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周琦的合同糾紛,“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句話送給他最合適_風聞
老龙-2021-08-30 11:57
【本文由“guan_naug”推薦,來自《CBA的頂薪制度是為了聯賽更好發展,真想賺錢、真有能力的球員,有本事就去國外》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轉自虎撲——周琦合同糾紛,其實是當年周琦去NBA的一個延續,這個事情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 周琦當年與新疆簽署了一份4+2球員合同(注:老合同), 按照CBA當時的規則,新疆在規則上是沒有優先簽約權,如果完全履行這份老合同,周琦在履行完成合同之後,周琦可以去任何他想去的地方。注意,如果周琦老老實實完成這份價格不菲的超高薪合同,周琦在2019年就可以是自由身。
第二階段:周琦想去NBA打球,但當時老合同還未執行完畢,需要新疆放行才可以,為了去火箭,各方一起約定了一個專門的走後門條款 即周琦條款,條款很複雜,咱們單説與周琦相關的。就是在周琦還有N年合同未完成的情況下,可以去NBA打球, 但是如果去了之後,實力不夠,只待了不到N年,就被迫回來, 那麼母隊(這裏就是新疆隊),是有優先簽約權的, 雙方要重新簽約,執行完這N年的合同。
這裏有三個要點 :
1、 這個條款是給周琦的一個後門, 之所以叫後門不僅是説,這條款給予了他能夠在未履行完老合同的情況下去NBA的方便, 而且還給他省了一大筆錢,因為實際上週琦還有賣斷這個選項, 而相對當年新疆給的合同,這個賣斷選項會是天價,
2、 請注意,如果周琦不爭氣被退貨回來,那要和母隊繼續續約,而這份續約, 是一份新合同,新合同,新合同,重要的事説三遍。
3、 只要周琦在火箭爭氣,熬到2020賽季,那他在上賽季就已經是CBA自由身。第三階段: 在周琦去NBA期間,CBA不僅完善了周琦條款,而且更新了很多規則,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2019年5月, 出台的關於保護母隊的,給予母隊在合同結束後有優先簽約權的規則,也就是14版規則中,4+2合同之後,母隊不再有優先簽約權, 而19版規則中,母隊還有。
但是考慮到新老合同並存的情況,這個規則存在一個補丁,也就是“新人新規則老人老辦法” 應該説是比較合理完善的。
同時,這個階段周琦差幾個月,被火箭退貨,在2019年8月,也就是新規則出台後,按照周琦條款的約定,他與母隊新疆重新簽約兩年。第四階段:周琦與新疆第二份合同履行完畢, 由於這份合同簽署於2019年8月,也就是2019版規則出台之後,這份合同屬於規則定義中的新人新規則,老人老辦法的新合同。新疆因繼續享有優先簽約權,即,只要新疆願意給出當前規則下頂薪, 那麼周琦就要優先與新疆簽約。
而周琦主張, 雖然當年是為了給我走後門搞的周琦條款, 雖然我為了去火箭同意了周琦條款,雖然是我不爭氣沒在火箭呆夠年限,只能回來重新籤合同,但是!我要求把我這份合同算作老合同,再為我開一次後門,籃協駁回,CBA説NO!這就是周琦合約事件的始末。
在這個前因後果中,周琦其實至少有三次可以改變自己命運的機會:
1、2016年,他選擇按合同履行完自己的合約義務,先執行完CBA合同,晚兩年去NBA,那麼他在1819賽季就已經是CBA自由身。
2、2016年去火箭之後,他努努力,用自己的表現多堅持幾個月,比如周琦同期隊友哈騰斯特恩,最後拿到了當年的NBDL總冠軍和總決賽MVP,他19-20賽季也可以是自由身。
3、周琦不爭氣被火箭退貨,但他仍有機會,周琦是在2018年12月被火箭裁員的,此時距離19新規出台還有將近半年,如果周琦立刻馬上依照當年的約定與母隊重新續約,那麼,按照新人新規則老人老辦法,他還有機會在今年變成自由身。
但事實沒有,大家可以搜一下當時的各種新聞,周琦在留NBA其他球隊,轉投CBA其他球隊,包括重回遼寧之間搖擺了很長時間,最後拖到當年8月才與新疆重新依照約定重籤合同。
回顧這整個過程,你能怎麼形容這小夥辦的事兒?你怎麼去理解他在每一個節點做出的每一個選擇背後的動機?還是一句老話説的好,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人做事一切都只為自己利益出發,其結果很多時候都反而未必是最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