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門而入很蠻橫?警察經常會陷入兩難境地,只能憑經驗賭_風聞
修正弹道-2021-08-07 07:15
【本文由“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啦”推薦,來自《二十年前出警時曾經遇到過這樣的場景,我當時選擇了直接破門進入》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這條回覆居然被提了出來。我真正想表達的事,在現實的執法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奇葩”人奇葩事,而法律永遠是滯後的,警察出警時經常會陷入兩難的境地,他自己都無法確實怎麼做是對的,是“最優解”,這時候往往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當然也會有一些警察“沒有擔當”,到時候就會選擇使用大招:請示領導,按領導指示辦。類似的情況有很多,例如:出警時遇到傷者需要送醫,這時民警有兩個選擇1.撥打併等待120。2.直接用警車將傷者送醫院,這樣更節省時間。
再比如:打架的警情,打人的一方往往也會有或輕或重的傷情。第一時間將嫌疑人帶回詢問對查明案情是最有利的,但如果這個也有傷的嫌疑人堅持要去醫院,怎麼辦?
比如,某人報警,自己在公交車上被扒竊現金,並堅決認為盜竊份子還沒有下車,要求民警對全車人進行搜查,警察該怎麼辦?
比如,某農村派出所夜間有四人值班,其中一人看家,另外三人去處理一個打架警情,這時接到新的警情:羣眾在追小偷需要出警,怎麼辦?正常情況下應該向局裏指揮中心求助支援,然而可能支援的最近的相鄰派出所到達可能需要半個小時。你的警力配備並不能同時處理兩個警情,總會有一個警情的當事人不滿意、不理解、不相信,去信訪。
我們現在對警察執法的評判往往基於結果的“事後諸葛亮式”的邏輯,可是警察在動手之前面對的往往是“不確定性”是“未知結果”。本文中選擇破門進入,可能會挽救一條人命,也可能被信訪“非法侵入住宅”。也可以選擇機械性的執法,尋找房東,找鑰匙開門。在民警執法程序規定這方面,執法者希望法律是鋼性的,是有法可依的,但現實往往不是這樣,你處理的這個警情你搜腸刮肚也沒有規定,這時候我們的民警往往都是在“賭”,憑藉自己的知識與經驗去賭一個“最不壞”的後果。
羣眾需要警察時,他往往希望警察權無限大,羣眾被警察權約束時,又往往希望將警察權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而現實中這個規範權力的籠子居然是“變形的”。
昨天又有人勸我離開工作二十多年的基層派出所。這次我會選擇“當逃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