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良高:豐鎬手工業作坊遺址的考古發現與研究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1-07-29 19:37
摘要:本文全面梳理了豐鎬遺址鑄銅、製陶、制骨等西周手工業作坊遺址的重要考古發現與研究成果,初步探討了豐鎬手工業生產組織、管理方式,提出了城市手工業考古今後的發展方向,即由作坊遺址的個別具體遺蹟現象發掘和工藝技術研究到聚落考古和社會史視野下的整體性發掘和全方位研究,進而探討手工業作坊遺址所反映的城市特徵、政治形態和社會結構,實現由物見人,由考古現象探討古人行為與社會組織等史學目標。
中國古代社會雖然是一個農業社會,但工商業同樣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人們的衣食住行、國家的戰爭與祭祀都離不開手工業生產和物品的交流。《周禮·考工記》記述周代至少存在木工、金工、皮革、染色、刮磨、陶瓷等六大類30個工種,各工種分工細密,涉及制車、兵器、禮器、鐘磬、練染、建築、水利等不同生產行業。
由於文化遺存的殘缺性和考古發現的侷限性,考古發現的手工業作坊遺存是有限的、片面的,比如,許多手工業行業,如制車、髹漆等作坊迄今尚未發現,一些已發現的手工業作坊遺存,如鑄銅、製陶等,也僅是某些生產活動環節的遺存,我們難以從遺存中直接看到每種手工業活動過程中的全部細節和古代工匠的行為、觀念。對手工業生產的組織、管理和產品的分配、流通情況,物質形態的手工業作坊遺存更是難以直接呈現,需要我們從多個角度結合其他史料和學科理論進行研究。
下面,我們以豐鎬遺址為例來看——西周時期的手工業作坊考古都有哪些發現?這些遺址反映出手工業作坊與聚落是一種怎樣的關係?今後的城市手工業考古應該如何推進?
一、手工業作坊遺址的主要發現與研究成果
豐鎬遺址由豐京和鎬京兩部分組成,兩者以灃河為界,鎬京遺址位於灃河以東,豐京遺址位於灃河以西。迄今為止,豐鎬遺址範圍內發現的手工業作坊遺址包括以下幾大類。
(一) 鑄銅作坊遺存
迄今,豐鎬遺址內發現的鑄銅遺存只有灃西馬王村和張家坡兩個地點,灃東鎬京遺址範圍內的鑄銅作坊跡象僅有花園村東鑽探時發現的銅煉渣(圖一)。

1956—1957年在張家坡早期居址中發現了4件陶範和1件鑄口餘銅,均為車馬器範,包括1件十字形四通銅泡的內模,1件長方形銅泡的內模,2件小銅泡的外範。
1960年春,在馬王村H10出土26塊銅器陶範,可以辨出器形的有簋的外範一塊,花紋以夔龍紋為主題,雷紋為地,時代為西周早期(圖二)。

從目前資料看,以上兩個地點的鑄造銅器種類似有不同,張家坡地點主要為車馬器,馬王村地點為禮器,似乎反映出某種作坊之間的分工。
(二) 制骨作坊遺存
豐京遺址內共發現五處制骨作坊遺存,分別位於馬王村東、曹寨東北、張家坡村東、新旺村西南和馮村北(圖三)。

1956—1957年,在張家坡村東第一發掘地點早期居址及其附近發現制骨遺存,出土骨角器成品、半成品、廢品以及大量作為原料用的鹿角和獸骨等,制骨工具有磨石。加工的骨器產品主要是骨角鏃和骨笄,以及骨針和骨錐等。
1957年秋和1959年秋,在長安、户縣考古調查中,在馬王村東和曹家寨北發現數處西周骨料坑,具體資料不詳。2012年,在豐京遺址調查過程中,在這一帶也發現有骨料。
1990年秋,在新旺村西南約650米處,緊靠馮村磚瓦廠北取土區的東邊緣清理灰坑3座,出土骨料約150千克,其中主要為牛骨,另外還有鹿角、豬和馬骨等。骨料以廢料為主,還有坯料、下腳料、骨器半成品、成品殘件和成品等。制骨工具發現有銅鑿。骨器產品以骨笄最多,另有骨針、骨鏃、骨鏟和骨錐等。時代為西周晚期。
2011年和2013年,在馮村北約200米的土壕及其附近進行了兩次發掘,共清理灰坑15座和墓葬1座,出土骨料300千克以上,經初步鑑定,骨料包括牛和馬的肱骨、橈骨、尺骨、掌骨、股骨、脛骨、蹠骨和肩胛骨,以黃牛骨骼為主,馬骨佔一定的數量,鹿角發現較少,偶見水牛骨骼。與晚商時期的制骨作坊出土骨料相比,該作坊用於制骨的馬骨比例明顯加大。出土廢料包括肢骨的關節部位、取下坯料後其他不規則部位的骨幹廢料與邊角廢料、坯料的殘件。制骨遺物包括骨器半成品與半成品的殘件、骨器成品或其殘件、廢品。製作骨器的工具有礪石和銅錐。骨器產品包括骨笄、錐、鏃、籤、耳勺等,但從半成品來看大宗是骨笄。另外在灰坑中還發現板瓦殘片,推測原來附近可能有較高等級的房子。遺址的分佈範圍在9000平方米以上,年代為西周晚期偏早階段(圖四、圖五)。

鎬京遺址內發現的制骨遺存包括白家莊北、落水村西、落水村北一帶西周文化堆積層中的製造骨器遺存。除磨石以外,主要是大量的有鋸痕、錯痕或削痕的骨頭和骨料,多是牛骨,也有少許鹿角和其他種類的獸骨。半成品骨器只有錐一種,不過堆積層內出土了鏟、鏃、錐、簪等骨器。
通過對以上制骨作坊內各種遺蹟、遺物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骨器生產大致包括選材、取料、坯料成形、坯料細加工和製成成品等一整套制骨工序。
第一步,選料。所取骨材一般是大型動物的四肢骨,如股骨、肱骨、尺骨和橈骨等,及鹿角、肩胛骨等。這些骨材一般粗壯順直,壁厚,骨質緊密,易加工且利用率高。
第二步,初步裁割骨料。根據骨骼形狀不同,裁割方式略有不同。總的原則是留下規則順直的密質骨部分,裁割掉不規則或含松質骨較多的部分。四肢骨一般是除去兩端關節的部分,留下骨幹部分。鹿角一般是鋸掉根部、枝叉和尖部,留下中間部分。肩胛骨一般是裁切邊緣部分,留下骨質厚的部分。
第三步,在初級坯料的基礎上切割為成器需要的坯料,再根據需要製作器物的形狀、尺寸將初級坯料切割成需要的坯料。有時候需要幾次裁切。
第四步,按照需製作骨器的長度、粗細等要求,通過刮削、鋸銼製成骨器雛形。
第五步,通過對坯料進行鑽孔、打磨等精細加工,製成骨器。
製作骨器的工具至少有以下幾種:鋸、刀等切割工具,銅錐等鑽孔工具和磨石等打磨工具。
(三) 製陶作坊遺存
迄今在豐京部分共發現陶窯70餘座,經過考古發掘的有15座。其中,在大原村南,東距馮村北制骨作坊遺址約百餘米處發現陶窯29座。結合制骨、製陶作坊的發現,大原村與馮村之間的地帶似為西周晚期豐鎬手工業作坊聚集區(圖六)。

1955年,在客省莊西周晚期地層中曾發現一些殘瓦片,還發現一些尚未燒製的瓦坯,發掘者認為這裏有專門燒製陶瓦的手工業作坊。1955—1957年,在張家坡村東晚期居址中發現陶窯7座和陶壓錘13件。1982—1984年,在客省莊西南、馬王村北的十一號、十二號夯土基址周圍鑽探發現西周陶窯6座,並清理了其中3座。1987年,在張家坡村東南灃河毛紡廠排污渠旁邊發掘陶窯1座。1992年,在西户鐵路馬王鎮火車站西南發掘陶窯4座。其中,Y4為豎式陶窯,由火門、火膛、窯箅、窯室四部分組成;Y1為橫式陶窯,由火門、火膛、窯室、火道、出煙口幾個部分組成(圖七)。1986年,在客省莊鐵路以北七隊磚廠鑽探發現陶窯1座。1987年,在張家坡灃河毛紡廠清理西周晚期陶窯Y1,其操作坑內陶片絕大多數是夾砂灰陶繩紋鬲,其中有一些燒流的殘器,僅以3足為一件陶鬲計,至少有陶鬲83件,這座陶窯應該主要燒製陶鬲。1991年,在馬王村宅基地鑽探發現陶窯8座。1991年,在馬王火車站以北土壕鑽探中發現陶窯5座。1995年,在馬王新興造紙廠鑽探發現陶窯1座。2012年,在大原村東和新旺村南各發現陶窯1座,在大原村西南鑽探發現陶窯29座,在灃毛廠和畜牧站之間土壕東崖發現陶窯2座,在馬王健身廣場東北土壕東北角發現陶窯1座。2013年,在大原村東南鑽探發現陶窯2座,在曹寨西北鑽探發現陶窯6座。

2017年至今,在大原村西南大型製陶作坊遺址發掘了陶窯十餘座,發現大量細砂石、泥坯、陶墊、紡輪、陶丸等與製陶相關的遺物。從產品看,都是夾砂褐陶疙瘩鬲。可以初步確定這是一處西周晚期專門燒製夾砂紅陶疙瘩鬲的製陶作坊遺址。
在鎬京遺址,陶窯址的分佈也很廣泛,迄今在上泉村東、普渡村北、白家莊村北、洛水村等6個地點共發現陶窯47座(圖八)。其中,在洛水村西暴露出陶窯十幾座,發掘了6座,應是西周晚期的陶窯羣。在Y5等6座陶窯中,窯室和操作坑的灰土中包含大量陶片,其中有很多廢品殘片,以及少許未經燒製的器皿陶坯。其中陶片種類最多的是盂和罐,其次是豆和瓦,最少的是鬲和甕。此外,陶窯中還有大量燒結的板瓦碎片,該窯址羣北距洛水村西邊的西周大型夯土基址約100米,表明鎬京的宮室建築用瓦是在宮室所在地附近製作生產而不是從較遠的地方運來的。1980—1981年在斗門公社磚瓦廠高地局部鑽探出古窯址15處,從窯的結構和出土器物的殘件看,有折腹盆等1983、1985年在上泉村東、普渡村北清理Y1、Y2、Y3、Y4、Y5五座陶窯,以西周晚期為多,少數屬於西周中期或偏早。Y1和Y2兩窯中,包含物以盆、罐最多,豆最少,還間出有盆焙燒之前的泥坯殘片。2012年普探發現陶窯6座,調查發現3座窯址。2013年勘探發現陶窯3座。在花園村東街地點發掘陶窯3座。

總地來説,豐鎬遺址的陶窯可分為升焰窯和半倒焰窯兩種類型,而且這兩種類型的陶窯有共存於同一製陶作坊的現象,比如大原村南大型製陶作坊遺址即可見到升焰窯與半倒焰窯共存一處,甚至共用一個操作間的現象,顯示豐鎬都城內多種燒陶技術和傳統同時共存。
二、初步認識及其啓示
通過以上的考古發現與研究,我們對豐鎬城市內的鑄銅、製陶、制骨等手工業作坊的分佈及製陶、制骨手工業的工藝流程和技術水平有了基本的掌握。
我們對豐鎬手工業作坊遺址與都城聚落的關係也有了一些初步認識。其中,鑄銅作坊雖然僅在馬王村與張家坡村東的灰坑內發現有少量陶範碎片,但從其位置來看,均位於豐京遺址北部宮殿基址區附近。同樣,宮殿等高等級建築用瓦的生產也是就近燒製,如在鎬京遺址落水村西南發掘的燒製板瓦的陶窯和在豐京客省莊一帶發現的制瓦遺存,這一點與漢唐時期相似。它們的分佈位置與一般製陶、制骨作坊遺址不同,這種現象説明這類特殊手工業作坊可能的官營性質,以滿足所謂“宗器不鬻”的需要。
制骨作坊和製陶作坊一方面發現多,分佈廣,基本位於灰坑密集區,似是從屬於各居民區。這一現象可能暗示了製造骨器、燒製陶器等滿足人們日常所需的手工業為各家族所掌握,或者是由家族內的個人經營,主要是滿足各居民區自身的需要,與青銅鑄造業不同。另一方面,在西周晚期,豐鎬遺址內的大型手工業作坊也有集中分佈的現象存在,如馮村北制骨作坊和大原村南製陶作坊分別是豐鎬遺址內最大的制骨、製陶作坊,兩者毗鄰而居,分佈在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大原村南製陶作坊的產品還有單一化、專業化生產現象。這種既有分散存在又有集中分佈的現象,顯示豐鎬都城遺址內手工業作坊生產與管理的複雜性。
此外,豐京內常見夾砂陶器生產而鎬京內常見泥質陶器生產的差異現象所反映的是兩地原料優勢的差異還是專業化分工的不同?我們認為,一些手工業作坊的位置應與產品使用場所和產品消費者,以及原料產地優勢有關,如燒瓦的陶窯分佈於大型建築基址附近,便於產品的運輸、使用;以生產夾砂分襠陶鬲為主要產品的大原村南製陶作坊位於靈沼河河道邊,便於獲得燒製夾砂陶鬲所需的原料——河底淤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過豐鎬遺址製陶手工業的考古發現與研究,我們看到,西周時期同一文化區域內的不同遺址的製陶作坊的產品及其消費範圍存在差異,不同遺址的製陶作坊有自己的產品特色和生產傳統,顯示出當時已經存在某種“窯系”現象。比如,大原村南大型製陶作坊的主要產品為紅色夾砂分襠陶鬲,與之相應,豐鎬遺址地層、灰坑中所出土陶鬲與墓葬隨葬的陶鬲中就常見這種陶鬲,而同為西周時期重要政治中心和超大型遺址的周原遺址的陶鬲卻以灰色夾砂聯襠鬲為基本陶鬲品種,紅色夾砂分襠鬲很少見。例如,1983年至1986年,在張家坡西周墓地共發掘西周墓葬390座,出土陶鬲182件,其中分襠袋足鬲達40件以上。而周原姚家墓地共發掘西周墓葬45座,出土陶鬲全為灰色夾砂聯襠鬲和仿銅鬲,不見紅色夾砂分襠袋足鬲。這類地域與遺址之間的差異也表現在其他陶器的生產與消費上,有學者通過研究關中地區不同西周遺址出土陶器的形制特徵,發現“整個關中地區西周時期陶器的特徵和變化趨勢雖然有較強的一致性,但在諸多細節特徵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在陶鬲的乳丁、扉稜、旋紋、沿部特徵、足部特徵,陶簋和盆的紋飾特徵,陶豆的紋飾特徵等多個方面,豐鎬和少陵原都表現出比較明顯的一致性,卻與關中西部的周原等遺址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應該是一種地域差異的表現。”“地域性的差異既存在於大的地理範圍,又存在於不同的聚落之間。”“不同聚落的製陶工匠在自己主觀意願、所在聚落使用者意願的共同影響下,逐漸形成和鞏固了自身的風格。”“陶器製作層面的差異在西周時期的關中地區是廣泛存在的,導致這種差異的原因可能非常複雜,地域、族羣、等級、性別以及其他原因導致的生產者和使用者主觀意願導致的差異從不同的層面影響着陶器自身的特徵。”
這種陶器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應是兩個都城內的居民各有自己的製陶產業和生產傳統,屬於不同的“窯系”。每個“窯系”及其製陶作坊的產品各有自己的消費範圍和使用人羣,即主要在自己所在的聚落及其附近地區。正是因為這種“窯系”的存在,以陶器的異同作為辨別、區分古代民族認同體或國家政治體的標準是缺乏科學依據的,正如我們不能以不同窯系的瓷器產品為標準來區分歷史時期的不同民族與王朝政權。
三、新探索:從操作鏈到聚落考古與社會史視野下的城市手工業考古
手工業考古操作鏈研究思路將手工業考古由具體遺蹟現象的發掘、研究發展到手工業作坊遺址的整體發掘與研究,即研究手工業的各個操作環節以及與各操作環節相關的遺存現象。操作鏈研究思路要求我們仔細收集各種遺物,如陶坯、殘次品、陶片等,區分各種灰坑的原始功能和灰坑內堆積的性質與形成原因,分析整個作坊區每一處遺蹟的功能、性質及其在作坊區的作用,通過分析不同灰坑內遺物的異同來分析其產生的不同原因和人類行為,重建手工業生產的全過程。
操作鏈工作理念改變了過去僅僅以單個遺存,如陶窯、灰坑及其堆積為目標的發掘,不僅重視每個具體遺存的發掘與研究,同樣關注不同遺存之間關係的探討,將每一處遺蹟、每一件遺物放在古人手工業活動過程中去理解,探討整個作坊區內遺蹟與遺蹟之間、遺物與遺物之間、遺物與遺蹟之間的關係,進而探討手工業工人的行為過程。
我們認為,在操作鏈工作理念的基礎上,城市手工業考古下一步應該向聚落考古與社會史視野下的城市手工業考古方向展開新探索,至少應在以下幾方面開展研究。
首先,從聚落考古的視角,將手工業作坊遺址置於聚落結構佈局中去研究手工業與城市聚落的關係,即手工業作坊遺址在聚落中的地位與作用,手工業生產與聚落居民日常生活、經濟活動以及社會政治活動之間的關係等等,進而從考古資料研究商品生產和流通在古代城市中的作用與地位。
柴爾德、張光直等學者曾總結中國與西亞、埃及和歐洲之間古代城市特徵與社會作用上的差異。例如,張光直説:“中國初期的城市,不是經濟起飛的產物,而是政治領域中的工具,但與其説它是用來壓迫被統治階級的工具,不如説它是統治階級用以獲取和維護政治權力的工具。”“中國早期城市一出現就是帶有政治性的,經濟不是其主要內容。這是中國早期城市的一個特點,與歐洲的不一樣。”他的觀點是否合理?在中國古代不同時期、不同區域文化的城市聚落中,作為商品生產基地和流通中心的功能到底如何?手工業生產到底佔據着怎樣的位置?發揮着怎樣的作用?從手工業生產與商品流通的角度看,不同的古代城市的功能有何差異?古代社會的政治與經濟關係到底如何?反映出一個怎樣的社會特徵?這些問題都有賴於新理念指導下的城市手工業考古發現與研究成果來提供答案。
其次,由個別的具體的遺蹟現象發掘到聚落考古思維下的作坊遺址整體性發掘,如從單純的製陶技術與工藝過程研究到社會環境背景下的製陶工業及其社會角色、運行過程的全方位探索。利用多學科手段探索工匠的生產生活狀況,並進而探討手工業生產的社會組織、管理和原料的來源、產品的分配與交換等各方面情況,實現由物見人,由考古現象探討古人的行為、社會組織與觀念等史學目標,而不僅僅侷限於工藝技術層面的研究。比如,可以從製陶作坊區產品與一般遺址區、墓葬出土陶器的器形、巖相等的異同來研究陶器產品的服務對象、流通情況;從坯料看陶泥、夾砂等輔料的來源;從生活遺存探討工匠身份是業餘生產抑或專業化生產?是季節性生產抑或全年生產?工匠日常生活如何?製陶、制骨與鑄銅工匠是否一樣?還是各有不同?如何組織、管理生產?是官營還是民營?是家族組織還是社會化生產?陶器、骨器生產與青銅器生產的異同何在?產品消費與覆蓋範圍多大?如何流通,是市場化的自由交換還是組織化的分配與賞賜?物物交換還是通過特定中介物如貨幣的交換?等等。
要實現這些目標,我們所關注的對象與信息來源就不能僅僅限於物化的古代遺蹟、遺物上,還包括遺蹟遺物之間的時空關係分析和更深層次、更全面的多學科整合研究。我們不僅要弄清楚與作坊有關的各種可見的遺蹟、遺物,更要分析遺蹟遺物形成過程和它們彼此之間的行為關聯,進而分析其背後的人類行為及其目的。
第三,與上述目標相對應的是手工業作坊遺址考古發掘報告在形式、內容上的創新,即必須突出問題意識和學術思考,真正體現多學科合作從提出問題、假説,到通過田野考古獲取材料與得到解釋,再到驗證或修正假説與解釋的整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