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鄭爽被罰2.99億,其實不準確!_風聞
大佬动向-2021-08-27 11:42

今天國內最大的新聞,應該是税務部門查處鄭爽偷逃税案。
上海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舉報。國家税務總局指導天津、浙江、江蘇、北京等地税務機關密切配合,最終查明:
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未依法如實進行納税申報,**偷税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税款1617.78萬元。**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税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税款1034.29萬元。
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税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税款2652.07萬元。
最後處理決定:依法作出對鄭爽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很多媒體説“鄭爽被罰2.99億”,其實是不準確的。
因為這2.99億中,並不都是罰款,還有追繳的税款、加收的滯納金。
具體來講:
依法追繳的税款7179.03萬元,
加收滯納金888.98萬元;
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税部分處以4倍罰款,計3069.57萬元;
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税部分處以5倍“頂格”罰款,計1.88億元。
追繳的,本身就是她必須要繳納的。真正屬於被“罰”的部分,應該是2.1億多。
如果這麼嚴謹地看的話,相當一部分媒體都説錯了,包括不少知名媒體,只有人民網、新華網、上官新聞等的微信,表述正確。
2.99億,普通人想都不敢想的數額。
但鄭爽要坐牢嗎?
這倒不一定。
上海税務部門答記者問中,有這樣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有逃避繳納税款行為的,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鄭爽首次被税務機關按偷税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相應的税款及滯納金已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罰款,税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税款和滯納金已繳清,如果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還是可以免於坐牢。
反正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鄭爽的案件,顯然將讓很多明星重新審視避税和逃税的關係。避税可以,但避成了逃税,後果很嚴重。
國家廣電總局也明確,堅決支持税務部門的處理決定,各機構也不得邀請鄭爽參與制作節目,停止播出鄭爽已參與制作的節目。
這是明確的全面封殺的信號,以後掙錢,估計也難了。
新華社則援引有關人士的話説,税務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體現了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彰顯了社會公平正義,警示影視從業者加強自律,帶頭承擔社會責任。
警鐘必須長鳴。
以前,名氣就是錢,掙錢太容易;現在,執法如山,罰款不留情。
一地雞毛的結果。出來混,總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