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終於露出了牙齒!_風聞
补壹刀-补壹刀官方账号-为民族复兴鼓与呼,与中国崛起共荣辱2021-07-28 08:08
執筆/刀劍笑&叨叨姐
罪成!
今天下午,首例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均告成立。
那些一度嘲笑香港國安法是“沒牙老虎”的人,如今都被打臉了。
持續追蹤該案的一些美英媒體第一時間進行報道。
它們一點都沒讓人失望地齊刷刷站成一排,抹黑污衊3名香港法官依法做出的裁決,稱其“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對於裁決認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港獨”口號,它們尤其“耿耿於懷”,繼續試圖幫着被告和“港獨”勢力狡辯。
而這個定性,恰恰是“香港國安法首案”備受關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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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3點,香港高等法院,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宣讀裁決結果,被告人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
去年7月1日,也就是香港國安法生效第二天,當時23歲的唐英傑駕駛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在灣仔先後衝過三道警方防線,期間有示威者呼應,警員要求停車,但唐英傑沒有理會。摩托車衝向第四道防線時,有警員試圖攔截但失敗,3名警員被摩托車撞傷。
唐英傑隨即被捕,成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嫌犯。
被控罪名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是指被告摩托車上插着“港獨”口號旗幟,並與其他示威者有“互動交流”。
據香港01、東網等港媒報道,法官杜麗冰在裁決中認為,唐英傑明知這個口號“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當時就是想通過展示這個旗子將分裂國家的思想傳播給他人,“煽動”之罪確鑿無疑。
恐怖活動罪,則主要指被告騎着摩托車撞傷3名港警。
根據現場警員描述,唐英傑衝向警方設置的第四道防線時,與警員最近距離不超過2米,而摩托車又屬於“致命武器”。在多名警員大叫“停車”時,唐英傑非但沒有理會,反而加速。
法院裁決中指,這種行為“不但具嚴重暴力及屬危險行為,更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
在這兩項控罪之外,檢方原本還對唐英傑提起一項恐怖活動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但在恐怖活動罪成後,這項交替控罪不再需要處理。
這還不是最終裁決,法院將在29日上午聽取求情並做出判刑。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判5至10年;“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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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英傑被判罪成後,紐約時報、BBC等美英媒體都第一時間進行報道。
毫不意外,它們在報道中把唐英傑攜帶煽動分裂的“港獨”旗幟,輕描淡寫成“他手持抗議標語”;把他駕駛摩托車連闖四道警方防線,説成 “駕駛摩托車在香港一個社區附近行駛”;就連唐英傑故意加速並嚴重撞傷警察,也被紐約時報記者描繪成“與試圖阻止他的警察相撞”。
相反,對香港高院依據香港國安法做出裁決,那些美英媒體大加污衊,説這是“打壓抗議活動”“損害香港司法獨立”“限制言論自由”等等。
其中,“光時”是不是“港獨”口號,一直是所謂爭論焦點。
之前,被告方律師和證人一直狡辯,説這個口號與“港獨”之間沒有實質聯繫。
但檢方認為,無論從文字的語境、歷史變化,還是最初提出者“港獨”頭目梁天琦的用意,這個口號都是指向煽動國家分裂。
港府也曾在去年7月2日深夜發聲明,強調“光時”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義”。
3名法官今天的判決,明確支持這一定性。
這也被普遍認為是“香港國安法首案”的突出意義所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説,這次判決具有標誌性、指導性、約束性作用,它可能會界定“光時”口號是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如果最終判決定義了有關口號,而所有上訴程序完成,過程中判決沒有被推翻的話,有關判決就有可能會成為“法庭已知的事實”,日後的案件不需要再為了定義有關標語而舉證。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也認為,香港保護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也是有界限的,這次判決明確了“光時”這樣的口號是有煽動國家分裂意味的,日後喊這一口號的人將不能再狡辯,也不能用言論自由作為藉口。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表示,作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首案,這場判決對香港非常重要。如果檢方最終勝訴,香港國安法的威懾作用將會得到確認,對日後國安法的實施將會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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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今天過堂的,還有黎智英。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3項罪名,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訊後,將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10月12日,期間須繼續還押。
黎智英比較特殊。
他之前已經因為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8·31非法集結案”“8·18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案”和“10·1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處刑期累積20個月。
大家都知道,黎智英,本來只是個傳媒公司老闆,卻在近年來肆無忌憚地在香港興風作浪。
2019年的“修例風波”是黎智英的“高光時刻”和最後瘋狂。他早早就急不可耐地到洋大人那裏告狀獻媚,接受洋大人的“犒賞”和“指令”,儼然一副外部敵對勢力的鷹犬模樣。
黎智英不僅利用手中的傳媒工具煽動社會暴力、美化暴徒惡行、詆譭香港警方,還出錢、出力、出主意,直接赤膊上陣。
到了最後時刻,他還毫無節操地宣稱自己“為美國而戰”。
求錘得錘。
黎智英已經因為違反香港法例被定罪,還將面臨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一系列指控。
還有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
譚得志案原本定於昨天開庭,如今押後到了週四。
相比唐英傑,譚得志的罪名更多一些。他去年屢次在街上大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還公開展示了不少相關標語。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動他人蔘與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14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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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自去年6月底頒佈實施香港國安法後,一度曾有個別香港媒體質疑香港國安法是“無牙老虎”,理由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亂港分子遭到檢控和定罪。
如今一年時間過去,根據香港保安局的統計,截至7月26日,共有138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被拘捕,其中76人被檢控。
另外,還有3家公司也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受到檢控。
今天還有了“香港國安法首案”,一些港人對香港國安法是“沒牙老虎”的擔心不攻自破。
接下來,香港還有很多硬仗要打。
首當其衝的就是區議員宣誓。
據悉,特區政府將於本月底啓動區議員宣誓程序,有近70名仍未辭職的現任區議員可能將被取消區議員資格。
之前,已經有反對派區議員因為擔心不符合本地法例規定的公職人員宣誓要求,唯恐被取消資格並追討自去年1月以來的逾百萬港元薪酬及津貼,主動選擇辭職。
據特區政府7月16日公佈,已有214個區議會議席因議員辭職而懸空。
其實,令反對派區議員如此緊張的公職人員宣誓,不過是一次正常的法律程序。
香港《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5月正式生效,其中明確規定區議員必須宣誓。香港國安法第6條也註明,除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那些紛紛辭職的反對派區議員,顯然是有“自知之明”,對自己做過什麼心知肚明。他們自2020年1月上任以來,劣跡斑斑。
去年,時任中西區區議員的甘乃威和鄭麗瓊曾向食環署施壓,“命令”拆國旗,並侮辱國家。
還有攬炒派區議員濫用區議會資源在多區懸掛80多條涉及抹黑政府、混淆是非的橫額,大肆進行“黑暴”文宣。
這顯然是香港法例不允許的。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已經表示,現任區議員進行宣誓的工作必須進行,法律不會形同虛設。
這句話決不是説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