方案。但是我們可以找出一個相對完美的,照顧最廣大羣體的方案。
我選擇修改保險條例。我不是相關從業者,如有繆誤請指正,這只是我的一點不成熟的想法。
指導性思路是兩個:一,佔有了更多社會資源的富人應當付出和承擔更多社會責任;二,強化和突出保險公司的社會保障和救助功能。
具體來説,富人買豪車保險不能和普通車輛保險相提並論。普通車輛三者險不是強制性購買,但是豪車必須強制性購買,而且比例必須提高,不然不許上路。譬如説普通車撞了豪車需要300萬維修費,那麼由普通車保險公司賠給豪車200萬(按照最高比例來算),剩下的100萬由豪車保險公司賠付給豪車車主。豪車保險公司賠付給豪車車主的金額也可以設定一個上限,譬如説500萬,因為你不可能無限要求保險公司兜底,不然保險公司破產了對大家也沒有好處。如果超出了兩方保險公司的賠付額之後還不夠,對不起,這個時候你責任方該承擔你違法導致的後果了。也就是説,由豪車車主多交保費來承擔起自己對社會的責任,因為你富有是佔有了更多社會資源的原因,也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這樣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豪車的量,同時還順應了國家減排和不奢侈浪費的號召。
前面説了,如果兩方保險公司都賠付了還不夠怎麼辦,這個倒黴蛋他可能也不是故意違反交通法而闖的禍,僅僅是因為他倒黴而導致的一個意外怎麼辦?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我們不可能面面俱到,該你承擔責任你就必須承擔,沒有規則約束社會豈不是要亂了套。但是你確實賠不起,那麼我們的應該集合起社會的力量來幫助他。這是一方面,第二,深圳今年生效的《個人破產條例》可以參考,在保障責任方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允許責任方減免、延緩清償債務。這方面我也不清楚,我只是覺得可以作為一個方向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