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演員參演時沒犯法,因為幾年後犯法就下架參演作品,對製片人是不是不公平?_風聞
打工战士腌萝卜-2021-08-27 17:30
【本文由“馬上就好咕咕咕”推薦,來自《也不能一封殺明星就下架作品吧》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覺得這兩個微博大V説得對,在拍片子的時候演員沒有問題,拍完了之後好多年突然間翻車。因為這個下架參演的作品,但對於拍片的其他人的權益也應該考慮進去,畢竟這也不是那個翻車的人一個人的作品啊。@歐陽志剛正在搞創作:
我對那些違法犯罪藝人下架的作品大多數都不感興趣,也不是為了什麼哎呀再也看不了了,青春不在了,藝術失去了而心疼,我也不是説電影是集體創作,其中也有很多其他人的心血這一點,我對其他人的心血白費了也不是説有多遺憾。
我只説一條:你做什麼事情,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做,張三違法犯罪了,就依法處罰他,他的財產,他的贓物,他的房子……該沒收就沒收,該拍賣就拍賣,李四如果是同謀,是共犯,也依法處罰他,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沒有任何問題。
但如果李四沒問題,僅僅是李四投資的、著作權完全屬於李四本人的一部電影裏面有違法犯罪人員張三出演,而且張三出演的時候並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是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後才違法犯罪,因為這個你就把這部電影下架,或者説正準備上架的禁止上架,李四原本將通過這部電影獲得收益的可能性就沒了,這實際上侵犯了李四的物權,這不是什麼與資本家共情,這是在講法律。
@豢龍有道:
贊同這個觀點。如果張三已經有劣跡在前,圈內也知道張三劣跡斑斑,李四出於僥倖仍然僱傭張三拍戲,那麼李四受損活該。但是如果張三拍戲時無任何問題,李四僱傭張三拍戲後張三發生了新的犯罪,那麼李四的權益保護也要納入考慮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