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背後的2590萬鉅額保單:每一起殺人騙保案件,都讓人觸目驚心!_風聞
已注销用户-2021-08-31 15:57
近日,《今日説法》播出的系列節目《環島離心力》受到了廣泛關注。
2018年1月,遼寧錦州的男子周某駕車帶妻子回家,不料在公路轉盤處發生車禍,妻子當場死亡,周某也身受重傷。警方本以為這只是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但隨着調查的深入,一起有預謀的殺人騙保案漸漸浮出水面——男子製造車禍,殺妻騙保,總計保費達2590多萬元。
近年來,我國保險行業發展快速,保險深度和密度持續增長,行業保費及保險理賠規模不斷壯大。然而,騙保案件也時有發生。不法分子製造機會、鑽空子,甚至殺害至親,只為獲得更多保險賠償。
騙保為什麼屢屢發生?害羣之馬該如何根治?
文丨崔赫翾 瞭望智庫觀察員
本文為瞭望智庫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在文前註明來源瞭望智庫(zhczyj)及作者信息,否則將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1
殺人騙保駭人聽聞
在《環島離心力》那場案件中,周某車禍後被送往醫院治療,法醫對周某的妻子閻某進行了屍檢,並發現了一些疑點。在如此嚴重的撞擊下,死者閻某的雙臂卻沒有任何骨損傷;此外,閻某的胃容物中還檢測出兩種精神類藥物成分。案件疑竇叢生,警方無法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出人意料的是,閻某家屬在整理其遺物時,發現了大量鉅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單子裝滿了一個20寸的行李箱,總計保費高達2590萬元,並且丈夫周某與妻子互為受益人。

我國保險行業發展快速,保險深度和密度持續增長,行業保費及保險理賠規模進一步壯大,騙保案件也時有發生。圖|視覺中國
鉅額保單、疑點的重重證詞,一切都指向了周某殺妻騙保的事實。
其實,這並不是周某第一次試圖謀害妻子。早在死亡事故發生的一年前,周某就曾經以撞電線杆的方式殺害妻子未遂(閻某在藥物作用下昏迷)。
類似的慘劇還時有發生。
2020年9月28日凌晨4時,海口警方接到一通報警電話,報案人稱自己的兒子失足墜海,下落不明。警方現場查看發現,事發地水位較深,且由於輪渡通行,水下暗流湧動。更讓人着急的是,失蹤人員有智障,求生能力較弱。
然而,與搜救人員的急迫相比,報案人也就是失蹤人員的父親楊某發卻異常冷靜、不慌不忙。後來,警方查明,楊某發是為了騙取保險金,故意將兒子楊某科推入海中致死。兒子被推下海的那一刻,楊某發立即轉身,向大海的方向看了一眼就頭也不回地走遠了。
據悉,楊某發曾為兒子購買多份保險,保額達百萬元,甚至作案途中還在買保險。被抓時,楊某發仍對保險理賠念念不忘:“我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買了保險,也應該給我。”
四川自貢的宋某,幼年失去父母、中年又喪夫,一個人靠拾荒為生,拉扯兩個兒子長大。等到兩個兒子工作、成家立業,她又繼續照顧大兒子的孩子,還出錢幫小兒子在家鄉買房。小兒子每次節假日從廣州回家,都會在媽媽房間擺一張小牀,晚上陪媽媽説説話。在旁人眼裏,這是母慈子孝的一家。
2018年3月,小兒子再次回到老家,將裸露電線纏繞在母親左手大拇指和右手食指上,他騙媽媽説“這是按摩器”。母親感受小兒子的孝順心意,可是等電源接通的那一剎那,她一定充滿了不解。
觸電後,母親不住地呻吟。為了不讓她發出聲響,小兒子舉起家中的板凳,向母親的頭面部砸去。母親沒有呼救,只是盯着小兒子,不停喊“幺兒、幺兒……”,不久,宋某因電擊致不可逆腦損害,伴呼吸系統損害致進行性呼吸衰竭死亡。
此時,距小兒子給媽媽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僅僅過去三個月。
審訊時,小兒子交代,殺害母親的原因只是為了40萬元賠償金。他和妻子在廣州看中了一套房子,要100多萬。“把媽媽幫買的那套自貢的房子賣掉之後,也還差不少。再給媽媽買了一份保險,如果加上保險額的40萬,那就夠了……”
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駭人聽聞的殺人騙保案件從影視劇的虛構情節變成了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例。惡性案件引發全社會討論與關注,也不禁讓人發出疑問:騙保為什麼屢屢發生?
2
鑽了什麼空子?
騙保案件的發生有諸多原因。
一是巨大利益驅使和法律意識薄弱。
在2018年10月的泰國普吉島“殺妻騙保”案中, 3000萬“受益金”的誘惑起了很大作用。如果這個“激勵作用”缺失,也許受害者的人生就不會是如此結局。《環島離心力》中,承受着高額保費和股票虧空的周某,面對2590萬元的賠償金,鬼迷心竅兩次殺妻,最終釀成慘劇。
而且,由於保險合同較晦澀難懂,很多騙保者不會主動通讀保險合同,不會特別留意合同列明的免責條款,更不要提去了解保險法。
實際上,保險法早有明確規定,對於殺人騙保情形,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這也就是説,騙保案例中保險合同列明的保險受益人,保險公司不會對其進行賠償。
【注:保險法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2013年,寧波小夥王某自稱剁骨頭時左手中指和食指被斧頭不小心剁去,構成傷殘等級,故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但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的斷指原因、過程、創口情況及事後的救治等方面存在諸多疑點,極有可能在騙保。
後經查實,王某在寧波10家保險機構陸續購買10多份低保費高保額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達260多萬。“為了斷自己的後路,在剁掉自己的兩個手指後,他還把手指扔到馬桶裏沖走了。”經辦此案的民警説,為了騙保,王某的決絕讓人不可思議。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是保險業激烈競爭,帶來漏洞。
保險業競爭激烈,重規模、輕效益的理念進一步加劇惡性競爭。為了爭取市場份額,一些保險公司甚至放寬理賠政策、加快賠付速度,減少對投保人的調查,使得保險欺詐的犯罪成本變得更低。
此外,保險代理人制度也存在一定問題。

騙保的直接受害者似乎只有保險公司,但從長遠來看其危害遠不止於此。圖|視覺中國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6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300萬人。另據波士頓諮詢公司公佈的調研報告,中國保險行業營銷員總流失率每年高於50%,第一年流失率最高,達到70%以上。
如此高的流動性,保險行業的專業素質自然難得保障。
很多公司注重出單量,開單成為壓在保險代理人身上的一座大山,甚至會出現“自殺保單”。這使得部分代理人過分注重銷售話術的學習,忽視對保險知識、保險條款、保險產品的系統性瞭解,導致誤導性銷售頻發。
【注:“自殺保單”就是自保件,部分保險公司員工為了完成相應保單任務,會選擇自購保險充當業績,並因此獲得獎勵、佣金或保住工作。】
當然,客觀上來説保險行業是一個專門經營風險的行業,保險市場本來就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狀況。
對於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而言,他們的信息優勢主要是:投保的真正目的、對保險人身體狀況的瞭解程度以及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等等。對於保險公司來講,他們的信息優勢是:對於保險產品深刻的理解、合同條款的具體信息、保險監管的細則、保險理賠的流程以及對於保險科技的應用等等。
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保險市場上,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信息差會加劇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這也從側面增加了保險欺詐的風險。
三是監管缺位。
目前,我國保險行業的監管機構——銀保監會啓動了一系列反保險欺詐措施,如聯合公安部門等機構組建反保險欺詐“行動隊”。但是,我國人口密度大,保險市場規模大、增速快,又沒有專門負責保險反欺詐的監管部門,僅靠銀保監會來系統管理整個保險行業,監管任務過於繁重。
據統計,最近兩年,我國保險業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欺詐線索28005條,公安機關立案千餘起,涉案金額近6億元。2020年前11個月,我國保險行業賠付支出增速比保費收入增速還要高。
3
“人傷黃牛”成產業
除了“靠一己之力”所犯下的惡性事件,騙保也形成了獨有的黑色產業鏈。暗吃兩頭的“人傷黃牛”就是典型代表。
這是一個特殊工種,他們活躍在交通人傷事故的理賠程序中,一邊收取高額代理費,甚至用少量資金買斷傷者賠付,一邊利用造假向保險公司“獅子大開口”索賠,將大部分保險賠償金納入私囊。
“人傷黃牛”通常與醫院醫護人員、鑑定人、律師相互勾結。他們先在醫院佈下“眼線”,一旦有合適的交通事故傷者,受到賄賂的醫院護工、急診室工作人員便會第一時間給“人傷黃牛”通風報信,再由鑑定人勾兑、虛增傷殘等級。在拿到虛假鑑定意見書後,“人傷黃牛”會代表傷者與保險公司協商調解,一旦談不攏,則委託勾結的律師提起民事訴訟。
2019年7月15日,上海警方經歷近一年的縝密偵查,一舉搗毀12個連續作案的“人傷騙保”犯罪團伙,共抓獲“人傷黃牛”、鑑定員(人)、律師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額近億元。
從安徽農村來到上海工作的鄒廣強就曾遇到過“人傷黃牛”。
當時,他因交通事故鎖骨骨折,一天,忽然兩個“熱心人”和他搭訕,問長問短。對方對他拍起胸脯:“我們替你來打官司,保證能打贏。這個案子算下來大概賠2萬元,我們不會虧待你,給你15000元,餘下的就是我們的酬勞。”説罷,對方又遞給他一份委託協議書讓他簽字。人生地不熟的鄒廣強將信將疑地簽了字,又交了1800元的傷殘鑑定費和2500元的服務費。收下錢的“熱心人”還“貼心”地囑託他不要去法院,到時候會有代理的律師替他去。
不過,鄒廣強並不知道這背後的貓膩。在“熱心人”的操作下,鄒廣強的身份從進城務工者變成了居住在虹口區、在上海某單位工作的職工,並向法院起訴索賠9.7萬元。
直到案子開庭當天,鄒廣強才在肇事車主的要求下來到法院。“熱心人”的把戲再也進行不下去,鄒廣強才知道自己遇到了“人傷黃牛”。如果起訴成功,那超過約定給傷者的部分(8.2萬元)就將全部進入他們的腰包。
鄒廣強感慨地説:“我們農村人打工不容易,辛苦一年才存下1萬多元。連養傷的錢都要騙,真是太黑了。”
4
害羣之馬如何根治?
從表面上看,騙保的直接受害者似乎只有保險公司,但從長遠來看其危害遠不止於此。
首先,對保險業而言,保險欺詐的存在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
一旦騙保成功,保險公司將支付鉅額的保險金賠付,勢必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特別是對中小型保險公司而言,其償付能力較弱,如果頻繁遇到保險欺詐事件,會直接危害其經營。如果保險欺詐案件數量不斷增多,保險產品的定價也需要考慮更多保險欺詐因素。
其次,對消費者而言,保險欺詐所導致的產品定價上升最終會增加投保人的投保成本。我國保險深度與保險密度較低,保費支出也是民眾投保時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保險產品價格的上升會影響部分受眾的投保意願。
過去,重承保輕理賠的經營理念加上專業素養不高的從業人員,帶來了錯誤的營銷方式,致使部分國人對保險非常排斥。隨着保險業的發展,近些年,保險在民眾心裏的重要性有所提升。但如果保險欺詐事件頻繁發生,危害社會誠信,也會讓民眾本來緩和的牴觸心理再次升起。
最後,金融業作為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好壞與國民經濟密切相關。保險行業是金融領域裏的重要一份子,其發展對國民經濟也有較大促進作用。保險欺詐的頻繁發生無疑會影響保險業的發展,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
近些年來,保險公司也採取了不少防止詐騙的措施,加大核查力度。
大額身故保單會有保險公司聯查,等待期剛過就出險也會引起保險公司的注意。以重疾險為例,如果投保時身體無恙,按照常理短期內很難突發重大疾病。此外,調取醫保卡記錄也是保險公司常用的手段。
除了防詐騙措施,保險公司要強化管理制度,注重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保持對保險欺詐事件的敏感度。部分壽險公司在出險後並沒有立刻到現場調查,掌握最早、最及時、最真實的材料,而是等待理賠材料送上門後進行審查。這就為騙保者偽造現場和證據留下了充裕時間。
此外保險行業還應構建大數據反欺詐常態化工作機制。建立涵蓋保前風險審核、保後監測管理的全流程業務系統,在系統中建立核保模塊管理和反欺詐審核規則。強化核保過程的反欺詐管理,建立反欺詐的評估標準、信息類型,並根據類型進行分類處理,對高風險清單進行留存、保管。保證保險標的真實存在、履約義務人提交的信息真實以及履約義務人不存在歷史欺詐記錄。
保險反欺詐並不只是保險公司的責任,它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全社會、多領域的通力合作。
根據我國刑法第198條,行政與司法機關作為國家的權力部門,負責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在調查保險欺詐罪中自然是發揮着巨大的作用,是保險反欺詐的重要組成部分。警方和保險公司聯動,能夠對保險欺詐的犯罪分子產生較大的威懾力,將潛在的保險欺詐事件扼殺在搖籃中,極大地防範了保險欺詐行為。
要真正遏止騙保亂象、清除騙保毒瘤,除了繼續加大查處力度以外,還須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參考資料:
1. 一場車禍背後的2590萬鉅額保單:男子殺妻騙保一審被判死刑丨中國青年網,2021-08-24;
2. 每一起殺人騙保案件,都讓人觸目驚心!丨中國金融新聞網,2021-02-19;
3.我國壽險欺詐風險防範研究——以普吉島殺妻騙保案為例丨遼寧大學專業學位論文,2020;
4.兩月兩起騙保案件發生,惡意殺人騙保 保險公司回覆:不賠丨成都商報,2018-12-13;
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6.我國壽險個人代理人營銷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丨保險天地,2012年第8期總第285期;
7.騙保成產業鏈?讓“人傷黃牛”現現形丨工人日報,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