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保安的行為,已涉嫌違法_風聞
小众观察者-2021-09-01 23:59
西安地鐵的保安,強行拖拽女乘客的行為,本質上與 ‘羣眾圍毆小偷’是一回事。
毆打小偷是違法,對現在的人來説,普遍已經行程共識。而保安強行拖拽女乘客是違法為什麼還有爭議?因為很多人把保安也當作警察了。説白了,爭議的根源是,很多人認為保安不是羣眾,而是執法人員。
然而根本不是。保安不是警察,保安沒有執法權。就算有執法權的警察,法院執行庭,要涉及對公民人身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都要司法程序授權。
換句話説,一個警察如果不是在依法執法中,而對你採取人身強制措施,你都有權利依法維權。何況一個保安???
強行拖拽並驅逐出地鐵,是典型的剝奪權利(乘車)和人身強制措施。這種處理是非常嚴重的懲罰。只能以法律為標準,國家執法機關做出。
地鐵管理方的各種規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底線。地鐵僱的保安,是服務性人員,根本沒有任何執法資格。
如果保安有權採取人身強制措施,以後餐館僱的看門,酒吧僱的打手,資本家僱的保鏢,企業僱的護廠隊,都有權‘便宜行事’,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就可以實施暴力了。
最後引發的惡果,是民間私刑濫用。任何人都可以用道德旗號素質旗號,對他人實施懲罰。
而且嚴格地説,正是因為地鐵保安違法對乘客採取人身強制措施,嚴重阻撓了地鐵正常運行。
説白了,女乘客素質低,大聲嚷嚷,對地鐵正常秩序的影響,沒有保安違法粗暴對待女乘客引發的地鐵秩序受損大。
女乘客素質再低,地鐵沒有停止運行,其他乘客時間沒有耽誤。保安違法對待女乘客,反而嚴重耽誤了地鐵運行。
如果説擾亂地鐵運行秩序,保安的違法行為才是最直接,最嚴重的。引發的社會輿情的負面反饋,更是得不償失的。
最後,地鐵是公共場所,公共場所不能依靠羣眾的好惡去治理。只能依靠法律。
羣眾的好惡,説白了就是看的慣,看不慣的問題。如果羣眾看不慣,就剝奪人身權利,那後果是很可怕的。
你看不慣地鐵裏大聲嚷嚷的,他還看不慣穿短褲露大腿的。另外還有人還看不慣露頭髮的。
因為大聲嚷嚷就要剝奪坐地鐵的權利?那麼穿着短褲露大腿,有礙觀瞻,妨礙了某些人特殊的道德審美,是不是也要剝奪出門的權利?
大聲嚷嚷就該被人身強制?那麼穿的少露的多的,長的醜的,走路瘸的,有狐臭的,是不是都不要出門了?
所以説,西安地鐵保安事件,是不能站在保安這邊的。往小了説,保安的行為涉嫌違法,導致了地鐵秩序被升級暴力處置措施嚴重破壞;往大了説,不能放任社會意識,養成僅僅憑藉個人好惡,就可以剝奪他人基本權利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