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觀察 | 美國眾議院推動八項網絡安全法案立法【走出去智庫】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1-08-02 23:13
走出去智庫觀察
7月21日,美國能源和商務委員會投票通過向眾議院全體成員推進八項網絡安全法案,其中一項法案將禁止華為、中興通訊、海能達、海康威視及大華等據稱受中國政府支持或指使的公司在美國市場進一步整合及銷售設備。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拜登於7月27日訪問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時講話指出,中國和俄羅斯對美國網絡已經形成“挑戰”,都是美國“潛在的致命對手”。不僅如此,拜登還強調美國如果和某大國打“熱戰”,那麼導火索就是美國遭受了嚴重的“網絡攻擊”。7月28日,白宮發佈《針對提升關鍵基礎設施控制系統之網絡安全性的國家安全備忘錄》,中國企業開發美國 ICTS 市場將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
美國在網絡安全方面將會採取哪些措施?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介紹美國眾議院八項網絡安全法案的文章,供關注中美網絡安全的讀者參考。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2021年安全設備法》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制定規則,禁止各方授權使用通信委員會在“違禁清單”中列明的各企業提供的設備。
2、《信息與通信技術戰略法案》要求商務部長經由電信與信息管理局長在一年內向國會提交報告,分析信息及通信技術供應鏈中各值得信賴的供應商的財務競爭力情況,確定哪些組件或技術最關鍵、或最易受到攻擊,並確定美國網絡應依賴哪些組件與技術。
3、《對可靠及增強網絡技術的未來使用法案》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建立6G工作組,工作組需要向國會提交一份關於6G無線技術的報告,解釋6G技術的潛在用途、優勢及侷限性等。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7月21日,美國眾議院能源與商業委員會投票通過,決定將八項兩黨網絡安全法案提交到眾議院全體會議。眾議院能源與商業委員會主席Frank Pallone,Jr.對此表示讚揚,並表示:
我很自豪地與各位能源與商業委員會成員,共同通過了旨在增強網絡與供應鏈安全水平的各項立法申請,這也標誌着我們向着物理與數字安全的前景邁出了重要一步。
總體而言,這八項兩黨法案將引導公眾、小型供應商、小型企業更好地保護自身通信網絡及供應鏈,同時改善必要的協調與資源供應能力。
在這裏,我要感謝兩黨同僚為這些法案付出的辛勤勞動,也期待各位能夠繼續共同努力,推動法案後續在眾議院順利通過。
Frank Pallone,Jr.
本次眾議院委員會通過的法案具體包括:
(1)HR 2685《瞭解移動網絡的網絡安全情況法案》,由眾議員Anna Eshoo(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人)與Adam Kinzinger(伊利諾伊州共和黨人)提出。
此項法案要求由美國國家電信與信息管理局(NTIA)檢查並報告移動服務網絡的網安態勢,特別是網絡及移動設備是否易受敵對方網絡攻擊及監視活動的影響。此法案經修訂後,以口頭表決方式獲得通過。
(2)HR 3919《2021年安全設備法》,由眾議員Steve Scalise(路易斯安那州共和黨人)與Anna Eshoo共同提出。
此法案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制定規則,禁止各方授權使用通信委員會在“違禁清單”中列明的各企業提供的設備。
此項法案將禁止華為、中興通訊、海能達、海康威視及大華等據稱受中國政府支持或指使的公司在美國市場進一步整合及銷售設備。此法案還特別強調相關禁令將不可撤銷。法案經修訂後以口頭表決方式獲得通過。
(3)HR 4028《信息與通信技術戰略法案》,由眾議員Billy Long(密蘇里州共和黨人)、Abigail Spanberger(弗吉尼亞州民主黨人)、Buddy Carter(佐治亞州共和黨人)以及Jerry McNerney(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人)提出。
此項法案要求商務部長經由電信與信息管理局長在一年內向國會提交報告,分析信息及通信技術供應鏈中各值得信賴的供應商的財務競爭力情況,確定哪些組件或技術最關鍵、或最易受到攻擊,並確定美國網絡應依賴哪些組件與技術。
法案還要求部長在此份報告提交完成的六個月之內,再向國會出具一份整體政府戰略,確保各家受信美國供應商擁有良好的市場競爭力。此項法案經修訂之後,以口頭表決方式獲得通過。
(4)HR 4032《開放式無線電接入網絡外展法案》,由眾議員Colin Allred(得克薩斯州民主黨人)、Tom O’Halleran(亞利桑那州民主黨人)、Brett Guthrie(肯塔基州共和黨人)及Richard Hudson(紐約州共和黨人)提出。
此項法案要求電信與信息管理局長向各家小型通信網絡服務商提供關於開放式無線電接入網絡(Open-RAN)及其他開放式網絡架構的外展與技術援助。此項法案經修訂後,以口頭表決方式獲得通過。
(5)HR 4045《對可靠及增強網絡技術的未來使用法案》,簡稱《未來網絡法案》,由眾議員Mike Doyle(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人)、Bill Johnson(俄亥俄州共和黨人)、Lucy McBath(佐治亞州民主黨人)提出。
此項法案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建立6G(即第六代)工作組,各位組員應由通信委員會主席親自任命,各成員可從受信企業(即不受外國敵對方控制的企業)、受信公共利益團體、受信政府部門中抽調,且至少應有一位成員是來自聯邦、州、地方及部落政府的代表。工作組需要向國會提交一份關於6G無線技術的報告,解釋6G技術的潛在用途、優勢及侷限性等。此項法案經修訂後,以口頭表決的方式獲得通過。
(6)HR 4046《電信與信息管理局政策及網絡安全協調法案》,由眾議員Jeff Duncan(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人)、Susan Wild(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人)、John Curtis(猶他州共和黨人)提出。
此項法案將向電信與信息管理局下轄的政策分析與發展辦公室授權,並將其更名為政策發展與網絡安全辦公室。除《安全與可信通信法》第8節中列出的,由該辦公室對電信與信息管理局的管理信息共享計劃進行整理立法之外,該辦公室還將獲得協調及制定通信網絡網安政策的職能。此項法案經修訂之後,以口頭表決的方式獲得通過。
(7)HR 4055《美國網絡安全素養法案》,由眾議員Kinzinger、Eshoo、Marc Veasey(得克薩斯州民主黨人)、Chrissy Houlahan(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人)及Gus Bilirakis(佛羅里達州共和黨人)提出。
此項法案要求電信與信息管理局開展網絡安全掃盲活動,向美國民眾傳授常見網絡安全風險及最佳實踐的相關知識。此項法案經修訂之後,以口頭表決方式獲得通過。
(8)HR 4067《2021年通信安全諮詢法案》,由眾議員Elissa Slotkin(密歇根州民主黨人)、Kurt Schrader(俄勒岡州民主黨人)及Tim Walberg(密歇根州共和黨人)提出。
此項法案將對現有聯邦通信委員會下轄的通信安全、可靠性與互操作性諮詢委員會進行改組。法案還要求該委員會每兩年向聯邦通信委員會及美國民眾發佈報告,提出改善通信網絡安全問題的具體建議。此法案經修訂之後,以口頭表決方式獨通過。
來源:互聯網安全內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