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圈形成有三個必要條件:商業偶像、商業資本、互聯網_風聞
一洗闲愁十五年-2021-08-02 14:24
【本文來自《吳亦凡涼了,飯圈什麼時候涼?》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十三説得對,看完稍有想法,借十三的帖子扯個淡。
飯圈形成有除了追星羣體和羣體行為之外,有三個必要條件:
第一,商業偶像
第二,商業資本
第三,互聯網
娛樂偶像和追星行為來源久遠,譬如早年間戲迷對京劇名伶的追捧。當年戲迷追星那種狂熱與今天的飯圈比也不遑多讓,甚至超過。一樣有圈子,一樣黨同伐異。今天的飯圈矛盾一般限於網上對噴,但當年不同派系京劇迷要是在一個園子裏遇上,一言不合就會飛茶壺打起來的;捧角時是會大洋、金條一包包往台上甩的;
追角時也是痴迷得五迷三道誤終身的(這個現象《大宅門》裏已經體現,這是當年的真人真事)。單從這方面看,腦殘粉古今無異。而且現在的粉絲主要是未成年或者剛成年,當年粉絲可基本都是成年人,大部分還特麼都是大老爺們、半老頭子,想想多少還有點噁心。
商業偶像也不是新鮮事,譬如目前認為現代華語圈最早的商業偶像巨星是劉文正(從70年代中期紅到80年代末)。但其實早在60年代,香港電影公司已經非常重視包裝和推出電影偶像(譬如陳寶珠、蕭芳芳、薛家燕、馮寶寶等“香港七公主”),並以偶像為核心聚集影迷,成立“影迷會”“聯誼會”等最早的類飯圈組織。
當時電影公司的目的主要還是出於維持明星影響與號召力,以便票房大賣。當時的影迷羣體雖然也偶爾有狂熱行為(譬如跟蹤、死纏爛打、寄血書、粉絲對罵、互相給對家拆台等等)。但早年間的追星羣體無論規模大小、影響力、腦殘程度和作死程度跟今天的飯圈是沒法比的,所以並沒有形成社會現象,造成社會問題。
既然這些現象早就有,為什麼近年才形成飯圈?我想最大的客觀原因是互聯網提供了高度便利的通信條件,使得具備同一愛好及觀念的人們非常容易突破實際空間距離,在網絡虛擬空間聚集成羣(我小時候那會哪能認識那麼些同好,想認識個生活區域以外的陌生人都不容易,所以當年才會有“筆友”這個現象,但筆友那個規模怎麼跟互聯網社交平台比)。
而資本發現了這門生意,於是煽風點火,儘量對粉絲施加觀念影響,提供導向信息,造成洗腦氛圍,形成聚集效應,產生同儕壓力,製造信息繭房。這就使得飯圈具有明顯的盲目性、封閉性、向心性。
法國總結過邪教的十大特徵:第一,精神控制;第二,大肆斂財;第三,脱離正常社會生活;第四,侵犯個人身體;第五,吸收兒童入會;第六,具有反社會性質;第七,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第八,不斷引起司法糾紛;第九,經常性地轉移資金;第十,試圖滲入公共權力機構。
大家對比看看,某些極端飯圈、某些飯圈極端成員,特別是借飯圈獲利的組織者和積極活動者,是否已經全部或部分具備以上特徵?第十條似乎還沒有,但現實中不也出過腦殘粉動用公家平台和職業影響力追星的行為麼?
總之,粉絲對於商業偶像的狂熱,加上商業資本的刻意經營與引導,再加上互聯網的極大便利,於是飯圈現象(問題)出現了。
綜上,我的看法有四條:
第一,飯圈現象不會消失,追星、樹立偶像,似乎是人性之一,青春期的必修課(然而現代人的心理青春期大大延長了),改不了的,除非動用強力。但這既無可能也無必要。不會消失不代表可以肆意瘋狂,可以加強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上網的管理,把實名制落實到位。對作得起飛的那些人和事,該管的要及時管,該教育的要好好教育,該收拾的要狠狠收拾。
第二,管不了粉絲,但可以管明星,要求丫們謹言慎行,要賺大錢就承擔大責任,出事情就跟丫有關,不要扯什麼粉絲行為。事情大了,法律上可以不要你坐牢,行政上也可以不讓你上台。
第三,管不了所有粉絲,可以管粉頭。多少破事兒就是這些丫煽起來的,特別必須嚴管嚴打刻意、存心借飯圈組織、煽動、詐騙、牟利(財色)的壞人。
第四,最根本的,嚴管興風作浪的娛樂資本,這些年丫們也作夠了、野蠻夠了、無恥夠了,也到算算賬的時候了。
當然,飯圈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要認真研究起來,至少夠十來位社會學、人類學、文化學、文化產業學等專業的博士畢業。我以上所講都是基於常識的暴論扯淡,只看表象的膚淺口嗨,要是説錯,大家只管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