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之星、正義使者......“百變”網紅原來是慣騙_風聞
甘雨-2021-08-02 16:38
江蘇宜興有這樣一位網紅,通過創建公眾號,一會兒化身“慈善之星”,慰問孤兒院;一會兒化身“社會正能量”,鄙視流量網紅;一會兒化身“正義使者”,揭露他人的詐騙行徑。誰承想,他卻利用網紅身份,無所不騙。經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詐騙罪對周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打着正能量網紅的旗號賣口罩
周某是個小有名氣的“網紅”。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口罩資源緊缺,價格水漲船高。周某看到“商機”,在朋友圈發佈出售口罩的信息:有現貨口罩,貨源充足,價格公道。
為了讓大家相信,周某靈機一動,購買一批消毒水,慰問當地行政部門,並把慰問圖片傳到網上。基於之前的人氣,引起大量網友關注,大家爭相聯繫周某購買口罩。
很快周某收到3萬餘元訂貨款。錢居然這麼好掙?網紅身份的快速變現讓周某興奮不已。
金某是一家公司的部門負責人,她想為員工購買一批口罩,有朋友把周某推薦給她。開始金某還是有警覺的,她清楚普通微商很難有充足的口罩貨源,那些貨量充足的有可能是騙子。
金某翻看周某朋友圈的內容:不發國難財,N95口罩4塊錢一個。她又點開周某的公眾號,裏面更是滿滿的正能量。她一下子被這個網紅感動。“我想買一批N95口罩,你有貨嗎?”
“有貨,但口罩漲價了,現在5元一個,運輸費要300元,一個星期口罩就能到宜興。”金某信以為真,將1萬多元貨款轉賬給周某。等了一個多禮拜,金某並未收到口罩,她在微信上聯繫周某,詢問情況。
此時,周某早已想好後招。“快遞在路上了,我把單號發給你。”很快,金某收到一張快遞截圖,截圖顯示她的快遞正從四川成都發往無錫的路上。看到口罩很快到了,金某再次向周某下單200個一次性口罩。
到了收貨的日子,口罩沒到,金某心中起疑,再次聯繫周某。周某又發了一張從東莞到無錫的快遞單號截圖,並稱“明天到”。
兩張截然不同的快遞截圖和周某一直推託的態度,讓金某意識到不對勁,立即報警。
“直播幫要債”不過一場戲
“周哥,有人欠我5萬塊錢,你是網紅,辦法多,能幫我要錢嗎?”上門的生意怎能不做?周某答應了朋友的訴求。
兩人到欠債人方某家後,周某靈機一動,這不正是一個“出名”的好機會嗎?他打開抖音直播,記錄了要錢全過程。
滿身紋身的周某通過威逼、利誘、要挾,替朋友要回2萬元。方某的其他幾個債權人也找到周某,委託他幫自己要錢。周某感覺賺錢機會來了,便與另外兩名債權人馬某和陸某建了一個微信羣。周某知道方某名下已無財產可抵債,但其母親名下有一套房子。於是,周某開始上演一出自導自演的“好戲”。他在羣裏發佈了這個消息,並稱老太太已經同意將房子過户給他。
“等我賣掉房子,留10萬塊錢給老太太養老,剩下的錢我們三個人分。不過房子過户需要2萬元,你們每人轉我6000元。”周某在羣裏言之鑿鑿,馬某和陸某表示同意,把錢轉給了周某。
此時的周某早已不滿足騙過户費,他主動找到馬某,提出合拍廣告,出資一人一半,收益按六四分成。馬某一方面感激周某為其追討債務,另一方面對網紅變現能力深信不疑。於是,拿出2.5萬餘元投資。
一段時間過去了,周某絕口不提收益之事。後來一打聽,周某壓根沒有接拍廣告,加上過户房子要債的錢一直沒到位,馬某感到被騙,選擇報警。
“幫忙談業務”竟是下的套
2020年8月,周某幫朋友處理其母親工傷事故,因此結識了某公司負責人王某,幾次交談下來,兩人關係日漸熟絡。
周某再次發揮演技,搖身一變,成了一名“供銷員”。他在聊天中提起,自己與某電纜公司楊總熟悉,幫人介紹過生意。
苦於生意難做的王某心想:“他是小有名氣的網紅,跟他合作是個不錯的選擇。”
2020年9月,周某主動找到王某:“楊總介紹北京建工的一個項目,有個污水處理分包項目,一起合作,我來跑項目,你出錢。”王某滿口答應。
接下來,周某頻頻以各種理由向王某要錢:“要去實地考察”“需要打通關係”……王某有求必應。
可一個多月過去了,王某開始覺得事情有一些蹊蹺,便提出去北京實地查看,但被周某找理由搪塞過去。
2020年10月初,周某已騙取王某16萬餘元。眼看這個工程項目要穿幫,周某只能告知王某,北京項目出了點問題,暫時擱置了。王某雖心中不悦,但只能接受事實。
“這錢可真好賺。”沒過多久,周某又找到王某,聲稱楊總在浙江蘭溪介紹了紡織廠項目。
上個項目花錢還沒着落,王某多留了一個心眼,提出先去紡織廠實地查看。不過,早有準備的周某提前找人冒充項目經理,帶着王某轉了工地,還拿出準備好的“採購合同”。
浙江之行後,王某對周某信任有加,對周某提出的各種項目費用從未懷疑。11月初,王某通過轉賬共付給周某30餘萬元。
錢又花了,可項目依然沒有任何消息。王某多次聯繫周某詢問情況,周某要麼不接電話,要麼找各種藉口打發她。
王某覺得有問題,後多方打聽,才知道所謂項目都是假的,便憤而報警。
“百騙”網紅終落網
2020年3月,公安機關將周某抓獲。今年1月,公安機關以周某涉嫌詐騙罪移送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2020年1月至11月期間,周某謊稱其有口罩貨源,購買需提前支付全款;虛構有能力通過出售債務人房產的方法幫被害人追回欠款,需先向其支付房產過户費;假意能幫被害人承接工程項目,需請客送禮、支付定金等,在宜興騙取金某、馬某、王某等被害人33萬餘元。
今年2月,宜興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詐騙罪對周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全部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對周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