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是否有資格行使這種強制帶離的權力?_風聞
噩梦种子-跟杠精说一个字都是多余的。2021-09-01 17:01
【本文來自《西安地鐵事件發酵,被拖拽女乘客已報警》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WIFIL
- 只能勸阻,乘客也會,那用保安幹什麼?
首先,因為這事還真假未辨,所以拋開這個事先不説,只討論保安是否有資格行使這種強制帶離的權利。
答案是沒有,保安不屬於輔警,更不是警察,也不是公務員,甚至都不是事業單位人員,連老師的地位都不如,老師還有【教師法】保着呢。
所以,保安沒有執法權,也沒用行政處罰的權利。
保安能做的最大事就是在能力以及的範圍內現場勸阻,制止違法行為或看護違法現場。
舉個例子,如果這個女人在現場毆打他人,那保安是有制止義務的,但是也僅僅是現場制止。扣押,強制轉移違法人是不可以的,他行使強制帶離本身就是越權執法,而且違反了【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裏的保護現場的職責。
以這個事既有的信息來看,這個保安前半段處理的沒問題,及時介入防止混亂,到這個階段是合格的,如果在制止介入過程中,對方反抗,制止過程中你把她全扒光都不屬於違規。
但是後半段就完全走樣了,在形勢已經得到控制,女方已經沒有危害他人的情況下,強制帶離他人造成了更大的混亂,這就是明顯的越權處理。
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控制住現場後,報告公安部門,由公安人員來帶離現場人員,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其實這事很簡單,保安人員對於自己職責範圍缺乏瞭解,而且受訓水平比較低,尤其是職業心理訓練水平低下,現場處置心態失衡,出現過激違規的情況。
其實這也符合全國絕大多數保安人員的職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