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救援需要談價錢?我認為沒必要_風聞
石云-2021-07-23 13:39
【本文由“爬不動牆的乾乾”推薦,來自《國人在河南水災中守望相助的表現,僅僅是因為骨子裏的温良?我們需要新解讀》評論區,標題為爬不動牆的乾乾添加】
上山打老虎和這些年大力弘揚正能量,掃黑除惡,經濟物質條件上去,方方面面都有關係。大家都能感覺到這些年的社會不公越來越成過街老鼠而不是習以為常,社會風氣也是越發向上
借個樓,説一點可能與本帖正能量有點關係的話題,因為在這種大災面前國人展現出來的團結互助友愛的精神使我想到了有關有償救援的問題。
最近兩年,往往有一些旅遊出事的新聞,下面有的評論就説’麻煩先把救援費交了’,甚至有評論鼓吹’所謂為了避免公共資源浪費,應實行有償救援’的論調。
我是不贊成採取有償救援的,而是應該對其違規行為進行罰款。這兩種方式雖然都要出錢,但含義不一樣。無償救援是政府應該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就像消防隊對火災和各種各樣奇葩的救援(比如小孩頭被卡了以及各種各樣的被困)都是免費的,我們都習以為常了,這是我們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同時這也是源於我們中華民族扶危救困、互助團結友愛的優秀傳統,比如我們平常個人救助個人的情況,如果我救助完別人,索要救援費,那成什麼了?
大家應該都不會同意吧,因為這就是我們根植於傳統的價值觀,所以我是不贊成對於旅遊救援收費的,只要開了這個口子,有償救援以後可能會逐步擴大並異化為一種商業交易,當我們對此習以為常了,那我們平常個人施行救助行為後,就會不自覺的想我應該索取救援費,這當然會對我們的傳統價值觀起到消解作用 ,這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嗎?其實對這個問題可以換一種思路,救援本身可以是免費的,但是對於某些明文規定禁入區域的違規的任性驢友,既然他違規了,就可以依規對其進行罰款,而且因為是違反法規被懲處,法理上可以更好的納入個人誠信檔案,起到更深層次的震懾作用。所以對違反法規行為進行罰款是一種更好的辦法。而對另外一些非禁入的區域,驢友遇險了,還是多點包容吧,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給人民羣眾帶來的無償救援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