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打官司_風聞
蔡铮-红安人 著有《种子》《生命的走向》《贩茶美国》2021-07-22 10:26

我剛開公司不久就收到一電郵,説我網站和茶盒上有“可吃的綠茶”(edible green tea),“可吃的綠茶”是他的註冊商標,我侵犯了他的知識產權,我必須馬上去掉“可吃的綠茶”字樣,否則他會對我採取法律行動。讀信後我心驚肉跳。早知美國人好玩弄法律敲詐勒索他人快速致富,沒想到老子的隊伍才開張,只一個人來一條槍就招來打劫的。如他告我,我哪請得起律師應訴?不應訴就輸了,輸了就會被他敲骨吸髓。我嚇得魂飛魄散,把信看了好幾遍才魂魄歸舍,想這傢伙是不是喝多了?
“綠茶”不能在茶類註冊為商標,“可吃的”是形容詞,不能註冊為一己獨用。魂定後我告訴那傢伙這常識。那傢伙説他已註冊了“可吃的綠茶”,叫我不要囉嗦,趕快執行命令,否則他會發起訴訟。他理直氣壯,讓我對我的商標法知識產生懷疑。我只得説你把你的商標給我看看。他馬上發來他的商標信息。我一看,嚇得頭昏眼花。原來他真註冊了“可吃的綠茶”。 這不可能啊,我定睛細看才發現那是“副注”。什麼叫“副注”? 一查才知原來按美國商標法不能在美國註冊而在他國或許能註冊的字眼可“副注”,但副注商標在美國沒任何法律意義。我馬上把這發現告訴那傢伙,説你這是白費錢。他説他律師説這幾個字是可註冊的。我説你律師為騙你錢沒告訴你真相,你找個熟人問問。他説他去了解一下,之後就消聲匿跡了。
二零一五年底我收到封來自華盛頓一律師的信,原是該律師要求商標局上訴仲裁委員會撤銷我的商標“武當太極綠茶”,理由是我在註冊商標時欺騙商標局説“太極”意為“極頂的”,而“太極”只有“一種武術形式”之意,他還用網上韋伯詞典的“太極”註解來證明我欺詐;還説我的圖案、字意、所賣商品跟他們的一樣,會跟他們的註冊商標造成混淆。
看了信我想笑。這律師也是窮瘋了,怎麼就在商標庫中找到我這商標,哄人花錢撤我這商標?他可能騙人説只要他一上訴我那商標就會被撤。他搞那個上訴書要千兒八百。但這是挑起戰爭。開戰易,終戰難。跟我打仗是找對人了,我會跟你打個沒完沒了!如他是按勞計酬, 他可掙大筆外快。
我這商標由兩部分構成:一個綠色的太極圖和英文的“武當太極綠茶”,“武當”為綠太極圖基座,“太極綠茶”為綠色太極圖頂上環圈,文字全為綠色。對方的商標是一老婦身着黑衣腳踏太極圖打太極拳,圖上是英文“太極”,圖兩側是中文“太極”,文字圖案都是黑色。
對方可能是台灣人,他律師也是華人。二零零七年我申請註冊“太極綠茶”商標時商標局以這人已註冊“太極”(英文)為由拒絕我註冊,説我們的商品(對方賣藥茶)同類,對方商標含太極圖和“太極”二字。我説對方賣藥茶,我賣綠茶,藥茶和綠茶不是一碼事。綠茶來自茶樹,安全可靠;藥茶種類繁多,賣者必須註明草藥名,對此食品管理局要求甚嚴。我的圖案是將太極圖黑變綠,綠代表綠茶,白代表水,“太極”意為“極頂的”,“太極綠茶”和商標圖案的意思都是“頂極的綠茶”;而對方商標中的圖案是一人在打太極拳,整個商標意為“太極拳”。兩方商標圖案、字意和整體印象都毫無混淆可能。但跟商標局那笨女人鬥爭半天都沒結果,我便在二零零八年七月給那台灣人打了個電話,他老婆接的。我説我只賣綠茶,你賣藥茶,我們的商標有天壤之別,求你幫忙跟商標局申明説我們的商標毫無混淆可能。他老婆説他男人回台灣去了。我便又給他寫了封信,請他幫忙,他沒理我。商標局最後説問題是我那商標中的“太極”二字可能會與對方混淆,我便馬上註冊了綠色太極圖,又註冊了“武當”(Wu Dang)二字以備用,同時試着註冊“太極+綠茶”。二零一一年二月,“武當”註冊下來了;同年五月,綠色太極圖也註冊下來,而“太極+綠茶”被拒了。我想那個綠太極圖和“武當太極綠茶”放一起註冊該沒問題,於是把原來“太極綠茶”商標中太極圖下的中文“太極綠茶”換成“Wu Dang”再申請註冊。二零一二年三月“武當太極綠茶”成功註冊了。現在對方要求廢除的是綠色太極圖加“武當太極綠茶”(英文)字樣的商標。
我這才發現我求他幫忙是與狐謀皮:他在收到我的信後於二零零年八月馬上申請加註了個新商標,新商標加了中文“太極”於圖案兩側,中文“太極”是他原來商標中沒有而我商標中有的;他把商品從“藥茶”改成“茶”,“茶”就包括了綠茶和藥茶,且宣稱他在一九九九年即用這個商標於茶。如今他用二零零八年申請註冊的商標來要求撤銷我的商標。
馬上有很多律師來信要替我打這官司。我聯繫了一女律師,她非常熱情,説可要求庭訴,她替我去華盛頓出庭。我知道律師碰不得,決定自己應訴。我只需向商標局仲裁委員會遞交我批駁對方的回覆就夠了。
我回復的關鍵是得説明“太極”的含義。在回覆中我説在中國用了數千年的詞“太極”的意義不會因時間地域而變化,它的真實意義不能到給小學生編的字典上去找,也不能因給小學生用的字典上沒有“太極”二字就斷言説它是訴方發明的。要知道“太極”的含義,得找權威字典如牛津英語詞典。牛津字典上的解釋是:第一,太極為形容詞,意為“極頂的”。第二,太極也是太極拳的簡稱。網上維克字典對“太極”的解釋也同樣。商標局商標庫中有許多帶有“太極”字樣的商標,其註解也都註明“太極”意為“極頂的”。對方宣稱“太極”只意味着“太極拳”才是欺詐。既然“太極”在我商標中的意義與對方的完全不同,我們的設計圖案所表達的意義完全不同,説我的商標跟對方的商標會造成混淆完全是無稽之談。
我想我的回覆會讓對方偃旗息鼓,但不久就收到對方一動議,説他上訴書中列了八點,我沒逐條回應,且沒在開篇即説明我反對他的説法,還承認了他的各項指控,所以他請求仲裁會自動判他贏。我看了忍不住要笑:這頭豬!我的應訴書是否合規有效是他説了算?我的回駁雖犯些小錯,如我把對方稱為 “註冊者”(實際上在此我是註冊者),但我把他駁得體無完膚。狡猾律師無理時就在程序上找缺口。原來確有規定在應訴書中應訴方開首便得申明是否反對對方觀點,而我開首説的是:“我認為對方的所有説辭都不值一駁,我根本不必理他;我不理他仲裁會也會判我贏,但對方的説辭太荒謬可笑,我在此忍不住要説兩句……”
接到這個動議後我馬上回復説對方律師可能糊塗了,以為自己能替法官判他自己贏;我相信法官們比他更懂商標法,所以我只等法官裁決。不久商標局負責此案的常務律師決議説盡管我的回覆不合格式,但我明白無誤地否定他的指控,他的動議被擱置。
不久商標局常務律師説要召集我們開個電話會。電話會上我跟對方律師打了個招呼。那律師聲音沙弱,很客氣。商標局律師説説我欺詐很難説得通,但是他的商標應用在先,可能混淆這點是可商榷的,問我們願不願私了。我説我的商標跟他的完全無關,他要撤訴我就休戰,否則我就跟他打到底。
電話會後我給對方律師發了個電郵,説我們都是中國人,切勿學美國人打這類無謂官司騙錢自肥;這官司打下去沒個結果,搞得不好還壞你聲譽,即使是你僱主要你打這官司,你也得勸他專心做生意;打官司枉費錢財,非智者所為。他沒回復。
過一陣我又收到這傢伙的補充上訴,這讓我血衝頭頂。
補充上訴中他把告我欺詐那條去了,把原來上訴書中的話重複一遍,變本加厲地強詞奪理説我的商標會跟他的混淆,宣稱“武當”也是一種武術形式,所以“武當”跟“太極 ”同義,“武當太極”等同於“太極”,所以我們的商標絕對會混淆。
我也只得把原來回復中的話重複一遍,説只要人不全瞎全聾就會知道這兩商標有天壤之別:“武當”是眾所周知的世界旅遊名勝;武當山確有武當太極拳,正如北京有北京烤鴨;説“武當太極”等於“太極”正如説“北京烤鴨”等同於“北京”一樣荒謬可笑。我説如果對方認為“武當”等同於“太極”,他該要求撤銷我的“武當”商標。
我自以為把對方律師駁得啞口無言,他該從此煙消火熄,但過一陣又收到對方律師的信。這回是通知我他換了律師。
不久我就收到新律師郵來前律師六十多頁的證詞和他兩百多頁的回覆。前律師的證詞充滿謊言,我懶得細看。這新律師大概是失業多日後撈到個美差,喜不自勝,幹勁沖天,把我從前試圖註冊“太極+綠茶”等商標和商標局拒絕註冊我的“太極綠茶”的説辭都翻出來,找了很多案例來説明要撤銷我商標的法理。他搞這兩百多頁的垃圾要宰對方多少? 拼湊兩百多頁至少得十來天吧。宰對方五千?一萬?他已取代那傻瓜成為對方的常聘律師,收費該少點。我不禁感嘆:年輕人啊,何苦浪費生命於這無聊的事上?
我懶得具體回應對方律師的胡説八道,只回復説我們的商標、商品完全不同。我拍了有我商標的茶袋、茶袋裏的小標籤、茶盒的照, 説我的包裝是商標的延續:包裝上只用綠白兩色;商標在茶盒、茶袋和茶袋裏小標籤上都像太陽一樣閃亮,不可能與別的商標混淆。説我們不是談論一個虛無縹緲的東西而是實實在在的商品。該商品在店裏有具體位置:我的茶是唯一被要求冷藏的,它遠離一般貨架而被置於冰箱裏或冷藏區,是商店裏同類包裝中最貴的,賣十八塊到二十五塊;我曾見過對方的茶,都在三塊左右。就是我們的商標真一樣,要買三塊錢一包茶的顧客會因為混淆商標而錯買成十八塊錢一包的茶?説我的茶跟他的茶因商標造成混淆完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話。我拍了些我的茶在商店冰箱裏顯示價位的照片,也請對方把他的茶的照片、價位都給仲裁會看看,不要空口詭辯。
我的最後回覆是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號,距對方上訴撤銷我商標已近兩年。兩年內我回復對方八次,長短不一,費時傷神。每次收到對方的信我就神經繃緊,頭腦發脹。到此我該做的都做了,只等裁決。
4.2
輸了官司難活命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號我收到商標局上訴仲裁會的信。拿到信,我的心繃緊劇跳。商標局判我贏我會歡呼!十六號是春節,這將是我最好的節日禮物。這折騰我、讓我緊張不安、傷神費時的官司終於結束了。美國是個法治國家,執法者決不會為對方的詭辯所騙,他們將實事求是,駁斥對方的強詞奪理,打消他們通過官司來訛人錢財的妄想。我拿着信,心提起來,猶豫半天才拆開。
信有十幾頁,我跳到最後一頁最後一行:上訴人的請求獲准。我的心像豎起的冰塊被人敲了一下,嘩嘩啦啦碎了一地。我渾身發軟,彷彿看到對方在獰笑。我在心裏罵:日他娘,這就是美國的司法!
我把信撇一邊,懶得細看。在旁的老婆問:“結果怎麼樣?”我説:“判我輸。”她説:“早叫你換個商標。你盡在這些沒用的事上浪費時間。現在怎麼辦?”我説:“只得換商標。”她説:“他不會找你索賠吧?”我説:“六十天後我還用這個商標他就會。”我心生對對方的厭惡,對商標局上訴仲裁會的厭惡,對美國整個司法體系、對這個興訟致富的國度的厭惡。老婆説:“趕早把你公司跟家裏分開,別搞得將來房子都成了人家的。”
我心揪緊了。我的商標明明跟對方的毫不相干,有眼有珠的一望而知,但對方會扯,商標局那幫豬怕聰明律師,葫蘆僧亂判葫蘆案,敷衍塞責了事。他們説我那商標中的圖案和太極的意義跟對方的相同,是“一種武術形式”。他們無知、愚蠢、懶惰,只想省時省事,哪管他們的亂判會導致弱者遭受劫掠。他們掌管司法大權,如此裁決,我能怎樣?只好逆來順受。
春節來了,我丟開那信,不願看它,不願想它,但心亂。換什麼商標?那商標用了十幾年,顧客都認了。我想不清楚,想拖幾天再説。
過完春節,我收到對方律師一日送達的特快專遞。他們真捨得花錢,一封信都用最貴的特快專遞,看來他們以為宰肥羊的機會來了,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信印在極貴的黃硬紙上。讀完信我如雷轟頂!這是一封充滿威脅恐嚇、欲置我於死地的信,由我紅安人的脾氣得拿把刀直奔去把這王八蛋一刀宰了!
這信冰冷冷地命令我:
立即中止有“武當太極綠茶”商標的產品的生產、進口、運送、推銷和銷售;清除、中止、銷燬所有印有該商標的宣傳材料,包括網上的,並從網站及其他所有地方馬上撤下所有顯示、代表或描述帶有“武當太極綠茶”的任何產品;馬上通知商家,撤回所有有該商標的商品。另外必須:
一. 立即向他們報告所有印有該商標商品的存貨量;
二. 立即向他們報告所有在運輸途中印有該商標的商品量;
三. 給他們提供一份所有銷售帶有該商標商品的製造商、進口商、運貨人及經銷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四. 給他們提供一份所有供應和銷售帶有該商標的相關方的姓名地址。
必須在五天內向他們提供以上信息,並在收到此信時書面保證將及時提供以上信息。如置之不理,他們將不做任何警告而直接採取法律行動。
我得馬上行動,不然他們可能發起訴訟説我侵犯其知識產權,造成他們巨大損失而向我索賠。我不應訴就輸了,輸了就傾家蕩產;應訴就得請律師,請律師就得花錢。當然,我可以不理他,斷絕公司與家的聯繫,宣佈公司倒閉。
在美國最怕惹官司,遇官司如遭毒蛇纏身,如被惡狗圍攻。笑面律師一旦為人所僱即搖身變成惡狗,聽僱主唆使撒開四腿撲向他人,咬人撕肉,敲骨吸髓,為僱主劫奪他人也自肥。而被咬者得奮起自衞,否則就皮破血幹,肉盡骨露。只有遇上惡意訴訟後才會明白“法治”的文明社會還是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在美國民事訴訟幾乎是誰能請好律師誰贏,窮人攪進民事訴訟,請不起律師再有理也會輸。“高高衙門朝天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中國古時是送錢給法官,今日美國是送錢給律師;法官受賄如履薄冰,提心吊膽;律師合法收費,錢收得越多越受尊重。成熟的法制使社會健康運轉,但過多的法律條款和律師又把社會搞殘。律師畢竟不創造財富而只是寄生。美國有一百二十萬掛牌律師,律師過剩,許多律師便餓狼般四出搶錢。很多律師毫無道德底線,唯有一己之利,成為社會蛀蟲,唯求如何把別人口袋裏的錢掏到自己腰包裏。老子説:“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法在道、德、仁、義、禮盡喪之後。中國傳統的理想社會是無訟無獄。孔子説:“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建立無訟無獄的社會得社會均平,得大家都有良好的教育,大眾仁愛,人人樂幾之有而不貪人之有。一個社會依重法治來維持就很麻煩,所謂的“法治”幾乎成為現代成熟社會之病:法律條款越來越繁瑣,弄法為生的羣體越來越龐大,為法所困的人越來越多。
我如蛇纏身,寢食難安。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二次受到生存威脅。怎麼辦?
(選自《用綠茶拯救美國》。此實錄已由掌閲以《販茶美國》為名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