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博士生殺三蝸牛被捕,引發的社會討論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08-21 08:30
出處| 有理兒有面
8月17日,一則很像洋葱新聞的“殺蝸牛狂徒案”引發內地與香港網友的廣泛討論。
8月4日有香港市民在尖沙咀一個水池附近,發現數只蝸牛疑被人大量灑鹽致死,拍照後發上網譴責。隨後東網新聞刊登該消息,香港油尖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經主動調查案件後,於8月16日拘捕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26歲男子。
被捕男子姓許,根據東網報道,為來自內地的港理大計算機科學博士生。疑犯在案中涉嫌灑鹽虐殺3只蝸牛。當晚在大量媒體閃光燈下,疑犯黑布矇頭,鎖上手銬由警員押至其位於尖沙咀山林道的寓所搜屋,警方檢獲疑犯犯案時所穿着的衣服,其後檢走證物,並將疑犯帶返警署扣留調查。

香港警方強調,非常重視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經圖片辨認,男子所殺的叫非洲大蝸牛,為內地首批16種外來入侵物種之一。非洲大蝸牛繁殖速度快,一次產卵30至700粒,可危害500多種農作物;還是人畜寄生蟲和病原菌的中間宿主,容易傳播結核病(肺癆)和嗜伊紅性腦膜炎。在撒鹽過程中,有路人指責博士生,其解釋因為蝸牛危害生態,必須消滅,路人還不依不饒的讓其解釋,但其沒有理會,只擺出姿勢讓人拍照。
據《星島日報》報道,蝸牛被撒鹽後,其運動與呼吸能力下降。蝸牛的粘液被鹽大量吸乾將導致其身體萎縮,迅速脱水而死。
當日,香港主流媒體對警方執法進行正面的報道,例如東網就以“狂徒”形容嫌犯,TVB節目也對殺害蝸牛表示譴責。

看完這個新聞,估計大部分小夥伴都會一臉不解,蝸牛不是保護動物,甚至是害蟲。消滅害蟲竟然可能要坐牢三年,這是什麼道理?
以此類推,平時炒花甲時花甲都是活的,算不算殘酷對待動物?法國名菜新鮮焗蝸牛,廚師會不會被捕?平時走路踩死螞蟻,會不會坐牢?香港流行的蛇肉店要生取蛇膽;吃火鍋下白灼蝦等,是否也需要自首?有網民則表示,用電蚊拍殺蚊子是否也要被抓?
更嚴重的,科學家解剖白老鼠,給老鼠帶來巨大痛苦,會否要終身監禁?
網民的激烈討論也引發了大量社會評論。

香港知名傳媒人屈穎妍8月18日以《無脊椎動物的命是命》發表評論文章:
文中稱“愈來愈覺得自己不認識這個世界,掟汽油彈的人,被法官譽為‘優秀的細路’;在路上向蝸牛灑鹽的,卻被視為‘殘害動物狂徒’”,“香港人愛心爆棚得有點精神分裂。對幾隻蝸牛,可以如此痛惜,對活生生的警察或者意見不同的途人,卻可以一把火燒掉或者一個渠蓋砸過來,還有好多人拍手叫好。”
文中也提到,內地在號召消滅非洲大蝸牛,因為這種入侵物種會導致大量疾病,還會破壞植物。“到底是什麼邏輯?什麼標準?這世界真的愈來愈變得陌生了。”
“香港大公網”以《理大博士殺蝸牛被捕引熱議 廚師:我感到非常緊張》,“香港文匯網”以《匪夷所思 理大博士生殺蝸牛涉犯法?》的跟蹤報道對案件進行評論。

從事廚師超過20年的明哥説,當初聽到“殘酷對待動物罪”時也非常緊張,“我入廚20年,不誇張地説,除了人,我幾乎什麼都殺過,那我不就很重罪?”但他認為無論是殺魚或殺雞,只要一刀過,不是殘酷對待,應該沒有問題,“不然大家一起去吃素好了。”
有超過15年飼養爬蟲經驗的阿超(化名)説,蝸牛屬無脊椎動物,有人會當作寵物飼養,“但在野外,它絕對是害蟲,內地除害專家教市民清除蝸牛、水蛭等害蟲時,也是教大家撒鹽。若是清理害蟲,最終被捕,還是有點出人意料。”

對於社會和網友的質疑,香港警方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對鹽殺蝸牛案進行了普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進行以上行為,即屬犯法。

香港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是否構成犯法,關鍵在於“不必要痛苦”。他認為,從正常人理解的方法宰殺家禽、食用魚等,不能算是犯法,而打蚊、不小心踩死一隻蝸牛,也不能算是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至於對付害蟲,若以撒鹽方式導致蝸牛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便可能構成犯法,“好簡單,你可以一腳踩死它,但不能折磨它。你可以一腳踩死一隻蟑螂,沒人會覺得有問題,但不可以綁它慢慢燒死。”
香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殘害動物的行為並不正確,若以撒鹽方式殺害蝸牛致死,對蝸牛造成折磨,應以法律處理。

香港動保人士認為,蝸牛並無阻礙或侵害其他生物,它更會進食枯葉,有助植物生長,強調大自然自有機制,作出生態平衡,任何人均無權利因生態理由,作出侵犯、傷害或摧毀另一物種的行為。
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是一九三五年以英國《1911年保護動物法令》為藍本訂立,迴歸後經過三次修訂,但大致還是英國法律的框架。
我們先不討論這條港英時代留下來的法律是否合理,看到這,小夥伴們可以理解,支持聲音是將重點聚焦在“殘酷”、“不必要的痛苦”上,而不是殺死蝸牛。執法部門,包括律師、建制派議員都認為撒鹽的方式“殘忍”所以是“違法”行為。如果只是踩死,就不算違法。
這時又有網友質疑,蝸牛是無脊椎動物,是否有痛覺神經值得懷疑。另外撒鹽能讓蝸牛快速死亡,而踩死卻讓蝸牛爆殼後在地上緩慢死亡,甚至會在死前感受到自己被螞蟻分食,不是更痛苦嗎?只是由於自己沒見過,就認定是“殘忍”,這種“愛護動物”的方式,是否只是一種偽善?
用撒鹽的方式消滅入侵物種非洲大蝸牛,在香港可能會因為沒有見過而被認為是“殘酷”對待動物。但是在內地,這是個多次被官方科普的殺滅害蟲方式。
與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衞健委就曾科普過:非洲大蝸牛身上,有大量管圓線蟲,進入人體後,可能引起致命的腦膜炎。這種“巨獸”吃起東西毫不含糊,各種蔬菜、農作物、植物,田裏的樹上的,統統一掃光,所到之處,寸草不生,所以它已經被我國列為進出境二類檢疫性有害生物。曾有一家6口生吃被蝸牛爬過的有機蔬菜後,全部感染管圓線蟲,導致腦膜炎。
可以看到非洲大蝸牛不僅破壞環境,連其爬過的蔬菜都可能藏有寄生蟲,對羣眾健康有極大影響。

衞生部門提醒在路上看到非洲大蝸牛,千萬不要去踩、不要摸,如果手上有傷口,摸一下都會有感染的危險。
那要消滅這種害蟲怎麼辦?衞健委提倡用鹽。“蝸牛有個天敵——鹽!只要蝸牛一碰到鹽,它體內的水份就會被吸乾,蝸牛的身體就會慢慢融化成水。”

撒鹽除了能殺死害蟲,連其體內的寄生蟲也能有效殺死,並且不像撒農藥一樣有一定毒害性,可以説是一種最衞生、快速、無害、不“殘忍”的消滅害蟲方式。
但是這種滅蟲方式,香港社會還沒科普,大多數香港市民沒看過相關的文章,所以覺得踩死蝸牛屬於“正常”,而撒鹽滅蟲是“殘忍”。
8月18日,港警公佈涉案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熟悉香港新聞的小夥伴應該知道,保釋不是無罪,接下來很大可能還要多次上庭,在香港訴訟是一個漫長和極度燒錢的過程,這位博士生很可能未來兩三年都要官司纏身。
8月19日,香港大公網刊登《日本捉蝸牛 時薪過百蚊(元)》新聞,介紹日本高薪聘親“捉蝸牛”幫手,將捕捉的非洲大蝸牛扔到海水(鹽水)裏消滅的處置方法,也證明用“鹽”才是除害的正常方法。

因此説,這位博士生所做的是自掏腰包為民除害的好人好事,而現實中的他卻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
虐殺小動物的行為,依法打擊沒有問題。但對如何消滅害蟲,由於認知不同繼而發生感受偏差,網民們大可以自由討論。
但是執法司法部門要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甚至是判處刑罰,就不能和聊天的網民一個水平,應該有更嚴謹的考量和依據,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