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記號上海老人砍自己種植於公共綠地上的樹被罰案_風聞
化凡-2021-08-19 10:03
上海李某花1萬多買的香樟樹,十多年前種在院子外,因嫌它遮擋陽光,請人前來修剪,沒想到卻被城管部門認定為“砍伐”樹木,作出14萬元罰款處罰。李某很疑惑自己買的樹,為何不能修剪?被罰如此高昂的罰金。城管稱,已從輕處罰,否則要罰28萬。
李某居住在別墅區,雖然香樟樹是他購買,但經過多年城市規劃,樹本身就在城市公共綠地範圍內。根據上海市《居住綠地樹木修剪指南》,如果要對公共綠化地的香樟樹進行修剪,必須要經過審批,並且要按照標準修剪。
李某不但沒有進行事前審批,而且將香樟樹枝幹全部砍斷,只留下樹樁。香樟樹“過度修剪”的標準是保留枝幹,否則就屬於“砍伐”,而李某已經把香樟樹砍成樹樁,因此是砍伐而不是修剪。
李某提到隔壁物業砍了150棵才被罰了1.5萬,自己砍了自己的一棵被罰14萬,太委屈。這就只能怪李某撞到了槍口,依據《上海關於調整本市部分綠化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對樹木價值進行認定,認定該樹木補償價格為288400元。如果李某不積極認錯,罰款可就是28萬多而不是14萬!
此案引起爭議。但很多人瞎吵吵,不是在談法律,而是談國家體制,馬上又要定體問了。所以需要溯本清源,仍侷限在法律法理上討論。
此案表面看是行政法問題,實質是民法問題。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本案的關鍵問題是樹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倘若,樹的所有權歸種樹人,除非像建築法一樣必須有建造許可證,否則砍樹就屬於行使所有權的處分權能,是合法的。相反,倘若樹的所有權歸國家,那麼砍國家的樹木就當然應該處罰,光是處罰是行政處罰,民事上還得賠償國家的財產損害。
本案的樹木已經長成,屬於土地的孳息,原則上,孳息的所有權從屬於原物的所有權,因此樹木應該歸土地的所有權人。
有人打比方説個人的鈔票掉在國有土地上了,也歸國家所有嗎?這個鈔票和土地的關係不是孳息和原物的關係,所以不能適用本制度。但是,遺失的鈔票的所有權按法律規定還確實可能屬於國家。我國物權編規定拾得遺失物,一年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歐陸國家和照抄歐陸成文法的國家立法是六個月無人認領歸遺失物拾得人和國家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