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者吳謝宇的終局_風聞
已注销用户-中国政经第一刊2021-08-27 07:14

作者 | 向由
作案後過去6年,吳謝宇的“雙面人生”接近落幕。
今天(26日)上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一審宣判,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除此之外,吳謝宇一審被判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判決中的死刑判決,即通俗所説的“死刑、立即執行”。
接下來,如果吳謝宇提起上訴,則或有法院的二審環節;如果在判決書送達後10天內,吳謝宇未選擇上訴,那麼,再經過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程序,吳謝宇的最終結局才會定下。

吳謝宇父親的一位朋友在宣判後告訴媒體記者,前來參加庭審的吳父方親屬和朋友曾希望不要判處吳謝宇死刑,並表示“不滿判決結果”。作為母方關鍵親屬的吳謝宇舅舅則一直保持沉默,沒有表態。不過,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足,“即使上訴,估計價值也不大”,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社科院大學法學院兼職法律碩士導師劉昌松認為。
本案的事實部分,早就人盡皆知——2015年,吳謝宇殺害母親後潛逃,因為他北京大學“高材生”的身份,加之作案手法極為惡劣,本案受到了廣泛關注。
而今,吳謝宇面臨頂格懲罰,一旦死刑判決生效,“死刑執行命令下達後,原審法院收到命令7日內執行,這是有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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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殘忍,“弒母”後試圖分屍
一審宣判的現場,吳謝宇穿着深色衣服,面上戴着口罩與眼鏡。據庭審視頻,在審判長宣讀判決時,吳謝宇挺直站立,未見任何動作、表情。
2016年,因為吳謝宇作案之狠、思慮之深,案件曾經轟動一時。
根據起訴書,吳謝宇殺害了母親謝天琴,時間為2015年7月10日。但在他的掩蓋下,一直到2016年2月14日,謝天琴的屍體才被發現。

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一審公開宣判
庭審中,福州市人民法院披露了更多細節: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併網購作案工具。
在2015年7月10日下午,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
殺害母親後,吳謝宇還在屍體上放置牀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
此外,吳謝宇還曾嘗試分屍——
據對謝天琴的屍檢結果顯示,吳謝宇在對母親行兇之後,曾試圖分屍,想砍下頭顱卻失敗了。
吳謝宇弒母案宣判,逃亡後買假身份證在夜店做男模(視頻來源:燃視頻)
26日的庭審中,審判長也在宣判時提到,被告人吳謝宇“試圖分屍”。
受害人的慘狀大白天下時,吳謝宇卻消失不見,他開啓了長達3年的潛逃生涯。
落網前,吳謝宇藏匿在重慶一個夜場,做“男模”相關的工作,時間將近2年。
南風窗記者2019年走訪涉事場所時,從其同事處獲悉,即便在夜場,吳謝宇也相當警覺,他不會貪戀多掙錢,每晚接待一兩位客户就下班了,平時也很少與同事交談。
2019年4月21日,吳謝宇在重慶落網,他是被“天眼系統”發現的。

落網地點在重慶江北機場T2航站樓,據媒體報道,當時,吳謝宇在3號門進入防爆安全檢查區域等待檢查期間,被監控設備4次抓拍,每次相似度比對都大於或等於98%。
機場民警隨即趕來,將其控制。
“根據後台的數據回查,機場警方迅速出警,從後續找人、抓逃、布控,整個過程不超過十分鐘”,參與行動的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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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完全在意料之中”
除故意殺人外,吳謝宇還犯有詐騙罪和買賣身份證件罪。
據檢方披露,吳謝宇擁有10多張身份證,用來隱匿身份、方便潛逃。
目前來看,吳謝宇數罪並犯,更無從寬情節,“(死刑)這個結果完全是在意料之中”,劉昌松表示。
刑法第232條對故意殺人罪的規定是,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見,該罪的首選刑種即是死刑,這契合了我國傳統的“殺人償命”觀念。
也就是説,若沒有自首、立功、正當防衞、未成年犯罪等法定的從寬情節,一般是要適用死刑的。
本案吳謝宇殺害母親經過長期預謀,手段十分殘忍,主觀惡性太深,殺人後不僅沒有投案自首的從寬情節,而且買賣10多份身份證件來偽裝身份,又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親友144萬餘元的錢款,來逃避法律的懲處,另觸犯了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應當並罰;該案法定過硬的從寬情節一項也沒有,只有親友的諒解、自己現在的悔罪之酌定從寬情節,而不足予從寬,判處死刑體現了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則。

“吳謝宇弒母案”時間線(圖源:中國新聞網)
不過,由於死刑判決的特殊性,本案的司法程序仍未走完。吳謝宇如果上訴,會對他有利嗎?其中是否還有變數?
就此種種法律問題,劉昌松對南風窗記者表示,今天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謝宇死刑,而沒有説死刑立即執行,那麼判決書上是否會寫明“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不會的。劉昌松説,死刑的常態就是死刑立即執行,只有判處死緩才需要特別寫明,因為它是死刑適用的特別制度。
一般刑事判決,自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被告人不上訴、檢察院也不抗訴,判決即生效。
不過,死刑判決是一個例外,必須經過嚴格的死刑複核程序,死刑的核準權為最高法院。也就是説,如果福州中院判處吳謝宇死刑後吳不上訴,也應當報請福建高院複核後,再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吳謝宇家屬不希望吳被判處死刑(圖源:@財經雜誌微博)
一般最高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後,最高法院院長很快會簽發死刑執行命令,但也有間隔時間較長的。 核准死刑裁定與簽發死刑執行命令之間的期限,法律沒有明確。 但死刑執行命令下達,原審法院收到命令7日內執行,是有明確規定的。
如果吳謝宇決定上訴,會有什麼效用嗎?劉昌松表示,即使上訴,估計價值不大。
因為根據現在一審審理披露的情況,二審很難出現新的法定從寬的事實和證據。
而從理論上講,二審審理的對象其實是一審判決,如果二審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罪名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就應當維持原判。
當然,如果出現新的事實,例如在二審期間突然檢舉揭發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有一項重大發明立功等,即有可能改判死緩(本案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另外,即使二審維持死刑判決,也必須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吳謝宇曾是“完美的”。他的陰影,只出現在他的隻言片語和身邊人的零星記憶之間。而這是一條不為人見的暗線,多年以後,它究竟是怎樣爆發的?請看《雙面吳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