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富豪濟貧民、殺貪官除國害_風聞
事物观察-2021-08-24 10:53
陳中華:勸富豪濟貧民、殺貪官除國害
當前,受發展水平制約,我國東中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尤其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財力相對有限,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較低,影響了人民羣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共享發展,就要着眼全體人民,從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緊盯薄弱地區和困難羣體補短板,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讓全國各地基本均等、全體人民普遍受惠。
共享發展成果,是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本質和共產黨宗旨、科學謀劃人民福祉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發展理念。推進共同富裕目標逐步實現。共享是廣大人民羣眾共同享有,是要消除貧富懸殊、避免兩極分化,其方向和目標是共同富裕。我們黨作為共產主義執政黨,執政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為了一部分人、少數人的利益。
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共享與公平正義互為依託、相輔相成。沒有共享談不上公平正義,沒有公平正義更不可能共享。共享要求人人蔘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體現統籌兼顧、追求普遍受益,這樣的發展狀態是以社會公平正義為前提的。在勸富豪濟貧民的同時,要着眼於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破除重效率輕公平、重城市輕農村、重GDP輕民生、重“做大蛋糕”輕“分好蛋糕”等觀念,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才能有效促進共享發展。
貧富差距加大會動搖人們對社會主義的信念,削弱黨的執政基礎,阻礙經濟的發展,影響社會的穩定,甚至會引起政權的更迭。當前,我國人均GDP已突破4000美元,但收入分配領域的矛盾卻比較突出,基尼係數居高不下,已超過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判斷,縮小貧富差距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征程上必須儘快突破的關鍵障礙。
國家建立海南自貿區,給了海南很多的各種優惠政策。例如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税”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此外,離島免税額度由3萬提高至10萬、鼓勵類企業所得税率降至15%、人才個人所得税率不超過15%等。優惠政策給海南,這對於助推海南的發展,包括對於海南老百姓生活的提高和改善都是有益的。有時我想,這些優惠政策,為什麼僅僅只放在海南呢?
放在海南,只能助力於海南發展,對全國的發展並無裨益,放在海南,也只能對海南人有所益處,而對全國的發展,對其他省份的人民並無太多的好處。俗話説,“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所以我想,如果國家把在海南實行的各種優惠政策,把它在全國同時實行,讓全中國一起騰飛,一起發展,讓全國人民一起受益,一起走向富裕,豈不是更好?豈不是對國家更有利?
其實,國家不管把優惠的政策給任何那個市,那個市都能快速發展的。幾十年來,國家給了深圳太多的政策優惠,税收優惠,進出口免税之類。得益於各種優惠,深圳取得了快速發展,深圳人也因為優惠,得到了實惠。而這些實惠,內地是得不到的。這也造成了內地與深圳收入的差別,造成了內地與深圳等沿海地區發展的不平衡。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一個國家的發展與進步能夠實現總體的基本平衡無疑是最好的。
如果由於國家在海南的優惠政策同時在全國各地實行了,全國各地同時發展了,全國各地的老百姓也用不着都跑去海南,不用年頭年尾都去擠火車,他們在自己的家門口就能夠獲得很好的收益,不用夫妻勞燕分飛,又能夠很好地照顧到自己的孩子和父母老人,一家人可以其樂融融地在一起,這樣無論對家庭,對社會顯然都是最好的。
貧富差距也被稱為貧富不均、收入不公平等,是指一個羣體或社會中個人擁有的財富的差距。貧富差距過大會造成犯罪率升高等社會潛在危害,政治上:造成階級矛盾尖鋭,進而導致社會動盪不安,威脅政府統治。經濟上:造成基尼係數過大,導致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不利於社會公平。貧富差距過大到一定程度就會再次革命。
政府不要人為地製造貧富不均,應當整頓和規範分配秩序,逐步理順分配關係,努力解決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促進社會公平。”縮小過大的收入差距,實現收入分配公平。對於高收入人羣,應區別對待。要鼓勵勤勞致富,保護投資者以及高級人才的合法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嚴厲懲罰貪污、受賄、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牟取暴利的犯罪行為。
另外,貪官的存在,會不停地製造社會矛盾、貪富不均,產生羣眾與黨和政府的緊張和矛盾。當羣眾與黨和政府的矛盾越積越深後,容易形成十分危險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員官僚腐敗,定要嚴懲不貸,該殺的必須殺。除體制機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違法違紀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依法依紀對違法違紀加以懲處,不僅可以起到懲誡違法違紀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懾瀕危人員、教育並激勵守法守紀的其他社會人員。如果違法違紀者並未因違法違紀而受到應有的處理,則違法違紀者會心存僥倖而頂風違法違紀甚或一犯再犯,社會上的瀕危人員得不到應有的及時適度震懾而大加仿效,守法守紀者得不到應有的激勵與寬慰。
當今雖有龐大的司法紀檢監察隊伍,雖有萬眾仰仗的具有堅定的反腐倡廉決心的中央,雖有反腐的累累碩果,但犯罪違紀成本過低。因獲取相關的證據和依據程序,是處理違法違紀的前提,因而違法違紀者並未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加上違法違紀成本過低,確實不利於懲治腐敗。加大違法違紀成本是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
那麼如何加大違法違紀成本呢?:應當從立法立紀層面上考慮,法律紀律責任應與其社會危害性相一致,同時法律法紀處理要與法律紀律責任一致。以前如果是一名行政機關的公務員觸犯刑律,被判處刑罰同時被宣告緩刑,若有門路在以前若有門路關係的話,是可以留在機關繼續工作的,某些單位出於人情關係等方面的考慮,就允許這些人員上班。
如果刑法典能在刑罰懲誡方面不是過輕而是與社會危害性、法律責任相一致,公務員犯貪污罪涉案數額達到1千元就處刑罰並丟去公職,達到一萬元就判一年,達到十萬就判十年,二十萬就判無期徒刑,五十萬就判死刑,會有多少公職人員去冒這麼大的風險?若是製假者企業只有一次發案就讓其終生不能從事相應的企業生產,讓其深知犯罪成本高而銘記於心。
當然,懲處違法犯罪,要標本兼治。要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去管,不然處理了一個又來了一個,必須形成機制,例如地溝油犯罪具有極高的隱蔽性,外人很難窺得一二。因此,要從內部攻克堡壘,斬斷利益鏈條。在以前的一個地溝油案件中,正是小龍坎加盟店的原廚師辭職後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才使得該案得以破獲。如果內部人舉報制度更加完善,或許該廚師就能夠在被老闆指使加工地溝油的第一時間,勇敢站出來向有關部門舉報,犯罪行為也就能及時被制止。
剷除腐敗,必須剷除貪官的升遷機制。而剷除將貪官升遷機制的絕好方法是將組織考察特別是按個別領導旨意的考察置於人民羣眾的監督之下,包括建立在合法前提下的自由傳媒的輿論監督,讓貪官升遷無門,貪官過街人人喊打而無藏身之地更無升遷之可能。條件成熟時更要從法制角度建立並完善機制以剷除貪官的形成,讓兩幹即幹事(能幹事、會幹事、幹好事、幹成事、不出事的勤政)和乾淨(廉潔)成為幹部的必要條件,將浮誇腐敗之徒拒之權門之外更拒貪者於官門之外。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16字真言喊了幾十年了。但離真正的實現,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有些執法人員看人下菜碟,對窮人狗仗人勢,對富人狐假虎威 ; 有的人有權有勢有金錢,法律在他們面前就是頭髮,根本不拿當回事。雖然説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但正義遲到了,冤魂如何安息?
提高各種違法犯罪成本、才能遏制各種違法犯罪。例如製售地溝油,早在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聯合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要求“對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羣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地溝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這樣的量刑標準不可謂不嚴厲。而小龍坎謀財害命案中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僅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到2年4個月。再如康美藥業、康得新等幾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虛假案件。造成投資者損失慘重,這分明是一種詐騙行為,僅罰款60萬元了事,司法機關袖手旁觀。還有王振華重罪輕判、還有很多貪官不判死刑……
雖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明確了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具體情形以及登記通報和責任追究。但不插手不等於袖手旁觀,不等於丟棄職責。對於一些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案件,如何裁判是司法機關的職責,如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就是黨委政府應盡的職責。比如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由於涉及人員多、數額大,極易引起大的社會波動,作為黨委、政府,該出手時必須出手。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司法公正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來説,都是一場雙贏遊戲。公正司法,犧牲掉的只是少數權勢人物,而贏得勝利的則是整個政權。“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這是千古不變的鐵律,黨一定要知道,任何人傷害老百姓的利權就是等於傷害黨的政權之邏輯。黨要加強對司法機關的全面領導,對不公正的裁決和冤假錯案應當及時督促糾正,更不能讓司法機關獨立辦案變成獨立王國,肆無忌憚地違法執法貪贓枉法。中國的司法絕不能脱離黨的領導,對違法執法貪贓枉法的司法人員必須嚴懲不貸,才能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北京中公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