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開車濺人一身水,違法!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09-04 21:20
法治日報
和晴天相比
雨天特別是暴雨天
更能考驗大家的文明素質

一些車輛在通過積水路段時
毫無顧忌地飛馳而過
可坑苦了路邊的行人
稍不留意就會被濺上一身的水
據河南省洛陽市的小趙反映,早上7點半左右,他在紗廠北路與玄武門大街交叉口附近一公交站台等車,附近有一片因下雨產生的積水。當時,他正在看公交車有沒有來,突然一輛出租車快速駛過,濺了他一身水,同時遭殃的還有一位老太太和一名年輕小夥兒。
剛換的一身衣服被濺濕,小趙既生氣又無語。擔心再次被過往車輛濺濕衣服,他躲在公交站台後面等車。果不其然,過了幾分鐘,一輛白色私家車快速駛過,又濺了他人一身水。
這種駕駛行為不僅是道德問題
還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典型案例
四川綿陽
四川省綿陽市一男子站在路邊等車,一輛白色SUV駛過時濺起積水,男子濕了一身。隨後,男子向交警部門舉報。查看監控後,交警部門認為,肇事車駕駛人行為違法。最終,司機被罰200元。
江蘇崑山
江蘇省崑山市一男子在等待紅綠燈時,被一輛飛馳而過的汽車濺了一身水,男子立即撥打110報警。民警查看監控後,確認該車輛有兩個交通違法行為,其一是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其二是機動車經過漫水路段未減速慢行,水花濺了行人一身。最終,涉事司機的兩個交通違法行為分別被處以50元罰款。

進入雷雨季節後
類似的事情頻頻發生
#開車濺人一身水是違法行為#
話題一度登上微博熱搜
網友紛紛表示“舒適了”




那麼問題來了
雨天行車經過漫水路段
應該如何行駛?

首先,控制時速
車子通過積水路面的合理時速:
車速10至20公里/小時,對行人影響不大;
車速30公里/小時左右,膝蓋以下被濺濕;
車速40公里/小時左右,水花濺起1米多高。
其次,注意涉水姿勢
控制車速,保持安全距離
車輛應儘量保持直線和低速行駛,保持足夠安全車距;需要轉彎時,應當緩踩剎車;雨刮器在不能很好清除鏡面雨滴時,應及時更換。

錯誤示範
找準路線,緩慢通過涉水路段
遇路面有積水時,不要左右躲閃、突然制動,涉水行車應選擇距離最短、水位最淺、水流最緩慢及水底最堅實的路段涉水通過。
涉水後及時進行車輛保養
及時清洗車輛,避免泥沙、雜質侵蝕車漆。若積水深度較深,要注意檢查車身細小劃痕、車輛底盤、車輛線路、發動機狀況等。早作處置,保證後續用車的行車安全。
作為駕駛人
請合理控制車速
文明行車
作為行人
只想説一句
萬水千山總是情
不要濺我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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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長記性了!來源: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
2021-09-04 08:47
在外地景區亂刻亂畫後
一走了之就沒事?
沒那麼簡單
黃山景區教你長記性
遊客在黃山景區刻名留念
民警介入後從杭州趕回擦除
日前,遊客周某某
在安徽黃山風景區遊玩時
用石頭在好漢坡頂崖壁上
刻下名字以示紀念
損壞景區名勝古蹟
9月1日,當地派出所民警發現後
聯繫到周某某
告知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和《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
周某某當即表示
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
1日下午從杭州趕來
接受處罰

在民警的監督下
周某某將文字擦洗去除
併為自己的不文明行為道歉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不要像我這樣影響黃山的文化
破壞美好的景色”

鑑於周某某認錯態度良好
刻畫文字經過擦洗
崖壁可以恢復原貌
違法情節輕微
警方對其罰款 二百元
黃山風景區也呼籲廣大遊客
文明出遊,勿隨意刻畫
網友:建議各個景區推廣
這一處罰
也獲得了諸多網友的認同
許多網友表示
“這個辦法挺好
能留下深刻的記憶”
“建議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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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待這種處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