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不少規定,尤其是程序法中的證據規則,跟一般人的普遍認知有較大出入_風聞
里昂马格纳斯-2021-08-27 16:40
【本文由“紅豆湯湯”推薦,來自《彭宇案那句“名言”,是當時媒體和“輿論”的斷章取義歪曲變造》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建議作者還是不要在觀望普法,法律中的不少規定,尤其是程序法中的證據規則,跟一般人的普遍認知有較大的出入。其次不少人一知半解還自以為是,比如刑法的主要事實和民法的待證事實,還把刑法中的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套用到民法上。最後很多人都預設立場,你看看你這篇下面的評論,多少人根本就沒在跟你討論本身的案情,而是直接站在了“彭宇見義勇為”這個立場之上,再來評判你,問你和我國的司法是不是“打擊了見義勇為的風氣”。事實上這個問題想清楚兩點就很明確了:
1、當年彭宇撞沒撞人;
2、當年法院的判決有沒有問題。
彭宇事實上在一審中就自認過自己撞了人,一審的證據都足以認定。而其在二審後也承認了自己撞了人。但因為媒體當時不停的把彭宇往“被陷害的見義勇為者”方向塑造,導致這個案子影響力增大。到現在作為司法獨立的典型案例,在學習司法獨立的時候基本都要被拉出來提一嘴。
當年法院的判決結果是沒有問題的,甚至從民事證據規則來看,證據都是對彭宇一邊倒的不利。但因為法官自己擔心説理不夠充分,畫蛇添足的加入了自己對於“人性惡”的理解,結果導致不少媒體的狂歡,並對其中的部分斷章取義。時至今日,這個案子的真相早就沒什麼人關心了,即使案件真相早被公佈多年,甚至連彭宇後來自己都承認自己撞了人,還有很多人堅定的認為彭宇才是無辜的受害者,是正義的見義勇為者,而南京法官和老太太是栽贓誣陷和徇私枉法裁判。
但是看看你這下面的評論,我往上下鼠標一拉,都能看到一堆人還在為彭宇搖旗吶喊的。而我上面發的這段甚至只需要百度一下南京彭宇案,就能查到案件的真相。(當然有人在跟我説網上的東西不一定都是對的,你高興就好)但是這些人根本就不會去查,我還是那句話,他們根本不在意當年的真相如何,哪怕動動手就能查到。他們只是享受站在預設的道德制高點上噴你,告訴你這個事情對他們這些心懷正義的人士打擊多麼的沉重。
不知道這篇發不發的出來,畢竟我算是開了觀網的地圖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