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毒販二審死刑,這些年有多少外籍毒販在中國被判處死刑?_風聞
陈敏_CS-禁毒科普作者-与毒品的战争,关乎人类生存,任重而道远2021-08-11 19:27
加拿大籍毒販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加(下面簡稱羅伯特)二審今天終於判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也就是死刑沒跑了。估計加拿大政府、一些議員又要出來説事了,不過不會影響判決,畢竟又不是第一次審判外籍毒販。
羅伯特算是一個販毒的老油條了,從2003年就開始販毒,當年就被加拿大政府抓了,然後判刑六個月,出來後又重操舊業。2012年再次被抓,判刑兩年,氣得其父親要斷絕父子關係。
2012年判刑的時候,加拿大法官還好心勸他:“你生在加拿大很幸運,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之一,它值得你更好的回報。你不是處在敍利亞、利比亞那種地方,身心飽受摧殘;你也不是兒時被虐待,所以才長歪了。我明白你有你的難處,但你需要面對。不要小瞧了這種罪行的嚴重性。你現在正處在你人生的關鍵時刻。你要做的是努力戒掉毒癮(自己也吸毒上癮了),改過自新。我希望這是你最後一次出現在法庭。”
當時,羅伯特為了博得法官好感,還痛哭流涕地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然而,2013年釋放後,2014年又跑到中國,夥同他人準備將大量冰毒走私到澳大利亞,結果在廣州被抓,查獲222包冰毒淨重222.035千克。
2018年11月20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並沒有重判,認為羅伯特只是從犯,因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事後再驅逐出境。
可能還以為是在加拿大,覺得判刑太重,一審宣判後,羅伯特立馬提出上訴。結果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看案件,就覺得一審處罰不當,都兩百公斤冰毒了,還只是有期徒刑十五年,立馬打回重審,建議根據新線索查證情況,依法懲處。
於是,上訴就變成了重審,最終一審重新根據新線索,以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有期徒刑十五年都受不了,死刑就更不用説了,羅伯特繼續上訴,今天看來最後的希望也破滅了。我國儘管在某些方面對“國際友人”有些“過度熱情”,但是在禁毒方面基本沒有,這個現象可以説基本沒有。
外籍人員只要在中國販毒被抓,不管其所在國政府如何求情、威逼,都不為所動,真正做到判刑與國內毒販一視同仁。
1997年,韓國人毒販申玉斗和3名同夥是在中國被逮捕,他們被控告製造毒品,並走私運往韓國。最終,申玉斗被判死刑,於2001年執行槍決。
1997年1月1日,一外國籍人在深圳某賓館出售毒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繳獲海洛因576克,後從其租住處查獲大麻脂40克。2001年4月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對該名外籍販毒分子執行槍決。此次是深圳首次處死外籍人士。
2002年3月,緬甸籍女毒販周卓芬被四川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2006年4月,老撾籍大毒梟陳培林因跨國走私、販賣、運輸毒品被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2003年7月,日本籍森勝男試圖從瀋陽機場走私1250克冰毒到日本,在機場落網。2007年10月23日,遼寧省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森勝男死刑。日本外交部門希望中國政府能夠減免他的死刑,但被中方拒絕。
2005年,法籍華裔毒販陳森落網,牽出五個跨國、跨區域毒品犯罪集團,中國警方通過該案宣破、串並歷年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達41宗。2010年8月7日,陳森被廣州l市中院判處死刑。
2006年9月,大連海關緝私局禁毒警察從日本籍遊客赤野光信,以及同夥石田育敬行李中分別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2008年6月赤野光信一審被判死刑後,被告提出上訴,2009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2007年9月12日,阿克毛從塔吉克斯坦攜帶4公斤海洛因抵達新疆烏魯木齊被查獲,後被判死刑並於2009年執行注射死刑。而在阿克毛被處決前夕,英國政府曾展開與中國的“瘋狂談判”,時任英國首相布朗不僅向中國領導人遞交請求書,甚至要向中國人大申請“寬大處理”。而英國媒體也是着力渲染阿克毛的案子,給中國政府施壓。
2007年10月,緬甸籍毒販晏寬被雲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2009年6月23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販毒案件,包括一外籍主犯共4人一審被判死刑。其中尼日利亞籍毒販羅伯特販賣海洛因5978 .1克,堪稱“毒王”。
2009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外國國籍被告人犯罪案件5件14人,並首次對1名外國籍販毒罪犯執行死刑。
2011年2月11日,菲律賓5名毒販被中國最高法院終審判決死刑,3人立即執行,2人緩期2年執行。當時,時任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在替毒販求情時,甚至拿兩國關係説事,稱中國是否寬恕毒販“將測試已承諾改善的兩國關係”。而一些不夠冷靜的菲律賓議員甚至要求政府重新考慮廢除死刑的決定,以與中國“公平對等”的方式處死在菲律賓販毒的中國人。
2011年12月12日,一名南非婦女因販毒在中國被執行注射死刑,行刑前,她的兩名姐妹與她進行了一個小時的會見。南非政府曾通過各種途徑、甚至在德班氣候會議期間為其求情,呼籲中國取消死刑判決,但沒有成功。
2011年11月,俄羅斯女子洛帕金娜因從中國澳門攜帶2公斤海洛因進入中國內地,被中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013年11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公安機關將負責包裝夾藏、交付行李箱的摩西(幾內亞籍)和阿里(馬裏籍)抓獲,在兩人住處共查獲甲基苯丙胺18.15千克。2019年11月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阿里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0年6月10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澳大利亞籍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當然,並不是走私毒品超過50克以上就一定是死刑,現在我國除了講究少殺慎殺之外,還要看是否有立功行為,及時交交代上線,協助破案,就有很大概率是死緩,或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