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違法了會怎樣?有個美國外交官試了下……_風聞
朝文社-朝文社官方账号-关注我们爱历史(ailishi777),阅读更多2021-08-04 14:05

作者:我方團隊張嶔
“外國人在中國違法了會怎樣”這話題,隔段兒時間就常火一下,不過別管大家討論這事兒時觀點如何,畢竟都是“動嘴”。但在1949年夏天,即新中國開國大典的前夜,有位“外籍人士”卻親身體驗了一把。這位很講“實踐精神”的“勇敢者”,就是美國外交官廉姆·歐立夫(下面簡稱歐立夫)。
1949年7月6日,上海剛剛解放一個多月。為了紀念全面抗戰爆發十二週年,當天上海市舉行了盛大的遊行活動。可當遊行隊伍走到東長治路時,美國駐滬總領事館副領事歐立夫駕駛的私家汽車,在一沒通行證二沒牌照的情況下,竟公然闖入遊行隊伍,險些撞上游行羣眾。在被交警攔住後,歐立夫不但不知錯,反而衝着圍觀羣眾大吵大嚷,滿嘴污言穢語。得知消息的上海市長陳毅,乾脆利落下令:“拘留起來再講!”

可是,先違反交通法規,又野蠻暴力抗法,作為一名來自“講人權”“有素質”美國的優雅外交官,歐立夫當時為何會如此“橫”呢?原因很簡單:他在舊中國“橫慣了”。
近代中國落後捱打,一個重要的恥辱事兒,就是給了外國人“治外法權”。“治外法權”的解釋,直到今天也有很多種説法,但通俗點説,就是那時外國人在中國犯法,大概率可以逍遙法外。比如美國康奈爾大學校長舒爾曼,就曾“直白”解釋治外法權:“列如某外人犯某罪……即不受中國之領土管轄權之限制”。

有了這道護身符,舊中國時代的外國人,自然在中國敞開了橫。“開車橫衝直撞”是常規操作。這類事情,近代國人的史料講了很多,外國人的記錄也有很多,比利時漫畫家埃爾熱還曾在他的名作《丁丁歷險記》裏,好好描述了不少“外國流氓”在“大上海”橫行霸道的嘴臉,成了多少中國“80後”的童年記憶。
而放在真實的民國史上,這“外國人逍遙法外”的一幕,更給多少罪惡活動提供了保護傘。就以民國時期到處氾濫的鴉片貿易來説,民國時代各地外國人控制下的租界,就是毒品貿易的重災區,比如在抗戰前天津的日本租界裏,就有160家“洋行”做着毒品生意。當時天津本地某個大毒販,就因娶了日本老婆,就可以公然做起“大生意”。當地的警察呢?只在史料裏留下一句形象描述:“中國巡捕均不敢過問”。

如此惡劣行徑,恐怕也是今天某些拼命鼓吹“X國人素質高”“核廢水符合健康標準”的“海外精英”們,無法瞭解或不願瞭解的。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也一直標榜着“外爭國權”“洗雪國恥”。特別是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與美國成了“親生的朋友”,也順手廢掉了“治外法權”。外國人在中國,至少該收斂一些了不?但如果看看1945年至1949年的相關記錄,卻是不忍猝讀。
比如以國民黨當局統計,從1945年至1947年,駐紮天津的美軍就製造了殺人、搶劫等365起案子,造成中國民眾死傷2000多人。而在上海、天津、北平、青島等城市,美軍兩年裏一共製造了3800起暴行,僅婦女受害就達300人以上。但是,沒有一名美軍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
發生在1948年8月7日的武漢“景明樓事件”,更成了“中華民國”的恥辱一幕:三十多名武漢當地的“名媛”被人誘騙,當晚在景明樓遭到美軍施暴。一場慘劇之後,面對全國羣情激奮,國民黨當局只是草草找了幾個中國人當替罪羊,所有犯案美軍全都拍屁股走人。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受害婦女,不是官員妻子就是官員兒女,作為達官貴人的家屬,竟都不能討回公道,當時的普通老百姓的遭遇,可想而知。

而在歐立夫所在的“大上海”,美國人更是橫慣了,上海解放前,美國人在上海做出的醜事,可以説是罄竹難書。有的美國人乘車不給錢,竟把車伕打死,有的美軍酗酒作惡,竟把警察打成重傷。民國上海警察的檔案裏,還寫下了丟人一幕:有一次美軍犯案,當地警察硬着頭皮去交涉,涉案的美軍卻飛揚跋扈,甚至“拍桌擊台,高聲恐嚇”……
看過這一幕幕,就知道歐立夫的底氣從哪來了,可此時“國民政府”已經被趕出上海,當年拿他當“洋大人”的國民黨當地高官,大多也都跑個精光。他還能繼續如願撒野嗎?

結果,歐立夫被“拘留起來”後,他在提籃橋公安分局裏,也是繼續撒野,面對中國警察的審訊,他先是傲慢應對,然後還突然抓起椅子朝警察猛砸。直到警察拉了下槍栓,他才老實下來,但接着又把紅墨水潑在頭上,一頓撒潑打滾。
對這類醜行,當時負責審訊的公安人員,就冷冷告訴他一句話:“你在新中國的上海,違反了中國的法律,就該得到應得的制裁。”
被拘到7月8日後,這位傲慢的美國人也終於老實下來了,再次面對審訊時,他全沒了先前囂張的氣焰,反而又裝起了可憐,一頓賣慘,卻只換來公安人員一句嘲笑:“請問,你是不是有精神病”?
幾個回合的較量後,歐立夫終於明白,新中國的公安局,不會慣他的臭毛病。1949年7月9日,他乖乖低頭認罪,接受了上海警方的處罰:1,依法拘役三天,2,賠償所有損失,3,提交道歉書。一場“歐立夫事件”,就此結束。
從法律角度説,“歐立夫事件”不是大事兒,但是,如果看過新中國成立前夜,某些外國人在中國的一樁樁“醜行”,就知道歐立夫的結局,是樁何等轟動的大事兒。如果今天還有人在探討“外國人在中國犯法會怎樣”,歐立夫的這個“小事”,就是個很好的樣板。
參考資料:查俊峯《晚年陳毅》、丁少穎《泣血的記憶》、康大壽《近代毒品貿易與外人在華治外法權》、偉斯《從民國警局舊檔案看美軍士兵在上海暴行》、半杯餿茶《美軍之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