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法、情三者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請記住:理>法>情_風聞
石云-2021-09-02 13:28
【本文由“末末”推薦,來自《地鐵安全員拖拽乘客合理嗎?人民法院報發聲》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聞聲
- 永遠是“合理不合理”……真是感嘆法治之路漫長——只講情理而輕法,只認身份不論行為。雖常年教育,但在管理層媒體廣大民眾中依然收效甚微。所以任何事件發生後,總是以自己的角度和生活常識來“講理”或者“講情”,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雞同鴨講得不到共識而最終變成罵街。這種只“講理”卻不首先講“法”的意識和習慣是典型的農耕文化的產物,在小範圍的村子裏適用,但在現代城市這種流動人口大、節奏超快、效率要求高的生活方式下,缺少公共意識,無視規範、標準、法規的做法卻是個巨大的危害。 法提煉於理,是各“理”的最大公約數,也是終結者。請在矛盾和衝突到來後看看有沒有現成的法來指導我們的行為吧
你的認識存在根本偏差。理、法、情三者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請記住:理 〉法 〉情,即天理 〉法律 〉人情。
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是人就有對社會認識的主觀侷限,因此法律就有可能落後於社會實踐。因此不能認為法律的規定就是一定合理的,是不容置疑的,這不是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法律落後於實踐怎麼辦?那就要修法,使其完善,使其合於天理。説什麼法是“終結者”,無疑跟“歷史終結論”一樣可笑。
人民羣眾對社會事件進行評判,其標準是什麼?首先就是從理的角度出發,看其是合於理還是不合於理。這無疑是自然而正確的立場。如果在羣眾的討論中,發現現行的法律規定不合理,那就成了推動法律修改的動力,成為法治完善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