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罪宣判!結果令人遺憾,期間的幾個細節值得關注...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07-31 08:20
出處| 有理兒有面
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被告,24歲的唐英傑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監禁9年,吊銷駕駛證10年!
説實在的,看到這樣一個窮兇極惡、公然挑戰國安法、撞傷港警的暴徒,連10年刑期都沒判夠,真的是有點窩火。廣大愛國網友也是紛紛感到不平:
有網友説,“判決太輕了,恐怖活動可以判終生,少於10年,又七減八減,很快這個人有可以出來搞事,香港律政司應該就刑期提出上訴”。
還有網友評論説,美國在網上炫耀恐怖主義都要判決囚禁20年,對比之下唐英傑這個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明顯量刑過輕。
知名網絡大V“風中微塵”,還用此案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村民保衞家園用藤條驅趕黑衣人,有人因此被判7年進行比較,也是表達了對此案輕判的不滿。
網絡上,還有一大片批評聲:
廣大網友為啥如此關注此案的宣判?
因為這是一起非常特殊、性質嚴重的案件:2020年7月1日,暴徒唐英傑將做案的時間選擇在了香港國安法出台的第二天,駕電單車暴力撞擊執勤港警造成3名警員受傷嚴重!試水、挑釁、對抗香港國安法的意圖明顯。
同時,這也是港毒暴徒唐英傑精心策劃的一次“亮旗”行動,用行兇的方式進行煽動的意味頗濃:
做案現場,唐英傑是將“光覆香港,時伐革命”小黑旗插在電單車後,一路穿越包括東區走廊、中環灣仔繞道等要道,為非法示威的曱甴“鼓勁”後,再直接撞向了執勤港警!
對於這樣一起備受關注、有着政治博弈背景的重大案件,香港高等法院對審判流程安排,確實也比較重視:
7月27日,3名指定國安法官聽取控辯雙方辯論後,裁定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押後至29日聽取求情。
7月29日,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至7月30日判刑。
7月30日下午15時,法院對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但是,判決結果並不是之前港媒預測的終身監禁,而是9年。
這樣出乎意料的結果,讓人不禁想起了案件審判期間發生的一件事。
7月27日,有黑暴打電話給司法機構,一名男子威脅杜法官,“我會放炸彈炸你”,之後又責罵其餘兩名法官,表示要拿刀砍死他們。
作奸犯科觸犯國安法,獲罪入獄之後還有同夥恐嚇法官,可見這幫黑暴氣焰多麼囂張!這樣的情況,不嚴判重判予以沉重打擊怎麼行?如若姑息縱容之讓他們嚐到甜頭,以後黑暴犯案都可以這樣靠着恐嚇獲得輕判,那還有公平嗎?還有法治嗎?還有秩序嗎?
再回到法官受到恐嚇這件事上,整個法律的辯論不充分嗎?不是!嫌疑人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嗎?也不是!
這次控辯雙方出庭作證參與辯論做證的,恰恰都是教授、專家:控方專家證人是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辯方曾傳召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出庭作供。
按理説,辯方所請的專家,應該是有一定水平的。但辯方在辯護中,卻出現了滑稽的一幕:他們竟然聲稱被告唐英傑在整個做案過程中有在交通燈前停車、攜帶急救用品,看起來不像一名恐怖分子。
看起來不像恐怖分子?恐怖分子行兇之前,會把恐怖分子四個字寫在臉上嗎?恰恰相反!無數的案例證明,他們往往會在作案之前極力偽裝,甚至以弱者的身份進行掩護作案!
當然,法官裁決恐怖活動罪成立,也並不是僅憑反恐常識,而是案件中的諸多細節。媒體已有報道,我們在此不再贅述。
後來,眼見恐怖活動罪抵賴難以成功,辯方就開始糾纏唐是否存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們提出,“唐只是展示及揮動旗幟,並非單對單針對性煽動,沒有證據證明有任何人受他的行為影響,情節相對輕微”。但這樣的詭辯,明顯漏洞百出:
一是“光覆香港,時伐革命”這個口號,本身就是港毒頭目梁天琦提出的,梁在當初提出這個口號就是要搞香港“獨立”,而且是要進行暴力的“革命”。煽動香港“獨立”、分裂中國的意圖顯而易見。打出這樣的旗子,明顯是唐英傑支持梁天琦的主張,而且是在擴散這個“港獨”口號的影響。
二是辯方提出的“沒有證明被告煽動他人做出什麼行為分裂國家”,並不影響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罪名的成立。關鍵的核心是,唐英傑插上港毒旗幟反覆在主幹道上向非法遊行的曱甴展示,是用行動明明白白在煽惑他人分裂國家,並且實施撞擊港警這樣的暴行進行強化和示範!
7月29日的庭審求情環節,辯方又打起了感情牌:
他們聲稱,唐英傑作案時年輕、行事魯莽,現在已經後悔,願意向受傷警員道歉,還希望把上述兩個罪名同期執行。
這個時候求饒,説明他們確實怕了。他們在怕什麼?怕唐被判處刑期“分期”執行,乃至是終身監禁!
這裏需要解釋一下香港司法制度中的同期執行和分期執行。
簡單説,對於案犯在一起犯罪活動中觸犯幾個罪名的,法庭判決將不同罪行的判刑“同期執行”的,被告便不會因為屬同一事件的不同罪行而被判更長監禁期。但若案件嚴重,法官其實亦可判決“分期執行”以儆效尤。
回到本案,唐英傑所觸犯的兩個罪名,按照香港國安法條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至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這也意味着,唐的案件,正如港媒之前報道的那樣,是極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的!他們怎能不怕?而且怕的人,還不僅僅是唐英傑本人。因為按照香港法律體系,案件一經判決,就可以立下範例,以後如此情形,都可以照此辦理。這也是出現前期黑暴威脅法官的原因。
唐英傑案件的判決結果,雖然不盡如人意,但還是能給我們留下許多思考:
第一,本起案件唐英傑是公開亮旗對國安法挑釁,這種主動衝擊國安紅線造成港警受傷的方式,性質非常惡劣,必須堅決高壓打擊,並且是窮盡法律予以嚴懲以儆效尤,決不能就這樣輕輕放過,讓香港國安法威力受損。
第二,對黑暴分子電話威脅法官這樣的行為,必須要嚴厲打擊,要用法律上的重判粉碎攬炒黑暴分子妄圖要挾法治以讓步的罪惡企圖,法律的公正性和國安法官的司法不受干擾要得到保護,同時還要用更得力的措施保護正義的愛國力量,來增強他們維護香港國家安全、同港毒鬥爭的積極性。
第三,要繼續用最堅決的措施,對港毒“砍旗奪旗”。唐案件的宣判,對港毒“光時”旗,無疑是一次毀滅性打擊。此案宣判後,誰公開亮出“光時”招搖惑眾,誰就難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這個罪名。但這只是個開始,案件宣判後,還宜持續加快對舉港毒旗幟、搞反中亂港案件的判決,以及對街頭類似犯罪的懲處。
第四,需要注意案件之間的關聯,繼續加緊對搞分裂圖謀的思想鏈條的清理。去年有唐英傑“亮旗”撞傷港警,今年有梁姓暴徒發動獨狼襲擊。兩起惡性案件,除了襲擊時間、暴力襲擊等雷同點外,還有一個點,就是暴徒都懷有極深的港毒思想,因此清理黃媒黑記以及港毒思想是當務之急。
第五,需要持續加強香港的反恐防恐工作。今年七一的刺傷港警案,已顯示出港毒“抗爭”方式的轉換,正在越來越多的出現恐襲苗頭。還有今次威脅傷害國安法官,也是相關勢力的一種宣戰。因此,香港的反恐防恐,必須警鐘長鳴。
第六,要做好輿論鬥爭的準備。這起國安法首宗案件的宣判,必定引起國內外高度關注,外部勢力、逃亡港毒免不了要出來在所謂的國際輿論上叫囂一番。他們當然不甘心失敗,必定會有折騰。我們要有所準備,同時這也是為將來對港毒頭目依法審判的一次輿論鬥爭預演。
但無論如何,這兩天隨着香港首例國安法案件的審理、判決,港毒勢力再一次遭遇重大挫敗,他們徹底覆亡的時間,不遠了。
一箇舊時代正在過去,一個新時代已悄悄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