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還是覺得當“救援”涉及到了錢,就完全失去了“幫助”二字的基本意涵了_風聞
对酒当歌-2021-07-24 13:50
【本文來自《我不就在雨中拖了幾輛車,收了點錢嗎?你們憑什麼罵我》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這次河南災情確實嚴重,據説是千年一遇,實屬罕見。
看到這位挖機車主拖出受困車輛收取拖車費,評論區幾乎一邊倒的贊同他的收費行為,感慨良多。不由得想起幾年前當地的類似事件。也是因為天降暴雨,一條很短的公路隧道被淹(水深在膝蓋上面一點),有幾輛涉水車輛熄火被困其中,這時,不知道從哪裏冒出一夥人,“好心”幫忙將受困車輛推出隧道。正當圍觀羣眾要為他們的“助人為樂”歡呼時,這夥人卻開始向被救車主索要推車費。有個別車主為了避免發生糾紛,雖不情願但還是交錢了事。大部分車主雖然感謝這夥人的幫助,但拒絕付費。後來,由雙方由口角發展到到肢體衝突,有車主被打傷,最終釀成了一次羣體事件,警方介入。
此事被當地媒體報道後,與此文相反的是,這夥人遭到了社會輿論的一致譴責,被同情的是被打的受困車主。事實證明,這夥人並非是出於好心,樂於助人來幫助受困車輛脱困,而是為了乘機收錢。當時的輿論普遍認為,這夥人的行為並非是見義勇為,反而有趁人之危、趁火打劫之嫌。
大災面前,事關生命財產,救人最要緊,這位挖機車主一方面施以援手,另一方面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已經完全失去了“幫助”二字的基本意涵,已經屬於“有償服務”的商業範疇了(拖車公司就屬於有償服務的商業運作),當然,這位挖機車主想必並沒有拖車公司那樣的業務資質吧。況且,既然收取了被困者的費用之後,必然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萬一在施救過程中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故(如被拖車輛損壞,人員傷亡等)勢必會產生賠償風險,這一系列法律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呢?當然,這位挖機車主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肯施以援手是值得肯定的,但幫助了別人就就必須收取費用,並且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點私心若是放在平常時日,或許無可厚非,但在災情面前未免令人感嘆。
想想那些在災害、疫情中無償捐贈錢物,無怨無悔,冒着風險甘當志願者的人是多麼的令人感動,國家也賦予他們崇高的榮譽,這種榮譽是金錢也買不到的。相比之下,總覺得這位收費拖車的挖機車主在他們面前至少是矮了一大截。
在當今一切向錢看的物慾社會,如何克服人性的弱點,不單是社會工作者的課題,也是值得我們每一個普通百姓深入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