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相信!她被公司負責人睡後趕出公司,法院卻指責她違背“良序公俗”_風聞
雾满拦江-雾满拦江官方账号-当代著名畅销书作家,天使投资人,腾云智库成员2021-08-19 14:48
作者| 老霧
來源| 霧滿攔江
(01)
看到兩個新聞,驚呆了。
先看第一個: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判決。
單親媽媽在酒店浴缸把兒子勒死,然後自己上吊自殺。
前夫狀告前岳父母,要求百萬賠償。
前岳父母面臨着喪女失孫之痛,站在法庭上陳辭:
第一個,死掉的外孫兒,是自己老兩口撫養的。
——這是提醒法庭,誰帶的孩子誰心疼,女兒和外孫兒雙雙喪死,老兩口才是最痛苦的。
這個陳述意思是説,前女婿並沒有撫養過孩子。沒資格向撫養孩子的他們要求索賠。
第二個,女兒的前夫,“常年對自己和女兒騷擾辱罵,甚至毆打”。
第三個,若不是前女婿出軌,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意思是説,正因為前女婿出軌,才導致女兒和自己兩口帶孩子,最終把女兒逼上絕路。前女婿在女兒和外孫兒的死亡事件上,是負有責任的。
法庭認真聽取了老兩口的悲情陳述,法縋一敲:不支持。
馬上拿出146餘萬,給前女婿。
如此裁決,觀者驚呆。

好多人眼珠跌飛。有沒有搞錯?這個男人幹了什麼?他就是出了一粒精子,搞大一個女人肚皮。而後他不負責任,孩子由媽媽和姥姥姥爺艱難撫養,終至一家走投無路,絕望的媽媽勒斃孩子,自縊身亡——而喪女失孫,悲痛欲絕的老父母,還要再賠那遊手好閒的男人146萬。
法院這個判決是啥意思?
鼓勵男人都這麼搞?搞大儘可能多的女人肚子,再把這些女人逼上絕路,然後再向悲傷的老人索賠一百來萬?這個男人害人越多,賺的豈不是越多?
簡直荒謬。

——如果説這個案子的判決荒謬,那是沒有見識了。
下面這個案子,才真正叫荒謬。
(02)
第二個案子的標題叫:女員工與男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能否以違反公序良俗解僱?

發生在江蘇。
李小露姑娘,在美容公司工作。
忽然之間,她被公司解僱了。
理由是——李小露和公司負責人之一趙大童,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係”。
公司據此為由,把她解僱。
但事件的另一方趙大童,仍然是公司的“負責人之一”。
——這實際上是趙大童睡了她,然後再把她趕出公司。
被解僱的李小露,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仲裁委支持李小露,裁決公司支付李小露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26540元,同時要向李小露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法院站位公司,認為李小露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開除得對,開除得好,所以不支持她的索賠。
李小露好鬱悶,提起上訴。
上訴中,李小露提出三條:
第一條: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在打官司耶,請你用法律跟我説話好咯?
第二條:勞動法是國家的明文規定,你法庭不能不認吧?
第三條:所謂與同事趙大童發生“不正當關係”,那是因為“趙大童是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女婿,利用發放工資的權利霸我。趙大童是公司負責人之一,其行為應當由公司負責,一審判決責任全部由我承擔不合理”。
二審法庭認真聽取了李小露的陳述:法縋一敲,去死,管你是被迫的還是自願的,狗屁勞動法,就判決公司一分錢也不賠給你,不服去死!

——這個案子的荒謬荒唐,堪稱突破底線。先不説李小露與趙大童到底是被迫還是自願,單説和她發生“不正當關係”的趙大童,還是公司“負責人”,卻公然違背勞動法把李小露逐出,兩審法庭都撇開勞動法,用法律要求趙大童,對李小露進行道德審判,這也太欺負人了。
(03)
我一直有個主觀臆斷,認為中國女性的社會地位,蠻高的。
但現實給了我重重一擊。
如果——我是説如果——如果有哪個姑娘,不小心把這兩個案子中的事情,全都碰到了,那麼情況應該是這樣子的:
這個姑娘,在趙老闆手下工作,也許趙老闆脅迫她了,也許只是在工作上找她點小麻煩,她只好答應與趙老闆不可描述。
趙老闆提上褲子,立即把她趕出公司,理由是她和老闆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妹子信心滿滿,拿着勞動法上法庭。
可沒想到是,兩審法庭都撕碎勞動法,合夥把她沉豬籠。
然後她震驚發現,自己的肚子被趙老闆搞大了。
沒有辦法,她只好生下孩子,讓父母幫着撫養。但父母老了,已經養不動了。被逼無奈走投無路,她住進酒店,勒斃孩子,然後自己上吊自殺。
她以為,自己死了,説不定會有人幫她討回公道。
但她得不到公道。
相反,因為她勒斃孩子,“悲憤”的趙老闆出場,向她那瀕於絕路的父母,索賠146萬。
可憐的老父母,站在法庭上苦苦哀求。
不好使。
老父母只能砸鍋賣血,給這個欺負死自己女兒外孫的男人拿錢。
趙老闆搞大一個女人肚子,就賺到146萬。他當然摩拳擦掌,尋找下一個目標,因為法律支持他,從江蘇到上海的法官,都站在他這邊。
當然,上面的故事是我們編的。畢竟這三家法庭,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可真正可怕的,恰恰在這裏。
從江蘇到上海,這三家法庭,沒有一個尊重女人。
更沒有一個尊重法律。
(04)
這三家法庭,到底是依據什麼瞎判亂判的呢?
第一個:這三家法庭,都是對男人要求於法律,對女人要求於道德。
上海浦東新區法庭,看似走法律線路。實則曲解法律。
沒錯,孩子被媽媽勒斃,按法律規定,不承擔撫養責任的父親,是財產第一順位繼承人——但究竟是誰承擔這對可憐母女的生活,這個事實不能不管吧?強迫喪女失孫的老兩口賠付欺負死女兒外孫兒的男人146萬,這是多冷血的心,才會做出的裁決?
江蘇兩家法庭,拿勞動法當揩腚紙,他們對李小露的裁決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審判——而且這道德只約束李小露而不約束趙大童,更不理會李小露是不是被強迫的。
江蘇的判決,無異於把李小露關進豬籠裏沉塘。而且古時代沉豬籠,是男女一起沉。江蘇進步了,現在只沉女人。
第二個,如果用道德審判女人,用法律要求男人的風氣成形,就會失去公平和正義。
對男人,用法律。對女人,用道德。此二者的錯位,就給了男性廣闊的空間,如前所述,他們不再需要對女人承擔任何責任,禍害女人越多,賺到的就越多。就是因為法庭上的一些人,忘記了他媽媽也是個女人。
沒人會喜歡這麼一個扭曲的世界,但總會有些人,有意無意的扭曲法律。
第三個:女人必須提高認知,才能贏得生存空間。
上海案件中,單親媽媽勒斃孩子而後自縊,可能她的目的是想懲罰不負責的男人。然而實際上遭受到殘酷懲罰的卻是她父母。可憐老父母,不僅要承受失女喪孫的痛,還被女兒的前男人強行撕下血淋淋的一塊肉。
但凡這個女人稍微知道一點法律常識,也不會這樣傷害至親。
江蘇的李小露就更可氣。她被以“良序公俗”的名義掃地出門,趙大童卻毫無所傷,可她一個人也無法“發生不正當關係”,兩審法庭,更沒理由強制一個弱女子來承擔維護社會良序公俗的責任。明明理全在她這邊,卻接連兩次輸掉官司,這又能怪誰呢?

所以女性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認知,記住這兩起案子。
這兩起案子不是無緣無故出現的,它意味着有人在刻意壓制女性的生存空間,如果你不強大,就很有可能如這兩起案子中的當事人,被一種扭曲的力量碾成齏粉。
所以今天的問題是:
這兩起案子,其實都是枉判。假如你是當事人,有沒有辦法再翻過來,為自己贏得公平?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