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延東 | 重視應對災害的社會網絡與社會資本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1-07-24 07:35
趙延東 |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與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社會資本”是當前社會科學研究的熱點理論之一,它把人們之間的社會聯繫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網絡結構、社會規範和社會信任,形象地比喻為一種可以給個人或羣體帶來收益的“資本”,具體又可分為微觀和宏觀兩大流派。“微觀社會資本”與“社會網絡”概念有緊密聯繫,社會網絡指的是以行動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為“節點”、以他們之間的社會互動聯繫為“連線”共同構成的一種網絡狀的社會結構。社會學家們發現,個人的社會關係網絡中藴含着豐富的資源,有助於人們獲得信息、知識、工作機會和社會支持等。20世紀90年代以來,羣體中表現為社會網絡、規範和信任特徵的宏觀社會資本的作用備受討論,這些特徵被認為有助於減少人們合作的交易成本,提升集體行動的能力和水平。社會資本在社會生活不同領域內都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其在風險應對和災害治理中的作用,更成為近年來風險和災害研究的一個新興話題。
風險和災害對社會制度的正常運作帶來了挑戰和破壞,在正式社會制度受到災害影響而暫時“缺位”時,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的社會資本恰好可以發揮其獨特作用。在許多災害發生後,災區並不會陷入長期的混亂狀態,受災者會以家族、鄰里或社區網絡為單位重新組織起來,互相幫助,共渡難關。人們在災害前形成的互信關係和社會規範也使得人們更有效地參與災害應對和災後恢復活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即使在風險和災害的挑戰下,社會生活仍能有序運轉。而中國素有強調人倫社會關係的文化傳統,關係網絡在社會生活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當前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傳統的“自上而下”的風險管理和災害救濟體系也面臨着轉型和重建的問題,這些都使得社會資本這一非正式制度成為風險治理的重要資源。
社會網絡在風險和災害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1.社會網絡成員往往是風險和災害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救援者。重大災害發生後,對倖存者的搜救治療是頭等大事。由於外部的專業救援者往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到達災害現場,真正及時有效的救援往往要依賴受災羣眾的自救、互救,這時社會網絡就顯示出其重要性。筆者在汶川地震災區開展的一系列調查顯示,那些在5·12地震時被困於廢墟的受災者中,絕大多數(佔總數的94%)是被自己的親戚、朋友和鄰居解救出來的。
2.社會網絡可以在風險和災害發生前後起到加快信息傳遞的功能。高效的信息傳遞是災害治理環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災害發生前,預警信息的傳播可以有效地減少災害損失;災害發生後,政府和外部救災者需要及時瞭解災區羣眾的需求信息,受災羣眾也迫切希望瞭解災情以及救災政策等,社會網絡方便信息流動的功能正好可以在此大展身手。汶川地震發生後,社會網絡是受災者最常用的三種信息渠道之一,其重要性僅次於“電視”和“基層幹部”。
3.社會網絡可以對受災者提供物質和心理上的支持。重大災害後,受災者往往會蒙受重大的物質損失和心理創傷,急需各種社會支持。受災者自身的社會網絡是災後社會支持的重要提供者之一。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時,有22%的受災羣眾將社會網絡成員列為最重要的社會支持提供者,其重要性僅次於政府;而到了2011年,選擇社會網絡為最重要支持者的比例升至35%,其作用已躍居第一。那些擁有較大規模的社會網絡,以及那些社會網絡中親屬關係比重更高的受災居民,更可能保持較好的精神健康狀況。其印證了其他災害研究者的結論,即社會網絡可能為受災者提供精神支持,幫助其釋放壓力,擺脱心理問題的困擾。
風險和災害治理需要公眾參與、規範和信任
1.公眾參與可以充分動員各方面力量加入風險與災害治理。現代風險具有高度複雜性和不確定性,這決定了風險應對必須動員包括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在內的各方面力量。與此同時,重大災害也有推動公眾參與的作用。比如,參與汶川災後重建公益性活動的受災羣眾的比例,從2008年的16%上升到2009年的43%。但中國社會組織參與災害治理的能力還相對較弱,2008年災區由NGO組織開展的公益活動僅佔總數的4%。
2.社會規範有助於協調人們在災害應對和災後恢復中的行動。人們或許對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當地受災民眾表現出的鎮定、自律、互助、合作精神記憶猶新。如果人們在災前已經形成有利於合作與利他的行為規範,則他們在受災後會更有效地團結合作、共同應對災害。不僅如此,人們在面臨災害挑戰時,也更容易就共同的義務和規範達成共識。汶川地震後,受災居民的利他意識和公益精神較災前就有明顯提升。
3.社會信任可以減少不確定性,提升集體行動的能力。信任是宏觀社會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基本社會制度之一,其功能在於減少社會複雜性,使人們更好的合作。那些互信程度更高的社會羣體在災後恢復速度更快、恢復質量更高。信任還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難建而易毀,心理學家稱之為信任的“心理不對稱”法則。由此可見,在重大風險災害後,政府的積極工作完全有可能提升人們的信任水平,信任的建立則需要非常艱苦的努力;但其破壞往往只在彈指之間,如何保持和維護人們的信任水平是一個更為艱鉅的挑戰。
積極為社會資本投資,減少特大型城市的風險脆弱性
社會資本具有“準公共物品”的性質,需要人們進行有意識的投資,在人際關係相對疏遠的特大型城市,這種投資就顯得更為重要。為減少特大型城市的風險脆弱性,我們有必要採取一些積極措施來培育和構建社會資本:
一是充分重視和發揮社會網絡傳播風險知識與信息的功能。社會網絡具有加快信息流動的功能,可以提高風險知識和信息傳播的效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當今信息社會,傳統的人際交往網絡已進入“新媒體”時代,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已經大大改變了人們的交流和交往方式,成為人們最重要的信息來源。政府在傳播風險知識、發佈風險信息時,應對此有充分認識。在風險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利用社交媒體來推送相關風險信息,同時還可利用社會化媒體雙向溝通的特性,通過監測社會化媒體及時瞭解公眾的反饋和需求。
二是加強公眾的風險意識和救援技能的培訓,以更好地發揮社會網絡成員“第一時間救援”作用,並逐步形成風險事件中的行為規範。風險事件發生後,社會網絡成員是最可倚賴的第一救援者,提升人們的自救、互救能力能夠更好地發揮社會網絡的應急功能。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發生後,許多在場羣眾由於缺乏急救技能和知識,無法為受傷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救治,留下了許多遺憾。為避免此類憾事今後再發生,應通過各種手段加強公眾的安全教育,為其提供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技能。這樣不僅能加強人們的避災和救援能力,還可以形成風險事件中人們行動的社會規範,一旦突發事件發生,公眾就可以更為理性、有序地應對,避免因慌亂失措而造成更大損失。
三是加強特大型城市的社區防災減災能力建設。中國的城市社區既是政府開展社會管理的基層單位,又是居民自我管理、民主自治的生活共同體。因此,社區是一個建設和凝聚社會資本以應對風險災害挑戰的理想單位。中國政府已經注意到社區在城市防災減災中的重要作用,開展了建設“綜合減災示範社區”等大量工作,應該沿着這一方向繼續開展更為紮實的工作,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組織推動社區羣眾參與防災減災。例如,上海部分社區已經嘗試發動社區公眾在專家指導下對所在社區的風險開展“參與式風險評估”,這不僅有助於識別和評估社區的潛在風險和脆弱性,更能有效地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參與意識,可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相關模式。
四是積極鼓勵以風險/災害防治為主要工作內容的民間組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特大型城市風險防治。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在風險和災害治理中,各類社會組織可以發揮其獨立、靈活的優勢,積極滿足受災者的“特殊性”需求,對政府工作形成有益的補充。總體而言,中國民間組織的發育還很不完善,未能在風險和災害防治發揮應有的作用。政府應該積極為民間組織的發展提供空間和資源,營造鼓勵民間組織參與風險防治的社會氛圍,建立政府與社會協同應對風險的治理機制。
五是對風險災害的治理要特別注意保持工作的公開透明,積極與公眾溝通,引入公眾監督機制,維護公眾信任。有必要在風險預防、預警信息發佈、危機應對和事故追責各個環節及時公開信息,保持與公眾的有效溝通,隨時瞭解公眾的需求和反饋。可以通過聽證會、公民會議等方式,推動公眾參與,加強公眾監督,從而達到維護公眾信任、提升社會資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