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西安地鐵事件必須堅持以事實為基礎以及懲惡揚善的原則,否則兩邊羣眾都不滿意!_風聞
长耳朵大耳窿-2021-09-04 23:33
公權力機構處理西安地鐵事情時,首先應該以事實為基礎,其次非常重要的是必須懲惡揚善。很遺憾,目前看到的處理結果有各打五十大板之嫌,從網絡輿論看來,兩邊羣眾都不滿意,原因就是和稀泥,沒有做到獎罰分明,懲惡揚善!基於已知事實,我説一下我的處理方式,希望觀察者網放出來到熱評中:
批評女人不文明乘車,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乘坐;有人勸止時不聽從勸止;在公共場所和勸止她的老人動手打鬥;負責維護地鐵秩序的保安要求她下車處理時不予配合。此為女人四錯,作為一個教師,有損斯文,實不應該,應向公眾道歉!應向首先勸止她的老人道歉!
表揚老人出於正義感出面勸止女人在公共場所大聲講電話!這是揚善必須做的。同時,如果老人在勸止中有惡語傷人現象,應予以批評;如果老人首先使用惡語辱罵女人,老人應向女人道歉;如果老人首先向女人動手,老人應該向女人道歉,並視情節決定是否承擔治安管理責任;對於老人配合保安下車處理事件的行為,應予以肯定。
必須要肯定乃至公開表揚面對地鐵乘客吵架且已動手(打斷雨傘)的事件時,當事保安不退縮、不觀望,積極處置的行為是有責任感、有擔當的表現,是積極履職的表現!沒有這一點對保安就欠缺基本的公平,而且會有嚴重的負面社會效應,猶如又一個南京彭宇案,當局者不可不查!其次,應該批評保安處置手法不專業,犯有流程不規範、動作粗暴適當的問題,應責令保安向女人道歉,並要求重新進行上崗培訓且考核合格後重新上崗。
必須批評西安地鐵方和其聘用的保安公司,對保安培訓不到位,責令加強人員管理和培訓,防止類似不規範履職行為的發生。並責令地鐵和保安公司向女人道歉。
如此賞罰分明才能服眾,才能起到懲惡揚善的效果。
補充説明幾點,此處不應採納部分網民説保安故意扒下女人衣服的説法,那種説法純屬帶節奏,保安沒有那種動機,另外強制帶離的行為不是請客吃飯,不可能那麼温文爾雅。同時也不應在此討論所謂保安有無執法權的問題,因為此處不涉及執法權!在自家交通工具、在自家經營場所發現有安全隱患、有擾亂經營秩序的人員,保安將有關人員帶離車輛並非執法行為!什麼叫執法?保安強制拘留女人了?限制女人人身自由了?保安對女人罰款了?保安判女人坐牢了?保安剝奪女人政治權利了?都沒有嘛!那他執哪門子法啊?有人非要在此糾纏執法權,是在帶節奏,是對千百年來老百姓都認可的常識(自然法)的侮辱:如果經營場所有人擾亂秩序,經營者、甚至路人都有權當即制止擾亂行為,例如將顧客逐出餐館!中國人自古尊崇路見不平一聲吼的仗義行為,見不平之事,路人都可以吼一聲,都可以出手,為什麼作為經營者聘用的保安不行?所以這不是執法,這是經營者最基本最基本的權利,經營者有權對擾亂經營秩序者停止提供服務!這種行為符合老百姓的常識,不是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執法,不需要非得等警察!不然這個社會就會走向墮落,走向犬儒化,公民意識徹底喪失,公民社會永遠也建不起來!