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楓被控性侵,娛樂圈的底線到底在哪兒?_風聞
电影杂志-电影杂志官方账号-电影杂志——为你发现好片2021-08-25 07:39
作者 | 我是影小妹
又有公眾人物被爆酒後強姦了!
什麼?
不是吳籤,吳籤都被闆闆釘釘被批捕了,而這次被舉報的對象是湖南衞視《天天向上》的主持人,錢楓。

當然,女方表示此事發生在2019年,事發之後就報警處理,但結果卻不了了之。
她還在微博貼了當時的監控畫面,以及她和錢楓的聊天記錄。
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還有待其他各方的回應。
但毋庸置疑,明星性侵案接連引爆內地娛樂圈的同時,強姦案本身的特殊性如取證難、調查難而導致雙方各執一詞的現象,也成了網友熱議的話題。

強姦案為啥那麼難界定?
英劇裏**《誰在撒謊》**就講述了這樣一個跟性侵有關的故事,男主安德魯和女主勞拉都是單身,他們的孩子因為就讀同一個學校而相識。
見了幾次面之後,他們發現彼此聊的來,於是便相約去酒吧裏小酌一杯。

安德魯長得英俊帥氣,還是一位小鎮上行受人尊敬的醫生。
勞拉雖然不是貌美如花,但也是有能力的知識女性,因此在面對這份若即若離的曖昧時,一直保持着剋制和警醒。
作為一個經歷過一段失敗婚姻的女性,她知道不應該那麼隨意就表現出“來者不拒”,應該多在瞭解彼此的基礎下,再確定要不要進行下一步。

但她還是沒能抵擋住安德魯的熱情相邀,半推半就讓他在深夜進了自己的家。
並在興頭上開了一瓶紅酒,結果越喝越上頭,越喝越迷糊,等到白天醒來,勞拉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躺在牀上。
而下體的不適和身上的吻痕,都在告訴她,她昨晚和安德魯睡了。

但她非常清楚地記得自己並沒有向男方發出這種信號,她也一直表現得很剋制,所以昨晚的性關係並非出自她的意願。
換言之,她被強姦了。

她第一時間報了警,並做了證據上的保留,同時還打電話給安德魯進行確認。
她言之鑿鑿認為安德魯是在她醉酒之際侵犯了她,但安德魯卻大喊冤枉,承認了他們的確發生了關係,但那都是水到渠成,沒有任何強迫的成分存在。
雙方各執一詞,無奈只能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但在此間,醫院因為輿論壓力,宣佈安德魯被無限期停職。
而勞拉則因為男方在當地的職業地位比她有優勢,從而遭到了網暴,認為她是價格沒談攏而故意誣告。
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認定典型強姦罪成立與否的關鍵要素。
但是這種意願在一定程度上很難證明,這就給警方的調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安德魯的律師認為,勞拉主動邀請安德魯進屋就是一個明顯的信號,任何成年人在半夜邀請異性來家裏喝酒,都該預料到可能發生的事情,比如雙方發生親密舉動,甚至是性關係。

勞拉聽完完全無法接受,她不是主動邀請,她是“被迫”邀請。
當晚是安德魯送勞拉回家,因為之前安德魯幫過勞拉的忙,所以在安德魯表現出有意想要進屋再喝上一杯時,勞拉在道德和禮節上都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根本無法拒絕。

然而,勞拉的解釋都是主觀的,無法用證據去支持的。
她説的越多,反而間接驗證了門口監控所拍到的畫面,她打開了門,笑着讓安德魯跟隨自己進了屋。
家長們都表示他們常在一起有説有笑,路人朋友更是默認他們就是一對。

知情人的態度讓勞拉完全處於一個不利的地位,而輿論反轉讓勞拉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她的信息被人肉,被騷擾,被網暴。
安德魯卻官復原職,繼續他風光無限受人尊敬的醫師。

但勞拉對這樣的調查結果無法理解,就算她邀請了安德魯進屋,誰説就默認了一定要跟他發生關係?
這是什麼邏輯?
勞拉不願意放棄,繼續在辱罵和網暴中獨自尋找自己被強姦的證據。
皇天不負有心人,終於被她發現了蛛絲馬跡。

有人匿名留言告訴勞拉,她曾經有過和勞拉一樣的經歷,同樣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和安德魯發生關係,同樣是被告知是你情我願。
由於她當時太過害怕,所以最終不了了之。
而她們的共同點都是當晚喝了點酒,所以會不會是酒有問題?

隨着勞拉的調查,真相開始浮出水面。
誰能想到一個早已被輿論定性、被警方放棄的“證據不足”的強姦案,竟然在最後時刻迎來絕地反轉。
真相揭開,所有人都大吃一驚。
看似高攀不起、女人緣不斷的高富帥安德魯,其實早已用這個套路玩弄了N個女性。
無一例外都是用孩子跟風光的事業作為偽裝,通過長相地位博取對方的好感,故意在外人面前表現出兩個人很親密,再通過設計讓女生帶自己回家。
下藥,迷姦,早上醒來若無其事去上班,即使被指控時,也只是淡淡地丟下一句“你情我願”。

多次得手,受害者要麼相信了他的鬼話,要麼因為無證據而作罷,這無疑讓他更加肆無忌憚。
而社會輿論的推波助瀾,也讓受害者總是處於被動的地位。
因為渣男下手的都是沒有背景的女性,而輿論總是偏向於更為強勢(包裝更好)的一方。
女的就是想攀高枝,女的就是想訛錢,就像吳亦凡被爆強姦時,眾人都會疑惑,他這樣的身份地位有必要去強姦嗎?一定是女的在説謊。

而縱觀這個故事,除了佩服於勞拉的執着,警方的尷尬處境也讓人十分無奈。
你説警方沒有保護勞拉嗎?不,調查的人員就是女性。
那位女警官其實也非常願意相信勞拉沒有説謊,但案子的取證難度太大了。
即使內褲精液都有,那隻能證明他們發生了關係,根本無法鑑定是自願還是強迫。

但諷刺的是,抓人需要證據,但輿論導向卻不需要證據。
從吳亦凡案件中,當事人女生在經歷了網暴之後,不得已選擇發佈檄文來以牙還牙。
而今天的錢楓性侵案裏,女方為求得關注,甚至直接公佈了監控記錄。

當加害方和受害方的地位完全不對等時,往往受害方要承受更多的壓力,面對更多的輿論質疑。
這也意味着她們在尋求社會關注時,要曝光和犧牲更多的隱私。
但換個角度想,因為被控訴的是明星,所以案子可以飛速登上熱搜,不管怎樣都會有一個合理的結果。
那如果雙方都只是普通人呢,受害者又該如何走出陰霾,在眾人的指指點點下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