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錢楓這起案件中不要隨便衝上海警方_風聞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1-08-25 10:45

文 | 挪威
圖 | pixabay
第 579 篇文章
本來今天想把昨天刪掉的關於張文宏醫生的文章改掉需要修改的地方重新發一下,但內娛的瓜啊,真是不消停。
建議微博打開界面中的文字改成隨時隨地發現強姦犯。
錢楓這起案件上了熱搜之後,我的後台收到了大量私信,都讓我寫寫這個事件,我本來想等到警方通報出來之後在碼字,但上海警方的速度着實快。
昨天晚上,上海警方通報了相關情況,不僅梳理了當年的報警信息,並且給出了完整回覆和解決方案。這是我沒想到的。
我相信關注這件事的人都看了發帖女孩的控訴文,建議大家也仔細看看警方的通報。

警方説得非常清楚,當年警方是有作為的,專門為此事成立了專案組,但調查結果是,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存在強姦犯罪事實。
同時,警方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如果有新增證據,那麼拿過來提交給警方,如果對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寫得很中肯,警情梳理得也很詳細,甚至把女孩已經簽署了不予立案通知書也寫進去了,而對於這些,此前我們完全不知道,真以為是警方不作為。
對這份通報,我看到很多人都很不滿意。
不滿意是正常的,畢竟沒有給出説重新立案調查的説法,這等於是把女孩的控訴文又傳回去了,只是解釋了一下當年為什麼不立案,肯定會有人不滿,在一些人眼裏,警方甚至還有點傲嬌,你看,居然直接讓發帖女孩去找檢查機關。
但法定流程就是這樣啊,如果警方認為不達到立案的標準,那麼就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你對決定不滿,就可以向檢查機關申請立案監督,流程的確是這麼走的。
很多人跑到警方微博下衝警方,説話極其難聽,什麼被收買了、存在黑幕之內的,而關鍵是這些都是毫無證據的臆想。
説好的司法獨立呢?難不成看不慣警方通報就跑過去網暴警方?
在我看來,這種行為基本意味着把自己從正常人立場變到了法官立場,你代入了法官意識,但你並沒有審判權。
即使你對該女孩保持着本能性的同情,和我們絕大多數人一樣,保持關注,希望她的遭遇能被公正對待,但當警方通報發出來之後,你覺得不合適,你勃然大怒,直接跑過去衝警方。
這已經不是正常吃瓜和關注者的立場,越界了,難道你關注此事的目的是希望警方直接斃掉當事人嗎?顯然不可能。
錢楓這起事件不會這麼快結束的,上海警方發出通報後,發帖女孩在微博又貼出了新的證據,就是一段當時去警局裏問案件進度的錄音。
我仔細聽了下這段錄音,大致內容是女孩對民警説在派出所審訊室裏,兩位當事人都在,還有警察在,錢楓當場承認了對她存在強姦行為。
女孩覺得這句話很重要,反覆問民警,當時房間內是否有監控,有執法記錄儀,這些證據是否被固定了。

但這段錄音是否能作為新增證據我覺得是個未知數,因為並不是審訊室內的錄音,而是女孩諮詢派出所民警時的錄音。
它只能告訴大家,女孩曾經對派出所民警説,他們所有人曾經在審訊室內有過一段對話,男方承認強姦了女方。
不過女孩要求警方提供當時房間內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我覺得完全正當,也希望警方能夠提供當時在審訊室內的視頻原版,如果真的發生過這件事兒的話。相信在上海這座城市,不會有當天攝像機和執法記錄儀同時很巧地集體壞掉了的情況。
目前來看,這件事情還在發酵中,女孩説明天天亮會去報警,我們蹲一個警方通報。
但對於現在就直接開噴罵女孩的人,我建議你換個平台燒流量,比如峽谷,比如海島,或者直接卸載一些新聞APP,沒必要把一個在公眾平台上自曝被強姦的女孩罵得狗血淋頭。
説重一點,你我是關注者;説輕一點,你我只是旁觀者不伸手做不到,不扔磚頭也做不到嗎?
那不如回工地搬磚多掙點錢。
不知道你們發現了沒有,在這起事件中,知乎和微博完全是兩種態度。
知乎的態度是,這就是誣告,直接忽略女孩説明天會去重新報警,至於強姦罪本來就很難認定證據這種情況兒則完全不放在眼裏,很難認定那就是沒有,控訴強姦你就是要把所有實質性錘都放出來。
作為一個自媒體作者,我非常能理解這種心態變化。
反轉的事兒太多了,而反轉的案件中,造謠者被懲罰的次數為0 ,換句話説,在網上直接揭發並且立刻煽動網暴,最後即使發現事情是錯誤的,也不用承擔任何成本。
狼來了喊多了,大家不僅不會信,關鍵是覺得擾民。
微博的態度完全反着來,堅定地站發帖女孩,甚至對警方昨晚的通報非常不滿,還把錢楓的黑料都爆出來了,那些跑過去衝警方的人,大多屬於這類情況。
於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就來了:
對於這種發帖控訴強姦之類的事件,我們要怎麼圍觀?基於本能的同情弱者,可你怎麼知道弱者不會是披着羊皮的狼?畢竟這類事情多了,公眾信任度再高也經不住這麼折騰。
我認為倘若你是圍觀者之一的話,至少應該要遵循一個原則:
在警方未通報之前,不站隊,不黑人,我們可以把事情往前面推,但不能把人往溝裏推;在警方通報出來之後,不要隨便衝警方。
因為你的目標,並不是給當事人定罪,而是呼籲警方及時給力地介入其中,換句話説,所有類似的公共事件,最終希望得到的,不是法院判決書,其實就是一份警方通報。
輿論當然沒有審判權,所以務必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角色。
朋友們,你我只是負責把這些事情中的當事人,送到警方門口,至於門後面的事兒,既不在你的專業範圍內,也不在你的角色責任範圍內。
如果警方通報與你的設想相悖,以最大的誠意尊重警方通報,不要隨便就衝上去各種內涵警方。
我並不認同有些人因為覺得「狼來了」喊得次數太多了就直接給所有人都閉麥,為什麼呢?如果你覺得擾民,你完全可以選擇從微博轉移到峽谷,沒人會阻止你,但倘若真的狼來了,你們卻把TA的麥閉了,TA是真的會走進死衚衕的,如果你曾經有過從一座小縣城跑到省會再跑到首都去折騰的經歷,就會知道對普通人來説,有個麥,多重要。
當然,這並不意味着我支持隨便拿幾張聊天記錄就可以上網誣告,再煽動一波網暴。
最好的解決辦法,或許是增加網絡控訴的成本。
如果案件經過警方調查之後認為就是誣告,甚至屬於誹謗,那麼即使當事人沒有選擇告他(誹謗是親告罪),檢方也應該有權提起公訴,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被誣告者的名譽和精神損失。
畢竟事情折騰到這種地步,已經算是公共事件了。
我一直覺得圍觀者要求警方給一份符合自己需求的通報,是一種入戲比當事人還深的做法,屬於失格行為。
因為相信警方,所以才艾特警方,否則你幹嘛不直接自己給定罪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