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保證100%勝訴,就保證100%誠實_風聞
周京立律师-律师诗人双拼2021-08-02 14:16
律師行業的基礎是信任,委託人將一個案子交付給律師,基本上都是出於對律師的信任。一樁婚姻案件,當事人會將自己的隱私透露給你;一樁刑事案件,在押的嫌疑人在律師會見時,會流露出各種惶惶不安的情緒;侵權案件,當事人會考慮免責;索賠案件,當事人會想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辦案子時,對於律師最難處理可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當事人的需求、情緒上的種種障礙。
技術高度進步的今天,獲取某個法條,獲取一個案例並不是什麼難事。但如果想把案子辦的順利,紮實的法律功底和庭審技巧固然重要,與當事人建立信任也是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我個人認為與當事人建立信任,至少要做到以下兩點:
律師應當誠實。
律師應當如實將自己瞭解到的全部案件事實和可能的法律後果告訴當事人,不能有保留和隱瞞。律師或許可以利用某種“信息不對稱”,讓當事人形成對律師的“盲從”,但是隨着案件的不斷深入,這種“盲從”一定會被打破。如果案件結果尚可接受,當事人也許不會追究;但是案件結果一旦不利,當事人很容易由“盲從”中產生懷疑,由懷疑產生指責乃至解約、索賠。如果一個律師不能保證100%勝訴,那麼一個律師應當保證自己100%誠實。
律師應當勤勉。
律師永遠不是在做自己的事,而是在做委託人的事。“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應當是律師基本的道德素養,每次會見、每次開庭、每一份文件都應當盡力做到最優,律師不可能保證每一個案子都勝訴或者得償所願,但可以在勤勉的前提下,不留遺憾,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