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塞納斯之諫,帝國時代的施工圖_風聞
朔方羽林-2021-08-10 09:56
卡西烏斯-狄奧是公元三世紀的一位歷史學家兼政客,他所著的“羅馬史”是一部類似於司馬光的“資治通鑑”的編年史,這部橫跨近千年歷史的鉅著只有羅馬從共和制轉型帝制那部分(一百年不到)留存於今。歷史價值不論,書中的政見經常假託歷史人物之口表達出來,而不僅僅是“太史公曰”那樣的直接表述。現存的第52篇(公元前29年)就是這樣的例子,這篇名為歷史實為政論的作品可視為一千年後文藝復興時期最傑出政論家馬基雅維利所著“君主論”的雛形。
書中第1節交代了全篇的背景,屋大維贏得內戰後必須作出要麼交出政權以恢復共和制,要麼建立實質性帝制的選擇,為此他諮詢了自己最親密的兩位助手阿格里帕和梅塞納斯。阿格里帕是同時代最傑出的羅馬將軍,相當於屋大維的韓信,他的建議是前者,其論證過程涵蓋了第2到第13節的內容。接下來類似於蕭何角色的梅塞納斯給出了第二種選擇及其施政綱領,這篇洋洋灑灑的“演講”從第14節講到第40節。在最後的第41和42節中屋大維接受了梅塞納斯的建議並開始逐步實施其中的細則。
阿格里帕的陳述充滿了從柏拉圖到亞里士多德的古希臘學者們的語氣(狄奧也是希臘人),其典型特證包括:從道德角度出發進行論證、社會理想化、國家人格化、追求復古的純粹性。而梅塞納斯的陳述則圍繞功能性的基本政治原則進行,以實際政治和社會環境出發,給出的建議具體化並帶有輕重緩急的層次性。有趣的事,跟這位羅馬帝國執政官狄奧幾乎同期,他在地球另一面的“同僚”蜀漢丞相諸葛亮也寫下了“出師表”,兩篇作品篇幅差距很大而在文風上有相似之處。以下將跳過阿格里帕部分的篇幅,看看我們從梅塞納斯之諫的每一節中能得出些什麼結論。
第14節:屋大維一統羅馬是結束傳統共和制所導致的暴民政治的機會,給予民眾各盡其長的“應得自由”,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侵軋的“暴民自由”。這裏狄奧推崇的是柏拉圖“理想國”中對社會正義的基本觀點,無論權益還是職責,一切以“應得”來衡量,絕對平均或無限制自由都是非正義的。
第15-16節:專斷決策或公投決策都必須避免,應該任命賢能作為決策和施政的助手,並精心選擇恰當的時機公佈和實施政策。再一次狄奧同意柏拉圖的賢能政治優於選舉政治的觀點,更重要的是狄奧接下來提到了當時羅馬疆域的和民族構成的複雜性,以論證基於小國寡民的傳統選舉共和制完全不能適應現狀。西方政治學大體分為始於柏拉圖的“理想派”和始於亞里士多德的“現實派”,狄奧明顯傾向於分析必須結合具體背景進行的後者。大體上看,“理想派”後來走向啓蒙運動時期興起的自由主義理論,“現實派”則走向從馬基雅維利倡導的現實政治學(realpolitik)和二十世紀各種文明理論,而工業時代以來興起的各種革命理論是兩派在一定程度的結合。
第17-18節:放棄權力對屋大維個人的風險對比運用權力重構政治體制的可行性。
第19-25節:重構政治體制的具體細則,包括建立忠於新體制的元老院發揮諮詢作用、擴大騎士階層以作為施政和代理權力的中堅力量、恢復獨立於軍團的治安力量、集中把握財權、行省事務由公職代理人掌管且貫徹分權和輪替原則,如此等等。這部分相當於草擬的羅馬帝國“憲法”。
第26節:對參政階層的教育培養從小開始,以公正為原則,即保證教育的公平性以及往後選拔以才能為標準,不受個人財富或權勢的影響。這部分論述有點像柏拉圖“理想國”中對“守護者階層”的培養,當然這在奴隸制下的古代社會實施起來效果有限,真正的公共教育是工業化時代的產物,選拔參政人才的公正程度也跟政權的組織能力密切相關。
第27節:建立職業化的常備軍守邊,替代已完全不合時宜的公民兵或臨時募兵。
第28-30節:建立維持常備軍的公共税收體系,限制行省財權。這類建議是將羅馬從城邦國家向中央集權式帝國轉型的嘗試。狄奧具體到行省城市能花錢辦什麼類型的體育競技活動之類細節,估計他自己的政治經驗在這裏發揮了不少作用。
第31-32節:重新界定元老院的功能,即外交接待、通過法律和高層次審判。這些功能幾乎全是裝飾性的,因為實際性的外交決策、法律擬定和高層人事問題都不在元老院掌握之下。這一節還順便提到屋大維應該如何分別對待對本人的言論攻擊和陰謀攻擊的問題,對於前者應該毫不在意,因為屈尊應對只會降低自己的威信,對於後者則應該交給元老院公開審判,以博取公眾的同情心。本質上講元老院的最重要功能是作為屋大維和公眾之間的紐帶,(數量大大增加後的)元老們作為公眾代表參與討論和表決公共事務,有利於形成公眾與政權之間的凝聚力。
第33節:司法問題中關係政權安危的案子必須由屋大維親自處理,可以挑選部分合格的元老或騎士作為諮詢或協助行政管理的助手。這節最有趣的地方是花了不少篇幅講該如何納諫和獎懲下屬、如何下放權力、如何贏得下屬的忠誠勤奮,這就很像中國古代勸誡皇帝的內容了。
第34-36節:民事方面屋大維應該在生活方式上以身作則,寬大對待一般民眾,不吝褒獎優秀平民,不要給自己加封名號或搞各式崇拜活動。對宗教活動則應該嚴加管教,禁止新的教派或學派干擾社會習俗。這就定下了後來羅馬帝國和基督教“爭霸”的基調。
第37節:建立內部情報和監察體系,隨時掌握民情;建立個人附庸集團作為非官方權力的延伸,但是必須嚴格管理。這裏聽起來很像中國歷史上的“內庭”,但主從集團搞私下活動是羅馬的社會傳統,更接近於中國戰國時代的食客制,真正意義上的內庭要到拜占庭帝國時期才成型。
第38-40節:最後的這幾節是對上述施政綱領的哲學性總結,個人認為這也是這篇諫言的核心思想所在,值得逐條分析。
首先,施政不必要求面面俱到,應該順勢而為,這條類似於中國傳統政治智慧中的“治大國如烹小鮮”。尤其應該避免的是過猶不及的情況出現,所以在決策意圖實施過程中必須隨時限制這一意圖過界侵犯合理權益。這實際上是中外歷史中任何改革者面臨的難題,出於歷史環境的限制,狄奧未能提出諸如試錯、風險控制、信息反饋環形機制等各種協助手段。
其次,任何決策都要考慮如何獲取民眾的愛戴,隨時要體察真實民意,而不是簡單地將民眾沒有公開反對視為支持,不要以民眾的口頭表達為準而應該盡力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總所周知後世馬基雅維利最著名的觀點是“恐懼比愛戴更有效”,狄奧的觀點或者説奧古斯都的實際執政風格則恰恰相反,而奧古斯都卻又是馬基雅維利的頭號政治偶像。其實這兩種觀點很容易協調,治世和亂世之別、大國與小邦之別而已。如何理解民眾真實想法才是政治學的雷曼猜想,因為民意是繁複而易變的,還存在更深層次的動機和激勵機制之分。在古代社會只能抓大放小外加順勢而為,現代社會在大數據和超強算力(包括機器學習)支撐下建模分析,或許離解決這一問題又近了一步?中國政治智慧中一方面用治水的經驗強調對民意的疏導,另一方面闡述了政權和民意之間如同舟對水的依賴關係,狄奧的意思看起來也像是一方面要靠宣傳引導民意和一方面要靠利益輸送拉攏民意,但他的建議要簡單粗暴得多,並未真正理解“民意”和“益民”之間的動態關係,為後世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再次,幾所不為勿施於人,決策時應該假設自己是平民會如何期待這一決策,為人處事應該假設平民對自己有何期望,將自己的言行作為公眾的一份子考慮才能拉近跟公眾的情感距離。奧古斯都後來的正式頭銜之一是“第一公民”,在此之前他最常用的稱呼是“統帥”(imperator),羅馬傳統裏面“統帥”本來是打勝仗的將軍們接受本部士兵的敬稱,後來隨着共和制的衰落成為寡頭們軍內軍外的永久性頭銜,相較而言,”第一公民“的稱呼不僅是對民眾宣傳,也是對頂着這一頭銜的人的自我提醒。
最後,恐懼”君主“的名聲不是放棄自己對國家職責的藉口,不合時宜的頭銜可以換掉以減小對名聲的負面影響,但擔當的職責所在不能輕言放棄。中國歷史上有周公流言之事,還有曹劉忠奸之辯,最終説到底還是歷史趨勢和民眾利益兩條準繩。歷史人物個人的道德標準是關鍵變量所在,所以中國文化中將“修身齊家”放在“治國平天下”之前是很合理的。
站在現代政治學的高峯迴看近兩千年前的梅塞納斯諫言,其中很多傳統政治智慧今天仍然有效,儘管文章的思想缺乏系統性,也完全沒考慮非常關鍵的可持續性問題。司馬光寫“資治通鑑”的原意是教育統治者,馬基雅維利寫“君主論”的原意是指導未來的“意大利英雄”重新統一國家,但政治智慧是全社會的共同知識寶庫,如果法律是某種程度的正式“社會協議”,政治智慧跟道德風俗等可以最為“非正式協議”看待,給予全社會所有成員一個理性看待公共事務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