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建立長護機制_風聞
清江游-清江游2021-08-13 22:02
看到某媒體報道,我國一億多人有了長護險,從內容看,這個長護險還在試點,參與城市有幾十個,能否很快推廣還不清楚。這報道內容主要涉及的是長護險標準統一的問題。顯然,這是一個保險的新險種,對需要的家庭來講確實是一件好事,但作為一種保險的險種能否為需要長期護理的家庭起到較大的幫助作用還有待觀察。
在下的疑問是,對普通百姓們來講,即使有這個長護險,能真正解決百姓們因長期護理實際負擔加重的問題嗎?憑國人對保險的看法,這個長護險能推廣到什麼程度?能解決多大問題?
在下以為,國家應該從更廣的角度更大的範圍內來思考長護的問題,特別是應該從保障長期護理家庭的正常生活水平的角度處理和解決這一問題,不僅應設立長護險,更應在長護上給普通百姓們更多的、更大的幫助,這種幫助的目標是保障長期護理病患家庭的生活水平仍能保持在小康社會的正常水平。
因此,國家應該考慮建立一種長期護理機制,建立一種確保長期護理機制落實的制度,從根本上確保需要長期護理家庭的需要。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建立長護保障機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社會發展走上老齡化的需要。
一,**長護險作為一種險種對需要長期護理的家庭是補償而不是保障,其幫助作用有限,社會需要的是長護的保障機制。**當我國邁入小康社會後,普通家庭整體幸福指數地提高不是取決於家庭個體的努力,而是取決於國家政策的惠及。
長護險雖還處在試點階段,但它能否真正較大幅度地減輕需要羣體在長期護理上的負擔並不確定。原因在於保險作為一種額外的補償形式整體上對需要長期護理家庭的幫助作用有限,這一新險種和其它險種一樣,需要保險公司的評估,鑑定等一系列的繁瑣手續,特別是由於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存在差異,即使統一標準,惠及到需要的家庭,雖能減輕需要長期護理家庭的負擔,但無法改變長期護理家庭因長期護理帶來的過重負擔形成的困境。
這是保險的性質決定的。它是救急而不是解決根本問題,是補償而不是保障,長護險只是一種補償形式,長期護理機制才是一種保障機制。僅靠長護險難以大幅減輕需要長期護理家庭的沉重負擔,或者説在減輕普通百姓們的長護負擔上不會起到太大的作用。
有長期護理需要的家庭盼望的是國家的政策性保障,而不是保險公司的補償,是需要一種完善的保障機制,而不是補償機制,這就需要在長護險的同時建立一種長護機制。就如同現在國家建立的普遍醫保制度的同時,也不影響每個人還可根據本身的需要購買醫療保險。
**二,我國老齡人口的增加導致的老齡化必然使需要長期護理的羣體在擴大,有必要建立長護機制。**我國老齡人口擴大的趨勢帶來的一個問題就是會產生更多的需要長期護理的羣體。且根據我國仍處在小康社會階段的現實,絕大多數普通家庭主要以中低收入為主,出現長期護理需要時也將出現高額的支出,這不是負擔加重的問題,而是難以支撐的問題。
在我國,一個家庭長期護理一位老人或殘疾人所花費的精力、人力、物力需要的經費遠比僱保姆的花費高得多,這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大幅降低生活水平。況且,連普通保姆都僱不起的家庭怎麼能僱得起長期護理所要請的專業護理人員?即使不專業的也僱不起。這一羣體的家庭即使有長護險,即使能維持生活,一般將是低水平的生活,會給社會帶來不利影響,也與小康社會的要求不符。從社會需要的角度出發,普通需要長期護理的家庭從整體上來看,需要保險的補償,更需要整體上得到較高的保障水平,以維持小康社會的正常水平生活。
可見,通過保險補償的形式來幫助需要長期護理的羣體此法可行,但幫助效果值得商榷。
在我國,有極少數的個體擁有國家負責的長期護理的保障,為什麼這一保障不能推廣建立一種惠及全民的保障機制?無論是從平等的角度來講,從人民當家作主的角度來講,還是從目前我國的財力來講,似乎都應該、也有能力將長期護理的國家保障惠及到需要保障的普通家庭,也就是國家應該建立長期護理需要的保障機制。
**三,我國計劃生育下獨生子女面臨的養老壓力將造成越來越多的家庭需要長期護理,這也有必要建立長護機制。**我國自上世紀七十年代大規模地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的主要羣體普遍進入老齡化,這一方面給獨生子女履行養老義務帶來壓力,也給國家帶來較大的社會問題,更是擴大了需要長期護理的羣體,給獨生子女帶來較大的負擔。
一對獨生子女要面對的是兩對老人,甚至有可能面對三對、四對老人,這必然導致需要長期護理的羣體不斷擴大,需要長護的老人明顯增加,若獨生子女們普遍響應國家號召生育二胎,三胎,且不説高齡生育帶來的問題,還會出現左支右拙的家庭窘況,也將影響正常的工作,其收入亦有難以應付之虞,進而可能會出現更多的社會問題,這將成為影響我國小康社會正常發展的消極因素。
消除這一消極因素及產生出的各種社會問題靠長護險遠遠不夠,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解決長期護理這一問題需要大動作,需要有長遠規劃,不能着眼一時一事的辦法。建立更實際的、更穩定的長護機制,將從根本上解決長期護理造成的社會問題,長護機制還能減輕國家養老的壓力。
**四,我國醫療現實中普遍存在着護理不完善、不科學,需要建立普惠大眾的護理機制,包括長護機制。眾所周知,長期護理的問題只是我國醫療護理中的一個方面,建立長期護理機制還應着手從它的上層醫療護理出發。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醫療單位還無法滿足人口眾多產生出的病患眾多的需要,從而出現廣大中下層的普通家庭病患負擔較重的現象,醫院醫護負擔過重的現象,並導致在我國的醫院普遍出現一種從制度上講不合理的現象,那就是親屬陪牀現象,**或者請護工的現象。這種現象影響了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影響了醫院對病患的醫治效果。
我國隨着全國老齡化的加劇,不僅導致各階層家庭負擔加重,長護需要擴大,醫護的負擔也越來越重,醫護已成為普通百姓的一大負擔,我國作為一個小康國家,需要社會卸掉這一負擔。
這其中的問題主要是我國在醫院護理上長期缺乏規範管理,致使醫院護理出現較大的漏洞,原本應由醫院負責的護理工作不得不由家屬代替,沒有家屬的則被私人護工頭所控制的護工代替,私人壟斷現象嚴重,影響了醫院病患的治療和康復秩序。國家若要建立長期護理機制既要規範社會長期護理行業,還應規範醫療機構的護理,讓整個社會的醫療護理行業統一標準,統一管理,消除家屬陪牀和私人護工頭控制醫院護理的現象。
隨着社會發展人們壽命的延長,會有越來越多的老人需要長護,在養老上的長期護理將成為重大的社會問題,這一問題的出現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長期護理包括普通護理將成為我國新的重要行業,同時也將創造更多新的就業崗位,面對這一趨勢國家需要對這一新的行業進行規範管理,建立新的護理行業的護理機制,同時也要建立新的長期護理機制。
長期護理機制的建立,關鍵詞不在減輕普通百姓們的負擔,而在卸掉百姓們在長期護理上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