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手機基帶芯片發明專利侵權案第一份判決出爐_風聞
银杏科技-银杏科技官方账号-带你走在科技商业的最前沿。2021-08-05 20:13
中國手機基帶芯片發明專利侵權案第一份判決出爐
摘要
近日,科創板IPO發行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一起涉訴金額高達一億元的手機基帶芯片發明專利侵權訴訟,該案件由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號為(2020)津03知民初319號。
目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翱捷公司”)生產、銷售的ASR3601基帶芯片侵犯了原告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訊公司”)的發明專利權,判令被告翱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展訊公司經濟損失2431萬元以及合理開支10萬元。據瞭解,該判決系國內手機基帶芯片發明專利侵權案的第一份判決。
案件背景:
涉案專利系展訊公司擁有的201180004859.4發明專利,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了一種移動終端及其業務處理方法、基帶處理芯片,使基於單射頻單基帶方法的多卡多待移動終端,在處理其中一張用户卡上PS域業務的過程中,可以處理其它用户卡上的高實時性業務。
一**、**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成為關鍵
據翱捷公司上市申請文件披露,涉訴產品為翱捷公司型號為ASR3601的手機基帶通信芯片。展訊公司於2020年12月22日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翱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展訊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以及合理開支30萬元。
關於侵權證據,展訊公司提交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信通院”)出具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認為被控侵權芯片完全覆蓋了涉案發明專利的技術方案,已經落入了涉案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構成相同侵權。訴訟過程中,展訊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責令被告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
可以理解的是,原告提交的中國信通院出具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能否被法院採信將對案件定性產生重要影響。作為被告,翱捷公司很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因此針對原告鑑定意見,翱捷公司不僅全盤否定,而且還提交了相反證據,以主張不侵權。據翱捷公司上市申請文件披露,翱捷公司另行委託上海硅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上硅所”)就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範圍進行鑑定並出具《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滬硅所【2021】鑑字第019號),其結論是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全部獨立權利要求相比,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範圍。
據此,對於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發明專利保護範圍內的認定,上硅所出具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與中國信通院出具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形成了完全相反的鑑定意見。因此,知識產權鑑定意見的採信成為本案關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知識產權證據規定》”)規定了知識產權鑑定意見的證據審查標準。根據《知識產權證據規定》第23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下列因素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一)鑑定人是否具備相應資格;(二)鑑定人是否具備解決相關專門性問題應有的知識、經驗及技能;(三)鑑定方法和鑑定程序是否規範,技術手段是否可靠;(四)送檢材料是否經過當事人質證且符合鑑定條件;(五)鑑定意見的依據是否充分;(六)鑑定人有無應當迴避的法定事由;(七)鑑定人在鑑定過程中有無徇私舞弊或者其他影響公正鑑定的情形。
從一審判決結果來看,法院認定了侵權成立,中國信通院出具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具有一定説服力。換句話説,不管從鑑定人資質的審查方面,還是從鑑定程序是否規範、鑑定依據是否充分的角度,中國信通院出具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都經受住了訴訟考驗,被法院予以採信。另一方面,被告提交的上硅所出具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並未被法院認可。究其原因,上硅所出具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書》應當是不符合《知識產權證據規定》對鑑定意見的證據審查要求。
二**、**科創板IPO招股説明書作為證據在賠償額中的認定
關於侵權獲利數額的問題,翱捷公司上市申請文件有着詳細的記載。根據翱捷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翱捷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答覆》記載,翱捷公司披露了生產定製芯片的毛利率。此外,根據《關於翱捷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答覆》記載,2019年以及2020年1月至9月,翱捷公司銷售的ASR3601型芯片的收入分別為142.95萬元及7714.78萬元。也就是説,翱捷公司披露了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額和毛利率,天津市三中院判決認定的獲利金額2431萬元應當就是來源於此。
**三、**案件點評
知識產權鑑定意見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尤其是技術事實複雜的通信專利侵權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來,不乏有一些專利侵權案件中出現多個結論相反的知識產權鑑定意見。在這種案件中,知識產權鑑定程序是否合法,鑑定材料是否真實、是否經過質證,鑑定方法是否科學,鑑定依據是否充分,都將成為雙方爭議焦點和法院審理重點。在雙方鑑定意見“打架”的情況下,知識產權鑑定意見的“質量”會對案件起着至關重要的影響。
另一方面,擬上市企業在面對知識產權糾紛時,針對上市審核機構問詢所作出的回覆意見可能構成當事人的自認,對關聯的知識產權訴訟產生影響。本案中,翱捷公司在針對上交所回覆意見中關於涉訴芯片技術方案、型號、銷售數額的確認便構成自認,法院可以依據被告自認的事實對賠償額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