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100元卻曬1.8萬!造假捐款要負什麼法律責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07-23 10:17
來源:法治日報
2021-07-23 09:02
捐100元
卻曬1.8萬元的截圖
以“keep real“為態度的
説唱歌手孩子王
因“造假捐款”將自己推進輿論漩渦
7月21日,説唱歌手@孩子王DrakSun 曬出自己為河南捐款1.8萬元的截圖,但網友查詢結果顯示他實際捐款金額為100元。隨後,孩子王為自己捐款P圖道歉,並稱自己已經補捐。


河南災情牽動人心,
在這個節骨眼還造假作秀?
孩子王不是孩子,
必須承擔造假行為的後果!
01
如何看待孩子王的“神操作”?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孔磊認為,該虛假行為具有嚴重的道德瑕疵,是一種愛慕虛榮、破壞社會道德風尚的行為。如果其利用該虛假捐款行為,作為自己獲得某種具體經濟收益的一種手段,破壞了社會秩序,可能會涉嫌違法。
02
孩子王自稱已經補捐,
補捐可以作為“同情分”嗎?
慈善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一)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二)捐贈財產用於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慈善活動,並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
北京雷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義認為,根據我國慈善法的相關規定,孩子王行為屬於在互聯網上公開承諾捐贈的行為,如未履行承諾,屬於違約行為,鄭州市紅十字會可以要求孩子王履約,若拒不履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也就是説,孩子王如果不補捐,或將觸發違約責任。
03
身為公眾人物,
在網絡上發佈不實信息要承擔什麼責任?
孔磊認為,如果公眾人物惡意散發不實信息,對社會秩序造成了實質性損害,相關機關會根據行為惡劣程度,追究其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王軍義認為,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孩子王作為公眾人物,在互聯網上發佈不實信息,若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不排除主管部門實施網上行為限制等懲戒措施。
另外,根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演藝人員不得出現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在捐款這件事上造假,孩子王違背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或許也會面臨行業懲戒。
公眾人物通過捐贈等方式維護自身正面形象、增加影響力,就應該言出必行,更不應發佈不實消息,破壞社會公德,否則於法不容。
雖然愛心無價,
但捐款造假就是在透支信譽,
該當頭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