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音樂監管落地,音樂行業“明天會更好”?_風聞
记者站-记者站官方账号-国内知名媒体人社群平台2021-07-30 11:28
在電商和直播行業之後,平台經濟監管來到了數字音樂領域。
7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一案發布公告:因交易“應報未報”對騰訊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附加一定條件,對原有音樂版權授權模式進行調整,允許保留一定形式下部分獨家授權。
對此,騰訊發佈公告回應表示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
騰訊音樂方面也回應“全面誠懇接受”,並將持續強化依法經營,不斷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行業的創新與發展,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為廣大用户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促進數字音樂事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此次監管意義重大,對互聯網平台經濟和中國音樂行業的未來都有深遠影響。據悉,該案件是市場監管總局追溯“未依法申報”案件中,首個“附條件”,也即: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對於規範互聯網行業的投並活動具有指導意義。
此外,於音樂行業而言,對音樂版權授權模式的部分調整,保留一定條件下的音樂人與新歌獨家合作模式,一方面將實現創作者、版權方與平台合作方式的又一次升級,另一方面也能激勵各平台之間展開非版權維度的各項競爭。在維護網絡音樂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的前提下,或將推動中國音樂新一輪的創新變革,保障未來長期健康發展。

平台經濟監管進入數字音樂領域,
監管更精細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對於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一案的監管,是繼阿里“二選一”和“鬥魚虎牙合併案”之後,監管部門在平台經濟另一細分領域“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精準管理案例。
據悉,該案件是市場監管總局追溯“未依法申報”案件中,首個“附條件”,也即: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經營者集中案件,既以法律法規為裁定準尺,又考慮到具體案例的實際情況,通過合比例性的處理介入,對涉事企業實際運營精準干預和有效限制,既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也避免了過度干預。
而當平台經濟監管進入數字音樂領域,再一次展現了監管機構執法手段的多樣化。
音樂與電商、直播領域並不盡相同,此次監管在解決競爭顧慮的同時,兼顧了產業特殊性。作為交易獲批准附加條件,此案將對原有音樂版權授權模式進行調整,允許保留一定形式下部分獨家授權。《決定書》規定,與獨立音樂人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與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此次監管,仍賦予獨家授權模式發揮作用的空間,避免了將這一模式本身“一棒子打死”。可以説,這種方式在確保各平台所保留的獨家版權不會實質性影響市場競爭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當今中國音樂產業發展的特殊性。
圖/pexels
對於此案的監管,總局“金額罰款”結合“行為調整”並舉,反映了監管能力與理念的不斷升級,提升了行政執法的威懾力;兼顧行業規範與長遠發展的綜合性考量,有效解決市場競爭顧慮、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同時,尊重版權行業特殊性與從業者利益。既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也避免了過度干預。對於行業具有總體示範效果,且有利於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版權方將選擇具備多元價值的平台,
平台將激發版權維度以外的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監管總局仍賦予獨家授權模式發揮作用的空間,允許保留一定形式下部分獨家授權,《決定書》規定,與獨立音樂人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與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如何看待新歌首發三十天和允許一定條件下音樂人獨家合作?筆者認為,這對於平台、唱片公司、音樂廠牌、音樂人來説,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對於上游音樂版權方而言,唱片公司、廠牌、音樂人與平台的合作模式將進一步升級,呈現多樣化態勢。**顯而易見,單一app的侷限性將越發明顯,只有完善生態能將音樂內容價值最大化的平台,才能在激烈競爭中脱穎而出。
事實上,長期以來,音樂版權的競爭除了看得見的“金額”之外,也在考驗着平台的“價值觀”,誰真正尊重音樂行業的基本原則,尊重正版化、尊重音樂有價、尊重音樂付費,誰就將贏得行業尊重。
對於平台而言,在此次監管對音樂版權授權模式調整後,勢必將進一步激發版權維度以外的競爭。
激勵網絡音樂平台不斷創新,激活發展活力,提供多元化、個性化服務體驗,塑造平台的獨有特色和優勢。例如:通過算法和技術方面的創新,精準推送用户喜愛的歌曲,用以滿足消費者不斷提升的多樣化及個性化用户需求,為用户創造更優質和超乎想象的音樂娛樂體驗。
圖/pexels

輕裝上陣,
中國音樂行業醖釀新一輪大發展
在筆者看來,監管的目的不是限制和懲罰,而是有效減少對市場的不利影響,助力行業儘快恢復健康有序競爭。
事實上,從2015年“最嚴版權令”的頒佈到近期《著作權法》新修改,在監管與行業發展的多重推動下,獨家版權授權模式已逐步升級為“獨家與非獨家並舉”的合作共創模式,音樂內容的價值釋放路徑也已從早期單純的版權授權進入了多元場景和生態的聯動共創。
而此次監管措施之後,中國音樂行業邁入音樂版權更加開放的時代,並且,單一的版權採購也逐步轉向內容共創模式。
此外,此次監管還將糾正數字音樂行業一直以來的通病:“高額保底”,音樂版權成本將回歸理性,為平台與行業減負。
近年來,持續走高的版權費用導致中國網絡音樂平台在音樂業務經營過程中嚴重入不敷出,繼而制約了中國音樂產業整體的可持續發展。究其根源,高額的保底金制度難辭其咎,加之我國音樂行業尚不具備成熟的付費機制,眾多消費者未形成持續的、良好的付費習慣,導致各網絡音樂平台在不得不向上游版權方支付高昂版權費用的同時,卻依然要面對“造血功能”不足的窘境。
據此,本案中市場監管總局力求通過糾正高昂版權授權費用這一行業通病,意圖引導音樂版權費用基於現實情況,迴歸理性軌道。
為平台減負,也代表着為行業減負,將助力中國音樂行業跨過發展瓶頸,步入新的發展軌道。
中國音樂行業近年來正在經歷大發展時代。在2014年,中國音樂市場(錄製音樂)在全球排名僅19位,中國音樂市場邁入大發展時代,在2015-2019年,在全球排名持續提升,在2018年首次躋身全球前10,在2020年位於全球第7位,並且,發展增速領跑全球各個區域市場。中國數字音樂的大發展,也推動了全球音樂產業的復甦。同樣是在2014年,全球音樂市場(錄製音樂)收入達到21世紀以來的最低值,在2015年觸底反彈開始復甦增長,這其中,中國音樂行業的大發展不可忽視。
圖/網絡
中國音樂行業從如今的全球第7邁向全球前五甚至全球前三,需要新的發展驅動力,而此次監管過後,將清除行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此前,版權成本高導致大量成本投入於資源採買而非價值創造環節。在數字音樂平台“減負”後,能夠以更多的資源和資金投入到產品與技術研發、音樂人與原創支持、服務提升等價值創造環節,進一步探索商業模式創新與優秀作品的宣發創新,推動行業升級與高質量發展。
行業輕裝上陣,才能大步快跑。
(來源|潮汐商業評論 ID:daily-case 作者|J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