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吃瓜路人,我談談看到北京警方通報後的幾點感想_風聞
云湄-茶余奋笔闲策 言笑经纬纵横2021-07-23 07:13
【本文來自《北京警方通報涉都某竹、吳某凡事件調查情況》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漫天風沙這份”最新進展”明顯偏向一方,並在沒有查清楚最重要案情的情況下公佈,有引導輿論的嫌疑。 比如,按照第一部分內容,雙方屬於”和平友好”交往,似乎確定了事件基調。 按照第二部分,似乎暗示女方在串通作案,卻沒有去確認女方所述內容是否屬實及動機。 第三部分,沒有提到女方主動退回匯款。 綜上,這是一份掩飾地非常巧妙的文檔,不客觀不公正。
第一部分,其實證實了都的説法,是吳的工作室以選秀等其他名義誘騙都去吳的家中,發生關係。這個是傾向於誘姦的。【名為選角色的工作,但實際去家中發生關係】明顯不是女方去見面的本意。也坐實了吳的工作團隊以選角色名義為性行為物色對象的情況。
這裏唯一的灰色空間是性行為發生時到底是迷姦還是自願。女方認為誘姦甚至迷姦,男方認為自願,誰也拿不出證據證偽對方,男方想反告女方的話必須證明女方是自願發生,但誘騙去家裏的前提下,女方的自由意志誰能替她證明?女方強烈否認是自願啊。女方説迷姦後被情話打動而諒解,但是也拿不出有時效的證據證明諒解前是強姦。這裏是灰色空間,都不能證偽對方。(自行離開等等並不能證明性行為的性質。自行離開也可以是諒解後的行為。)
第二部分,關於都女吸引眼球炒作意圖,跟寫手合作,這都是次要的。被誘騙去家中發生關係是事實,説的情況是自己真實發生的也就沒有任何問題。哪怕她炒作自己的隱私生活,別人給她有酬勞寫稿也是正常的,是她的真實經歷那沒問題。
另外我同意你的看法,【都女炒作,不僅是屬實表述,甚至也包含揭露吳的團隊誘騙拉皮條、避免更多女性上當的更有價值的意圖。這甚至可以叫共同遭遇女性集體舉報。這部分也沒有寫,只寫炒作是片面表述。】
第三部分,吳案的核心法律問題是【誘姦和涉及其他未成年】,這些是否屬實,是否該定罪。
而和解談協議補償費、勒索詐騙錢財是一個衍生問題。中間人詐騙,實際上是最次要的,但很詭異。
這個中間人實際上冒着很大的風險,自己獲利卻極少,還幫吳一方拿出讓女方認罪的陷阱協議,這中間人真是任勞任怨。有點智商的都知道哪怕騙到錢賬户一查就能被抓。
而吳的一方更詭異,居然不確認一下是不是都本人在要錢,僅跟中間人微信聊過,連協議都沒簽就迫不及待先打大額錢,唯恐自己不被詐騙成功,唯恐自己沒機會報警當原告。正常人會不籤協議、甚至不確認下女方的聲音就打錢嗎?
從誰獲利誰指使的規律來看,勒索錢財詐騙指控 是吳一方最希望把女方套進去的目標,不能排除中間人是製造女方勒索成功現象(沒簽協議,錢已經提前打進女方賬號),但又能讓吳方完全脱責變成詐騙受害者的頂G選手。
最後,不管吳案的誘姦和涉及其他未成年 是否證據確鑿定罪,以選角色誘騙達成性行為的過程和人數已經坐實他道德上的糜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