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送養”這個事兒,就不能變成“合法化”嗎?我來説一下我的想法_風聞
居中偏北-2021-08-02 19:15
【本文來自《濰坊一醫療公司涉嫌非法代孕、販賣嬰兒,當地已立案偵查》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問題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規定,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同時,如果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根據我國刑法第240、241條的規定,孩子親生父母涉嫌拐賣兒童犯罪,收買方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那麼,如何界定是否為“非法獲利為目的”?年收入多少算“迫於生活困難”,而不是“非法獲利”?
問題2: “非法送養黑市猖獗,合法領養卻冷冷清清”,恐怕也不是那些想要收養孩子的家庭自己能決定的。因為想要通過合法領養的方式,領養一個孩子,需要非常繁瑣和嚴格的要求,而且往往收養人是不能選擇收養哪一個的。
問題3: “非法送養”這個事兒,就不能變成“合法化”嗎?現在國家這麼迫切想要有更多的勞動者,那麼為什麼不成立一個部門,一方面幫助那些不小心懷孕、又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家庭,給予他們更多的幫扶,通過官方的渠道,由國家收養這些孩子;另一方面,再進一步改善自己的收養制度,讓更多缺少孩子的家庭,通過官方的渠道,得到孩子。這不就讓黑市沒有市場了嗎?很多時候,嚴厲打擊本身,就會催生一些黑惡產業鏈,因為國家嚴令禁止,所以才會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就會有人鋌而走險;只有國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救助機制,從根本上去疏導,而不是一堵了之,才能從根本上使得這種黑惡產業鏈失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