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歲的楊老太小區內棒打惡狗,重心不穩摔成重傷_風聞
简单快乐-2021-07-31 15:10
(案例來源: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1日晚飯後,96歲的高齡的楊老太拄着枴杖在小區散步,劉女士飼養的犬隻從楊老太后方一路朝着楊老太的方向奔跑,在距楊老太一定距離的位置停下,楊老太使用枴杖在驅趕犬隻過程中因重心不穩摔倒受傷。
為索要賠償,楊老太把劉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賠70000餘元。
楊老太訴稱,當晚,她吃完飯後像往常一樣拄着枴杖在小區散步,劉女士飼養的犬隻沒有牽引繩,從後方一路大聲狂吠着衝自己衝過來,在距離大概一米左右的位置停下,對其狂吠不止,試圖攻擊她。
於是,她就使用枴杖試圖保護自己,在驅趕犬隻過程中因重心不穩摔倒在地。隨後被趕來的兒子送往醫院就醫,花費醫療費用30000餘元。
劉女士並不認同楊老太的説法,她辯稱,楊老太所言不實,自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涉案犬隻雖是她所有,但犬隻僅是路過,未對楊老太作出任何的攻擊性動作,是楊老太主動去驅趕她的狗。
狗咬人不是事實,狗反而在躲避楊老太,在楊老太受傷後也是自己家送去醫院的,楊老太從事發後到現在説的話都不一致。楊老太自行摔倒與她無關。
且楊老太已達96歲高齡,在外出時,沒有家人陪同,楊老太摔倒是家人監護不力造成,其責任應由楊老太及家人自行承擔。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士對飼養犬隻栓養或者圈養,犬隻出户時也未使用犬繩牽領、避讓老年人,致使楊老太摔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關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規定,劉女士應當對楊老太的損害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故對楊老太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據雙方提供的視頻資料及本院查明的事實,因事發時楊老太已年滿96歲,外出時未有監護人陪同,在犬隻距離楊老太尚有一定位置的情況下驅趕犬隻,致使身體失去平衡摔倒,楊老太也有一定的過失,故應減輕劉女士的責任。
結合事發的具體經過及雙方的過錯對楊老太摔倒的影響,酌情認定劉女士承擔70%的責任,楊老太承擔30%的責任。一審法院判決劉女士賠償楊老太35302元。
法院宣判後,雙方均不服,又向中院提起了上訴。
中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楊雙方上訴請求及雙方當事人的訴辯理由,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一審判決確認的賠償責任比例是否適當。
本案中,劉女士未對飼養犬隻栓養或者圈養,犬隻出户時也未使用犬繩牽領、避讓老年人,96歲高齡的楊老太,外出時未有監護人陪同,在犬隻距離楊老太尚有一定位置的情況下驅趕犬隻,也有一定的過失,故一審法院結合事發的具體經過及雙方的過錯對楊桂珍摔倒的影響,酌情認定劉女士承擔70%的責任,楊老太承擔30%的責任,並無不當。
中院駁回了雙方的訴訟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書宣告後,劉女士一家也積極賠償了楊老太。
最後,此案再次提醒喜歡養狗的人士,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給他人造成傷害,出門遛狗時,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給犬隻戴上牽引繩,並積極主動的避讓老人和小孩。因為,對於動物致人損害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擔無過錯責任,除非能夠舉證證明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否則一律都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