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首拿下金曲獎的年度歌曲,真的抄了嗎?_風聞
哎呀音乐-哎呀音乐官方账号-一直想学习一门乐器,却不知从何开始?来!我教你呀2021-08-31 09:06
在第32屆台灣金曲獎的頒獎典禮上,《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拿下年度歌曲。
這首歌是電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的主題曲。細膩的演唱、動人的旋律打動了許多人,成為2020年傳唱度最高的一首歌曲,甚至還有人感嘆自己「真的會為了一首歌看一部電影」。
此前,這首歌也榮膺金馬獎最佳原創歌曲,還被五月天、蔡依林、田馥甄等樂隊和歌手翻唱。
然而,台灣綜藝天王吳宗憲在參加活動時卻認為這首歌抄襲經典老歌《Reality》:「一首抄襲的歌,然後台灣評審給他拿年度最佳歌曲,上面寫的是原創……」

而細心的大陸網友也發現這首歌的主歌和音樂人JINBAO創作的鋼琴曲《自由が丘》旋律很像,而《自由が丘》創作於2019年。
聽罷,不少網友表示「不能説多像,只能説一模一樣」。

但「抄襲」的帽子不能亂扣,有沒有抄襲不能光靠耳朵聽着像,還是得靠扒譜來的實際。
分析一首歌是否是抄襲了另一首作品,需要遵循的原則也就是音樂的三要素:旋律、節奏、和聲。
下面小編就通過這三個方面來分析一下《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到底抄沒抄?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Reality》
《Reality》是法國作曲家Vladimir Cosma為電影《La Boum》創作的歌曲,發行於1980年,由英國歌手Richard Sanderson演唱。這是一首流行搖滾風格的歌曲,曾被許多歌手翻唱過。
所以《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幾位創作者,也是完全有可能聽過這首歌、受到過這首歌的影響的。
為了方便分析,我將兩首歌的副歌旋律都移動到了C調。

可以看出,兩首作品的和聲進行相似度還是蠻高的。但在第四小節,《Reality》使用的和絃是D7,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使用的是F#Ø。
這裏就體現了兩首歌創作邏輯的不同:
《Reality》運用了Dorian調式的經典和聲進行一級和四級,也就是這裏的Am7到D7,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中,F#Ø可以看作Am/F#,結合着前面的Am、Am/G,再到它後面的F和絃,實際上是一個根音下行的leading bass的運用。
而後面四個小節其實都是453625這一和聲進行的化用,只不過《Reality》在最後運用了A#maj7和絃讓色彩更加特別,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用二級的Dm7替代了四級的F,這個做法更多地是為了讓和聲的連接更加順暢。

接下來是這兩首歌的旋律。
在上圖中,我用藍色的區域框出了在同一位置上一樣的音符,可以看出相似度高的地方集中在「曾頑固與世界對峙」和「illusions are a common thing」這兩句旋律相似度確實比較高,但連續相似的部分並沒有超過一小節。
而這裏兩首歌的創作邏輯依然是不同的。
《Reality》的亮點在於「common」上的半音級進,旋律是mi-re-re-降re-re;並且再下一句的「live in dreams」也運用了半音級進,旋律是la-sol-sol-降sol-sol,這兩句旋律是一個模進的寫法。
然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在這裏並沒有用到半音級進,也沒有模進的運用,反而在「於是謊」的地方有半音級進的運用。
從譜面上也很容易看出來,兩首歌在整體上還是有着蠻大的區別。哪怕是最像的這句,律動也做出了區別:《Reality》在這裏是一個切分節奏,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則是一個簡單的前八後十六。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儘管有相似之處,但綜合旋律、和聲、節奏三點來分析,《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並沒有抄襲《Reality》。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自由が丘》
當然,大多數人也覺得《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和《Reality》只有那一句像,算不上抄襲。更多的質疑也是針對這首歌和JINBAO的《自由が丘》的主歌更為相似。
《自由が丘》是一首鋼琴演奏的純音樂作品,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一樣是慢板抒情曲。前者在2019年發行,所以後者的作者也是有可能聽過這首作品的。
為了方便分析,還是把兩首歌的旋律都挪到C調上進行分析。

可以看出,兩首歌的和聲也有一定的相似度,但後面三個小節的和聲是完全不同的,主要的相似度是集中在前半段。
並且在第二小節,兩首歌都使用了E7這個和絃,只不過《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用了色彩更加鮮明的BØ和絃;在第四小節,兩首歌都用了Gm到C的進行,都運用到了調式互換。
這也就造成了旋律的取向較為相似。

我也用藍色標註了兩首歌在同一位置下音符完全一樣的部分。
可以看出,只有第三小節和第五小節前半部分的旋律是完全相同的,其他的部分則沒有在相同位置產生非常高的雷同。
那麼為什麼這首歌還會讓大家感覺這麼像呢?
這是因為在前兩個小節,兩首歌使用了相同的音符。
在第一個小節,兩首歌都用了re-do-sol,第二小節在E7和絃下使用了fa-mi-re-si。
但在這裏兩首歌有着非常不同的律動,並且走向也不同。
在第二句的時候,儘管在旋律下行時兩首歌都用了先級進後跳進的手法,但《自由が丘》先用了上行級進,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在上行時使用的是模進。
而在第三句,《自由が丘》是先上行後下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先下行後上行,在接到第五小節第一個音符fa的時候,前者是由E到G,是一個小三度的跳進;後者則是由G到G,運用的是同音反覆的手法。
由此可見,兩首歌的創作邏輯儘管有相似之處,但仍然是有區別的。
那麼為什麼第三小節和第五小節前半部分的音符會完全一樣呢?其實這並不奇怪,因為他們用的和絃是一樣的,使用的音符又偏少,因此容易重合的概率就更高。
類似的例子還有李榮浩的《就這樣》和盧廣仲的《寂寞考》。

我同樣也使用藍色區域框出了兩首歌相似的地方。
《就這樣》使用了mi-sol-re作為主要的動機,而《寂寞考》使用了mi-sol-do-re作為主要動機,兩個動機中有三個音符重複,並且都是上行旋律線,並且兩首歌在旋律相似的地方律動也很像。
可以看到這兩首的副歌比《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與《自由が丘》有更高的相似度,但我仍然不認為李榮浩抄襲了盧廣仲,因為這個動機牽扯的音符太少,是非常容易撞的。
例如周杰倫的《愛情廢柴》使用了mi-sol-do-mi,和《寂寞考》的動機相似度也很高,律動也有相似之處。但這三首歌都有着不同的創作邏輯,所以我認為都不算是抄襲。

這三首歌使用的音符還是比較少的,而稍多一點的音符,也是有撞動機的可能。
就拿上面説過的《Reality》舉例,王心凌的《花的嫁紗》主歌第一句也和《Reality》副歌第一句有着相同的音符與走向:mi-fa-mi-re-do-mi,並且長度超過了一個小節,而這也不能説明《花的嫁紗》抄襲了《Reality》。
所以我覺得《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與《自由が丘》自然也是不構成抄襲的。

沒聽過原曲=沒抄襲?
知名音樂博主小島音樂速報也發表了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他提出:「分辨音樂領域的抄襲,有個重點在於創作者是否聽過原曲」,並指出《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由馬來西亞音樂人創作,聽過由網易雲音樂獨立發行的鋼琴曲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這首歌的創作人之一佳旺也稱此前並未聽過這首作品,並且表達了對JINBAO的讚賞,也堅定地説出自己的看法:「《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原創,絕非抄襲。」

但不同地區的判定標準不同,創作者沒有聽過原曲,不一定能作為沒有抄襲的證據。
The Beatles的吉他手George Harrison單飛後發行的單曲《My Sweet Lord》被Chiffons樂隊告上法庭,認為George抄襲了他們的《He’s So Fine》。
法官也不相信George Harrison會抄襲,但這兩首歌實在是過於相像。法官最終做出了這樣的判決:「根據法律,這就是侵犯著作權,儘管他是無意而為之。」
因此,聽沒聽過原曲,是不是有意識地用了別人的音樂,不一定作為這首歌是不是抄襲之作的判據。
這就像你發表了一篇論文,展示了你自己的研究成果,但是這時候你發現有人早就有了同樣的研究成果。儘管你並沒有看過他的研究,但最終你也只能申請和他共享這份研究成果,或者直接放棄。
抄襲是針對結果的對比做出的結論,和過程是有關係的。儘管我認為這首歌並沒有抄襲,但最終還是要靠譜面説話,並不全依賴創作的動機。

聽覺一樣能否判定抄襲?
聽覺得到的東西只是一種感覺,用感覺來論證,往往是不靠譜的。只憑「聽着一樣」,就能得到一首歌抄襲另一首的結論嗎?
「愛我中華」跟「哈利路亞」,是不是感覺聽上去一樣?實際上它們一個是mi-do-re-do,一個是fa-do-re-do。
但聽上去感覺不一樣的,是不是就真的不一樣?
很少有人會把《菊花台》跟《真心英雄》聯繫在一起,哪怕它們的第一句旋律都是mi-mi-re-mi。
當然這兩首歌更不可能是抄襲了,但這就足以證明,光憑耳朵得來的感覺,是不可靠的。
如今網絡發達,隨隨便便地憑感覺説這首歌抄襲了是不需要任何成本的。即便最後證實了並不是抄襲,最初説它是抄襲的人也可以辯駁:我只是説聽起來像,只是説疑似抄襲,我可沒蓋章。
但一個「疑似抄襲」,在傳播的過程中就給創作人扣上了帽子,再加上許多人秉承着這種聽上去像就是抄的概念,讓大家對創作者有着更深的誤解。
更有甚者還會説:「法律上確實構成不了抄襲,這是鑽了法律的空子,實際上就是抄了」這種歪理的傳播簡直比八小節抄襲論更加惡劣。
曾經看到過一個很好的比喻:高速限速90,我開到89,難道就鑽了法律的空子嗎?
誰主張,誰舉證。
隨便丟了兩首歌上去不叫舉證,搞個響度對比圖上去不叫舉證,把歌曲拽到一個調上再放到左右聲道也不叫舉證——只有對比兩首歌的譜面,用充分的理由説明才叫舉證。

到目前為止,這件事情也已經告一段落。創作人在社交平台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華納音樂也發出了聲明,主張《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一首沒有抄襲的原創作品。

而《自由が丘》的作者JINBAO在網易雲音樂上也做出回應,對兩首歌曲的相似並不是特別在意。

其實我們也不必因為一首歌和另一首歌有相似的地方,就質疑創作者寫歌的能力。
哪怕如The Beatles、Led Zeppelin、The Verve、Radiohead、Oasis、Coldplay這些流行音樂史上的重量級人物都曾經吃過抄襲的官司,但是這並不影響他們在樂壇繼續站穩腳跟。
真正值得鄙視的,是那些明確有抄襲、卻不和原作者聯繫共享版税的事宜,也不下架作品,一直裝縮頭烏龜矇混過關,等風頭過去就皆大歡喜的人們。
對於創作者來説,這才是可恥的。
而我們作為聽眾,則需要以更加理性、也更加謹慎的視角看待音樂創作這件事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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