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將以戰止戰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08-05 08:08
出處| 有理兒有面
8月1日,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出席電台節目時,被問到人大常委會計劃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的情況。陳茂波表示,美國去年接連推出所謂制裁招數,預料中美角力將持續,但國家不能“捱打”,而是要“以戰止戰”,認為有需要訂立相關法律,不過具體如何應用,應由人大常委會決定。

他指出,《反外國制裁法》即使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有不同做法,包括直接實施或者經本地立法,例如國旗法、國徽法納入附件三後都再經過本地立法。如果《反外國制裁法》亦是經本地立法,屆時將有諮詢過程,讓政府瞭解如何兼顧本港實際情況。
誠然,《反外國制裁法》適用於港澳是有必要的,反制裁法可以阻斷被制裁的人員承受制裁之苦。《反外國制裁法》第十二條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華爾街日報在報道這一新聞時稱,《反外國制裁法》適用於港澳之後,很多在兩地運作的外國公司和個人夾在中美兩個政府之間,陷於兩難境地,亦可令外國通過制裁香港來打擊中國時,有更多顧慮,甚至是外國在港機構為免受反制裁影響而遊説自已所屬國家不要制裁中港。
美國的“長臂管轄”讓被制裁的香港官員無法享受銀行等服務,而有了反制裁法的保護後,外資企業就不是簡單的執行美國的制裁了,在港外企必須要遵守本地法律,正如華爾街日報所述,讓外國公司陷入兩難就對了,這將意味着美國單方面肆意制裁將成為歷史。
另一方面,《反外國制裁法》適用於香港有利於遏制美國無限制打“香港牌”。長期以來,美國通過非政府組織以政治黑金扶植美在港代理人,利用港美中心控制通識教育灌輸美式民主、控制亂港黃媒鼓譟撕裂社會、輸送資金大力培養資助亂港文宣,在美西方勢力操縱下,香港一度陷入修例風波的混亂之中。
自從有了香港國安法的守護,香港已大力推進止暴制亂,由亂及治,亂港勢力作鳥獸散、分崩離析,但美國非政府組織對香港的滲透意圖從未減弱,企圖遏制中國發展的目標從未改變,而香港作為各國交鋒的橋頭堡,除了需要國安法守護,還需要反外國制裁法這樣的阻斷法存在來守護香港,從而免疫外部勢力的無端制裁,在被制裁的同時還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通過反制裁措施切斷長期以來滲透和破壞香港的美國黑手。
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我國第一次反制裁中藴含的智慧。
6月10日,《反外國制裁法》公佈實行。一個月後,美國迫於通貨膨脹等經濟因素急於找我國“尋求合作”,為了給美常務副國務卿舍曼訪華之行造勢,7月16日,美國惡意損害香港國際商業樞紐聲譽,向在香港經營的美國企業和個人發出所謂‘商業警告’,並對7位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實施了所謂“制裁”。來而不往非禮也,有了反外國制裁法,我們也不會再慣着美國。
7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宣佈,依據《反外國制裁法》,中方決定對前美商務部長羅斯等7個美方人員和實體實施制裁。首次反制裁的7人,都是什麼來路呢。
1.前美商務部長
羅斯 (Wibur Ross)

前特朗普政府成員,由特朗普提名,於2017至2021年期間擔任商務部部長一職。羅斯長期是特朗普政府“美國優先”政策的支持者,是特朗普政府內閣中的貿易“鷹派”,主導了美國政府對華為、TikTok、中興通訊等中國企業的打壓政策,曾牽頭貿易戰與進出口制裁,對價值 200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徵收10%的關税後再提升至25%。疫情初期,羅斯曾狂言新冠疫情的出現“有助於加速工作機會迴流美國”,羅斯已於2021年1月20日離任。
2. 美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USCC)主席
卡羅琳·巴塞洛繆(Carolyn Bartholomew )

巴塞洛繆被美眾議院議長佩洛西重新任命為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屆滿。之前曾擔任過四個報告週期的委員會主席,並擔任六個報告週期的副主席。她曾在美國國會高層工作,擔任佩洛西的長期法律顧問、立法主任和幕僚長。她是眾議院情報常設特別委員會的專業工作人員,還擔任當時的美國眾議員比爾理查森的立法助理。
USCC是什麼組織?

USCC成立於2001年,是美國國會常設的針對中國的反華機構。當時美國國會通過予華永久正常貿易關係(PNTR)地位議案後,為了所謂的“給予中國以監督和制約”,美國國會專門成立了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USCC)和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CECC),從經濟和政治兩個方面對中國進行所謂的監控和調查。
國會根據《國防授權法》向USCC每年撥款約200萬美元,國會也參考USCC的觀點。但是美國曆屆政府對該委員會反華的性質心知肚明,也瞭解中國政府的反對態度。所以,USCC雖然四處分發其年度報告,但也因其立場偏激而往往難登大雅之堂。
卡羅琳 ·巴塞羅繆是USCC委員會核心人物,此前擔任佩洛西的辦公室主任長達15年,長期主導USCC的報告內容。她一直戴着“有色眼鏡”看待中國。多年來,其反華態度不但未有絲毫變化,反而對華偏見更加根深蒂固。
3. “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CECC)前辦公室主任
喬納森·斯迪沃斯(Johnason Stivers)

斯迪沃斯( Jonathan Stivers )現擔任美國國際開發署亞洲局助理署長。在這個職位上,他負責監督對南亞、中亞、東亞和太平洋羣島32個國家11億美元的援助預算,並管理一個局和大約1200名發展專業人員的海外工作人員。在加入美國國際開發署之前,曾擔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的高級顧問,參與過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andDemocracy Act)、香港相關報告的撰寫,出席涉港聽證會;並曾多次參與過插手“西藏問題”的活動。
再來了解一下美國國際開發署這個機構。

美國國際開發署以援助為名對別國進行滲透和干涉內政的行徑,它的職能包括把自己拿到的國會撥款分給下面的各個NGO,並且教它們如何用這筆錢組建反目標國政府網絡、出版政治性書籍、發放教人如何進行“顏色革命”的小冊子、把目標國的“積極分子”送到美國培訓等等。今年3月的新疆棉花事件的罪魁禍首“良好棉花發展協會”(BCI)背後就有該開發署的資金支持。
4. “人權觀察”(HRW)中國部主任
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

其曾發表多篇關於中國政治改革和民主化,以及柬埔寨、中國、印度尼西亞、香港、菲律賓和越南等國人權議題的學術論文,一直帶有極深的“政治偏見”。她經常接受英國廣播公司、有線電視新聞網、《遠東經濟評論》、《外交政策》、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等媒體專訪,以人權問題為噱頭,惡意抹黑中國新疆、西藏、香港,甚至向美國政府及民眾呼籲抵制北京冬奧會。
“人權觀察”(HRW)是個什麼組織?

人權觀察,簡稱HRW,是一個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具有美國政府背景,其成員主要由前美國政府官員和中央情報局特工組成。它們可以容忍美國轟炸平民、可以容忍西方濫炸敍利亞,但絕不會對奪取生命的罪魁禍首予以譴責,還要虛偽的對“戰爭罪行”進行“觀察”,而“觀察”一定是受害國“侵犯人權”;它們一方面打着“人權”的旗號對不是美國和西方陣營的國家指三道四,但絕不會對美國和西方種族歧視、警察暴力執法等真正侵犯人權的行為進行指責。雙重標準被“人權觀察”演繹得淋漓盡致。
5. “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IRI)在港授權代表
亞當·金(Adam King)

亞當·金現為 “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在港授權代表,曾在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局 (DRL)、國家民主基金會 (NED) 和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任職。他曾在孟加拉國、緬甸、柬埔寨、中國、捷克、德國、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亞、蒙古、俄羅斯、新加坡等地工作和生活。
我們再來看看IRI。

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簡稱IRI,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主要分支機構,IRI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香港所謂的“民主改革”,致力於所謂的“自由公正”選舉。IRI的管理層不乏美國政治、軍事及商業重要人物。表面上該組織對外提供所謂“民主”資金支持,實際上是遵照美國政府命令,專門從事暗中顛覆他國政府、推動顏色革命的勾當。
2019年12月2日,外交部宣佈對“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的非政府組織實施制裁。
2020年8月10日,外交部表示,針對美方錯誤行徑,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總裁特温寧實施制裁。
6.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
金度允(DO Yun Kim)

此人應為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國際特赦組織亞洲區倡議與政府關係專員。2019年12月,我國外交部宣佈制裁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等多個反中亂港非政府組織後,NDI亞洲區高級項目經理Adam Nelson隨即抵港與李柱銘、李卓人等反對派頭目密會,策動區選後行動方向,當時金度允(上圖中,後排左一)就在場。
再來了解一下NDI。

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 (NED)成立後設立的主要分支機構之一,近年來在香港十分活躍。據美國研究機構“RonPaul Institute for Peace and Prosperity”在今年6月份發表的一份文章中披露,在此次的香港修例風波中,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向大部分參與此事件的團體提供了資金支持。
其中,NDI在香港的活動從1997年起開始活躍。2018年,NED向NDI撥款20萬美元,同時單獨向香港NGO組織“香港人權監察”直接撥款9萬美元,用於資助它們的組織活動。保守估算,“香港人權監察”自1995年至2013年,從NED手中至少領取了190萬美元活動資金。同時,NED通過NDI等分支機構,以相同的方式與“香港記者協會”、“公民黨”、“工黨”和“民主黨”等組織保持密切聯繫。
7. “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

“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於2019年9月在美國華盛頓特區成立,號稱是無黨派非營利組織,致力於維護香港的基本自由、法治和自治,實則是由通緝犯亂港分子朱牧民和羅冠聰之流創建的在美亂港組織。

被制裁後,羅冠聰還發文主動承認參與創立了HKDC。而朱牧民則是HKDC的執行總監。此前,有美國籍的朱牧民積極推動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通過,在美國聽證會乞美為亂港分子提供庇護,並明目張膽協助香港暴徒潛逃美國,依託HKDC進行國際遊説唱衰香港、乞求對中制裁,可謂壞事做盡。
上面列出了首次反制裁的對象,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中國在反制裁行動中體現出哪些智慧,以及下一步適用於香港後的實際作用。
第一,反制裁層級分明,效果拉滿。對於像羅斯、巴塞洛繆、斯迪沃斯、理查森等中高層官員,此次制裁將禁止這些企圖擾亂香港秩序的美國官員和中國做生意或擔任與中國有商務往來的企業高管,遏制其一邊從中國撈金一邊污衊中國的行徑。這種制裁應該不是偶然,就是要通過打擊前政府官員來提醒美現政府人員,要考慮為自己留後路。
任何跨國公司幾乎都與中國有着大量聯繫,都無法忽視中國這個巨大市場,一旦它們使用了被中國拉黑的人員,意味着企業自身將遭到很多麻煩,在利益面前,是選擇中國市場還是選擇一個過氣前政府官員,答案不言自明。
反華政客們之所以反華也是利益驅使,有了反制裁法的存在,這些反華政客們如果不想退休後跟蓬佩奧一樣去個智庫研究所低薪養老,就權衡一下是否要強硬反華吧。
對於那些美國亂港組織的骨幹金度允、亞當·金之流,將禁止他們與我國境內組織和個人進行交易、合作,讓這些外部勢力直接參與亂港活動不再那麼簡單,至少入境香港是沒戲了。
第二,反制裁法加上國安法相得益彰,切斷美國流入香港地區的政治黑金。反制裁法第五條指出,對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可以採取反制措施。此次被制裁的美國政客所涉及的部門及組織包含USCC和CECC以及美非政府組織NDI、HRW和IRI等,將被禁止有關交易,這樣一來,以往可以輕易流入香港的政治黑金,從法律層面上流入香港的渠道已經被切斷了。
另外,從國安法關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文看,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均屬犯罪。反制裁法此次制裁的美國政客及其所在機構、組織將從法律層面被定義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因為他們被制裁的原因就是干涉我國內政。以後接觸美國NGO組織或接受其政治黑金,亂港分子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打擊國際遊説的亂港勢力,讓與其接觸的機構人員心有忌憚。一直以來,逃亡海外的亂港分子,特別是被通緝的罪犯們,把亂港當做生存的資本,把“打國際線”當做搖錢樹,時常到別國(與香港取消引渡協議)拉攏反華政客一同唱衰詆譭香港,或遊説反華政客推動制裁、庇護亂港分子等。
反制裁法亮劍後將有所不同,拿此次被制裁的HKDC來舉例,依據反制裁法,其被制裁後,再與HKDC互動或合作即是違法行為。至此之後,外國政客們就不會肆無忌憚地接受HKDC的應邀了,自然要審視一下與我國被制裁對象接觸的成本。同時,在港的亂港分子再與HKDC接觸合作即是違法行為,少了在港黃絲的支持或眾籌,“國際遊説”也就失去了一半價值。最終,這些自以為逍遙法外的亂港分子會淪為棄子,失去利用價值。
時代已經變了,美國的制裁工具越來越無效,如同廢紙一張,而中國則不斷添加反制裁武器,打擊力度層層加碼。一旦美國想要強壓我們,那麼我們就會毫不猶豫地出手,打蛇打七寸,讓這些被中方制裁的小丑們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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