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師法出台,醫生需要知道什麼?_風聞
医学界-医学界官方账号-为你提供可靠、有价值的内容是我们的存在方式。2021-08-21 20:40
第四個中國醫師節最好的禮物。
整理 | 萬順順
第四個中國醫師節剛過,歷時3年的醫師法修訂工作也落下帷幕。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為《醫師法》),為中國醫師獻上一份節日禮物。
《醫師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施行22年後首次的大修。新版《醫師法》共計7章67條,新增“保障措施”章節和19個條例,基於舊法實施以來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進行了全面地補充和修改。
完善醫師薪酬制度、規範多點執業、首次提出“終身禁業”……這次大範圍的修訂工作有哪些和醫生執業緊密相關的要點?
專設“保障措施”一章
完善醫師權益保護
加強安全保護
近些年傷醫案件時有發生,為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保護,《醫師法》在總則中明確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醫師法》規定,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維護醫師執業環境。
完善薪酬制度
《醫師法》新增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此外,醫療衞生機構應當為醫師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定期開展健康檢查。
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衞生等特殊崗位工作的醫師,享有適當的津貼。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醫務工作者不光享有津貼和補貼,還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緊急救治不擔責
為鼓勵醫師積極參加公共場所的緊急救治活動,《醫師法》增加規定:“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危急病人,醫師只要秉持着生命至上的原則,就可以豁免搶救不利後果的法律責任。
帶薪休假、醫療風險分擔
對醫師的意外傷害、休假保障、醫療風險,這一章節中也都有表述:
“醫師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為醫師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定期開展健康檢查。”
“國家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
加強醫生的執業規範
開放醫師多點執業
《醫師法》明確提出,醫師通過培訓和考核,可以申請增加執業範圍。
在醫師多點執業方面,《醫師法》新增規定:“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衞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衞生機構為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在縣級以下醫療衞生機構提供醫療衞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並提供便利。
超説明書用藥和緊急救治
《醫師法》還首次將診療指南和循證醫學寫入法條。
醫師可以基於詢證醫學證據,擴展性用藥,對特殊疾病診療有更多的診療自主權。《醫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臨牀診療指南和藥品説明書等合理用藥。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後,可以採用藥品説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緊急救治中醫師的權利受到保護。《醫師法》新增規定,危急情況下不能取得或者或近親屬意見,醫師經醫療機構批准,可以立即實施醫療救助措施。
提升執業醫師考試資格門檻
在執業准入門檻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要求從中專提升到大專。“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款被刪除。
根據《醫師法》附則,目前中等醫學院校在讀學生在“一定期限內”仍可以參加考試。鼓勵中專學歷醫學專業人員參加更高層次學歷教育。
同時,對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的醫學生及醫學畢業生相關臨牀行為,《醫師法》新增規定,應當在執業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參與臨牀活動。
推動基層、中西醫、公共衞生
醫療領域發展
加強基層醫師隊伍建設
《醫師法》設置多項規定進一步加強基層醫師隊伍建設: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衞生人才培養和配備;通過“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等方式,將鄉村醫療衞生人員納入縣域醫療衞生人員管理;進一步完善對鄉村醫生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等政策。
基層醫療服務還事關執業醫師晉升。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需要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衞生機構提供醫療衞生服務累計一年以上;副高級技術職稱在基層醫療服務累計一年以上,可以優先晉升為正高級。
此外,還增加規定,國家在每年的醫學專業招生計劃和教育培訓計劃中,核定一定比例用於定向培養、委託培訓,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師隊伍建設。
促進中西醫結合
《醫師法》新增規定:完善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的教育制度,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
《醫師法》第十四條明確提出,“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牀科室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經過培訓和考核,中醫醫師可以採用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西醫醫師也可以採用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加強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為了應對突發傳染病,《醫師法》規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建立公共衞生與臨牀醫學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完善醫防結合和中西醫協同防治的體制機制。
醫療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衞生醫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院內感染防控措施。
同時規定,遇有緊急情況以及國防動員需求時,醫師應當服從衞生健康主管部⻔的調遣。對於“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醫師有報告的義務,此外還有“發現可能與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關的不良反應或者不良事件;發現假藥或者劣藥;發生醫療事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五項報告義務。
加大對違法行為懲罰力度
首次提出“終身禁業”制度。
《醫師法》規定,“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醫師,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衞生服務或者醫學臨牀研究。
中國衞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鄧利強主任指出,醫療行業設立“終身禁業制度”可以對醫療隊伍中的個別違法人員起到威懾作用。只有讓問題醫師從行業退出,醫療行業才能更好地擔負起呵護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職責。
反對“過度醫療”
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防範“過度醫療”,《醫師法》提出,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如果“違反診療規範,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造成不良後果”,情節嚴重的,會責令醫師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同時,《醫師法》規定:醫療衞生機構除了加強對醫師的醫德醫風教育,還應當建立健全醫師崗位責任、內部監督、投訴處理的制度。加大對於違法醫師考試紀律,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