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處理吳亦凡就行了,不提“名氣再大”,少提“外國國籍”_風聞
枫叶君评-枫叶君评官方账号-关注天下事,随枫叶君一起看世界2021-08-02 15:16
作者丨楓葉君
來源丨楓葉君評(fengyejunping)
吳亦凡現在多了個身份——犯罪嫌疑人。7月31日晚,北京警方發佈消息稱,針對網絡性侵舉報,經警方調查,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刑拘,説明吳亦凡攤上大事兒了。這個大事兒不是坊間傳聞,媒體報道,而是來自警方的初步認定。刑拘不同於行政拘留,其依據的不是《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是刑事訴訟法,針對的對象是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其本身不具有處罰性質,而是一種訴訟行為。也就是説,這是準備給接下來的刑事訴訟開頭了。
刑訴法涉及的措施均有期限,刑拘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採取刑拘後,除非主動放人或經法律程序被要求放人,接下來便是刑事案件處理的開始,37天內會變為逮捕,然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直到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時間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間。
這意味着,吳亦凡要吃一段時間集體伙食,接下來可能面臨逮捕,進入庭審程序。當然也有可能取保候審,但是,走上被告席很可能躲不過去。

我對吳亦凡沒有好感,也不欣賞他,就是當初他出演《老炮兒》,我也覺得是馮小剛要利用他的流量吸引年輕觀眾進影院。很沒什麼意思。不過,我基本把他當個人來看待。他紅得發紫時,我不覺得他有多少演技,現在他栽在女人身上,我也不想看他笑話。現在不是講“依法治國”嗎?那就拿吳亦凡開刀,搞好了還是個普法教育的典型案例。

不過,我有兩點建議,一是少提“外國國籍”,二是不提“名氣再大”。
吳亦凡這兩樣都佔着。他是加拿大公民,是個拿着外國護照的返鄉明星。總體來説,外國人對我們無恩也無怨,咱不拿他們當貴人,也不視他們為仇人。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適用法律上,我們不拿外國人當外人,他們和中國公民一樣,在中國地面上,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也有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因此,當一個外國人不遠萬里來到中國犯了事兒之後,他和北京教授、貴州農民一樣,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所以,吳亦凡的國籍並不是事兒,是事兒的是他到底對年輕女性幹了啥了——重點在於,使了什麼手段,其中包藏了何種禍心。如果老提他的外國國籍,那就難免讓人覺得好像我們真的在乎什麼外國身份,就像一些電視劇的演職員表一樣,明明是和吳亦凡一樣的返鄉明星,還非要在名字後加個歐美國籍註釋,讓人總覺得彆扭。
這點我們還要向外國學習。人家那邊,除了海關查護照的值班人員,沒人在乎一個人是哪國人,持幾個護照,持N個護照你也得遵紀守法不是?護照只是旅行證件,又不是過去帝王頒發的免死牌。所以,少提吳亦凡的“外國國籍”,“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這話沒錯,但沒必要説,誰説顯得誰不自信。
第二,不提“名氣再大”。吳亦凡被刑拘的消息發佈後,各路媒體紛紛發聲,很多都提到這個流量明星的名氣,如,“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正義面前沒有‘頂流’!”,“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等等,即便是很多官媒也明確指向這一點,都在強調,吳亦凡是個名人。

這樣説,肯定是聯想到名氣和特權的關係,而且還是在跟法律有關。可是我們仔細想想,吳亦凡真有那麼牛嗎?他就是個90後的小星星,有點錢,有點名氣,背後有大量支持者——可是要想明白,這些支持者都是些什麼人?別説五千萬,就是五個億又怎樣?不過是一幫草根兒韭菜,其中還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啃老的,他們有何能量?撈人沒本事,劫獄沒膽量,你以為他們真能幫上吳亦凡什麼忙?
要説跟法律相關的特權族,大概是另外兩類,B類是有錢人,A類是有權人,前者生活中比比皆是,後者則如《人民的名義》中的公子哥趙瑞龍,人家面對高小霞下達的那句指示,“京州不允許有這麼牛逼的人存在”,霎時霸氣側漏。

什麼意思?趙哥覺得“我才是最牛逼的”,因為人家是背景強大的官二代。所以,也就草民們會覺得吳亦凡有什麼特權,其實凡星自己知道,跟上面的B類比他都差得遠,更別提A類了。
所以,不要提“名氣再大”,這樣説有“長吳亦凡志氣,滅我們自己威風”之嫌,沒有必要,也與事實貼得不那麼緊,容易導致“事實轉移”。
吳亦凡大賺銀兩時是明星,被舉報性騷擾時是明星,到現在被刑拘並可能面臨刑事指控時還是明星。要説在這點上,吳亦凡倒是前後保持一致。可是,對於上面提到的A類,就不那麼容易。比如,不管是權傾一時的周某令某徐某郭某薄某,還是在反貪中被拿下的眾多省部級高官,都是先削職為民,然後再進入司法程序,也就是説,當他們被採取強制措施時,站在被告席上時,早就從鳳凰變成兔尾巴雞了,前後的他們已經不一致了——這一點,他們比吳亦凡還差一點,小吳哪怕梗着脖子站在法庭上,你還得承認他是個明星,因為明星從來不是任命的。

那麼,什麼才是高招?這點不能不提下美國和特朗普。2017年,特朗普上任伊始,美國特別檢察官就開始對“通俄門”展開調查,實質目標指向總統特朗普。2019年12月18日,特朗普因“通俄門”事件遭到美國眾議院彈劾,兩項項彈劾指控是:濫用權力與妨礙國會調查。要知道,這是對現任總統的指控。從沒人請特朗普喝茶,他也沒先被免職,就在他坐在白宮裏喝咖啡的時候,別人就把他指控了。更絕的是,他被指控的時候,沒有一個人指着他的鼻子宣稱:不管你職務有多高,權力有多大,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我總懷疑美國人有特工潛質,全國上下用的都是無聲手槍,不像我們辦事兒前總是先開槍警告,大張旗鼓,美國人的風格是,不警告,直接動手,好像根本不知道要幹掉的人手裏拿着何種工作證。結果養成了很壞的習慣,律師對州長下手,檢察官就對部長下黑手,更常見的是,記者直接對總統下狠手,不一而足,太亂。
所以,對於吳亦凡,我個人覺得,不提“名氣再大”、少提“外國國籍”為好。當然,法律面前無名氣,公正面前無特權,這在原則層面絕對正確。當然,吳亦凡也應該在裏面保持食慾,要堅信,我們的一貫政策是,不冤枉一個好人,但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另外,給公安機關提個建議,以後能不能少用點兒“某”?“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結果,“記者從警方處獲悉,通報中吳某凡即是藝人吳亦凡。”吳亦凡就是吳亦凡,有必要寫成“吳某凡”嗎?告訴記者,卻不直接告訴羣眾,這會讓不明真相的羣眾誤以為,公安和媒體更親。
當然,這肯定不是事實,因為我們是人民公安,不可能拿羣眾當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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