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落地:學校迴歸舞台中央,機構轉型開啓_風聞
蓝鲸教育-蓝鲸教育官方账号-以财经视角看教育 | 上海报业集团旗下教育新媒体2021-07-26 10:34

學生學習更好迴歸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範。
撰 文 | 大 餅
7月24日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靴子落地。
概要
時間表:1年內有效減輕、3年內成效顯著
在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中,《意見》給出了清晰的思路與時間表。
在政策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工作目標中,《意見》都明確提出學校的“主體作用”,而對於校外培訓則是要“深化治理”、“全面規範”。
意見最終目的是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作業佈置更加科學合理,學校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學生學習更好迴歸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範。
對於工作時間表,《意見》提到,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3年內成效顯著,人民羣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
基於這樣的主基調,《意見》在具體措施上,進行了清晰地規定。
校外培訓:“深化治理”、“全面規範”
《意見》第四部分為“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的監管做出了明確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既有統一性要求也有針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的具體要求。
第15條明確對資本、宣傳、課程時間安排、技術手段等方面做出了要求。資本方面,《意見》明確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
課時方面,《意見》要求,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
技術方面,《意見》強調,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
師資方面,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第14條對培訓服務行為做出規定,其中,在培訓材料方面,《意見》指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範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指出,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
在收費方面,《意見》要求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學科類“從嚴”
在具體要求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成為重要的監管內容,機構轉型是必由之路。
《意見》從資質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13條提到,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並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
第24條明確提出,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大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藉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構。
除了資質審批,學科類資本化也受到嚴格限制。《意見》規定,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在經營方面,學科類培訓的時間、師資、收費等方面都有明確要求。《意見》第14條規定,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範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第26條指出,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科學合理確定計價辦法,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通過第三方託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更加需要關注的是,除了義務教育階段,學前階段、高中的學科培訓也將受到影響。《意見》第30條規定,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麪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非學科“區分類別”
對於非學科類,《意見》也做出了具體規定。
《意見》第13條指出,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第14條特別提到,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第30條指出,統籌做好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不過,非學科類也有望成為課後服務的重要補充。《意見》第25條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在課餘時間向學生提供興趣類課後服務活動,供學生自主選擇參加。課後服務不能滿足部分學生髮展興趣特長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遴選,供學校選擇使用,並建立評估退出機制,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堅決取消培訓資質。
對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監管,第28條指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和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廣告、反壟斷等方面監管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會同教育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
校內:減少作業總量;提高課後服務水平
作為承擔教育主體作用的學校,《意見》提出的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分類明確作業總量、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加強作業完成指導等明確要求,旨在有效減輕學生過重的作業負擔。
《意見》指出,一是減少作業總量。通過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完善作業管理辦法、合理調控作業結構、建立作業校內公示制度,堅決防止學生書面作業總量過多。
二是提高作業質量。通過系統設計符合年齡特點和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的基礎性作業,佈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堅決克服機械、無效作業,杜絕重複性、懲罰性作業。
三是強化教師職責。通過教師切實履行好作業指導職責,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並及時做好反饋、加強面批講解、做好答疑輔導,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
四是減輕家長負擔。佈置作業或批改作業屬於學校教育的範疇,所以《意見》要求嚴禁給家長佈置或變相佈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不給家長增加額外負擔。
另外,《意見》對加強課後服務提出保證服務時間、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服務渠道等明確要求,旨在增強學生和家長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一是解決家長上班時間無法接送的後顧之憂。延長課後服務時間,課後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延時託管服務,初中學校工作日晚上可開設自習班。
二是滿足學生個性化需求。既可以通過課後服務時間指導學生認真完成作業,又可以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習輔導與答疑,還可以為學有餘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另外,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科普、文體、藝術、勞動、閲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豐富學生的學習生活。
三是拓展課後服務資源。課後服務通過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者提供,組織區域內優秀教師到師資力量薄弱的學校提供服務,並充分發揮社會資源,發揮好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在課後服務中的作用,讓學生享受到更多優質的課後服務資源。
四是加大對課後服務教師和人員的激勵。通過統籌核定編制,配足配齊教師,使學校師資得到充足保障。通過制定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辦法,將課後服務經費主要用於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推行教師“彈性上下班”制,加強對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和人員的激勵。
“眾生相”:券商建議轉型、機構紛紛表態
在“雙減”文件正式推出後。多家券商下調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上市公司的評級。
里昂證券24日發佈的研報稱,在週末、節假日、寒暑假的課外輔導活動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分析師認為機構營收將出現大幅度下降。中金公司23日稱,將對教培上市公司進行收入利潤影響測算和目標價調整。
中信證券認為,K9 學科類培訓進入漫長調整期,建議向素質教育等方向轉型。未來 K9學科類培訓機構或將進入長時間的強監管時代,無論是經營發展還是資本化道路均被限制,同時學前教育培訓和高中學科類培訓也出現一定的監管風險,因此建議培訓機構向政策更加鼓勵的素質教育、職業教育、教育科技等方向轉型。同時建議投資人規避 K12 學科類培訓機構,觀察後續配套政策的出台以及實際的執行情況。
政策發佈後,新東方、好未來、精鋭、網易有道等多家K12教育公司公司也均針對“雙減”政策發表了聲明均表示:“在今後工作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堅守教育本質和育人初心,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法合規經營,不斷提升教育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滿足社會多樣化教育需求。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不斷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貢獻力量。”
同時,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率新東方、好未來、作業幫、猿輔導等120家全國性校外培訓機構發出“倡議書”。倡議書發出7條倡議,分別為:一、深刻認識“雙減”重大意義,堅決擁護中央決策部署。二、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四、正確認識校外培訓定位,加快轉型成為有益補充。五、堅持證照齊全合法經營,健全規章制度提升水平。六、遵守價格管理確保質量,充分體現公益普惠屬性。七、杜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切實維護羣眾合法利益。
專家解讀:規範校外培訓勢在必行,可先行先試
對於“雙減”政策的有關規定,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鍾秉林表示,目前校外培訓市場的火爆帶來了很多問題,存在諸如合同糾紛、財產安全、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缺乏資質、焦慮營銷等培訓亂象;也有少數學校教師校外兼職,違背了教師管理辦法;以應試為特點的校外補課和“特長”培訓的“劇場效應”擾亂了教育生態。因此,規範校外培訓市場勢在必行。當然,嚴格規範校外培訓並不是不支持學生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在興趣愛好類的校外教育供給方面具有優勢,在學科教育方面也可以補差,但不能違背規律超綱教學、應試教學。
上海市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董聖足認為,對面廣量大的校外培訓機構實施治理,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系統工程。從長遠看,只有進一步均衡資源配置、提高教育質量、縮小教育差距,同時突出素質教育導向,優化教育評價方式,深化中高考改革,全面打破學校教育‘唯分是從’、‘以分取人’和‘分分計較’的困局,才能從根本上紓解社會各界的教育焦慮,有效降低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在‘補差培優’方面的所謂‘剛需’。
對於政策之下機構的轉型,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公開表示,首先,已經上市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如何退市,或者剝離學科培訓業務,將是接下來治理的重要內容,這會帶來機構就業人員的巨大變動,以及退費等問題,需要妥善處理這一問題。
禁止校外學科培訓機構在節假日、寒暑假開展培訓,也會影響到校外培訓機構的生存,造成培訓從業人員失業等社會問題。這需要在先行先試中積累經驗。
其次,校外學科培訓機構,如果繼續做培訓,需要轉變理念和經營模式,一方面,不能再以做生意思維從事培訓,培訓的營利空間已經大幅壓縮,要有做教育的理念,為學生提供差異化選擇。
另一方面,可以推進轉型,從專注學科培訓,轉到非學科培訓,以及成人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而就是轉型進行這些培訓,也需要避免過度逐利,過度追逐利益,必定會帶來監管政策的調整。因為與機構的營利對應,就是家庭的培訓支出負擔。
再次,對學科培訓機構的嚴監管,能否起到減輕學生負擔之效,還要看其他配套措施的落實情況,如課後服務、暑託服務、教育評價改革的具體推進。如果不改革教育評價體系,在叫停校外學科培訓機構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培訓後,家長的培訓訴求如何得到疏導?如果不能提供高質量的課後服務和託管服務,培訓就可能變為家長請私教,以及轉到地下經營,“頭部”企業不再存在,可小作坊式培訓機構會蔓延。這是必須直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